第二章 大案巧破,小案大破(第4/8頁)

“可是,可是……”

“您放心,我們會對您提供保護,包括您的家人,但在此之前,您得跟我們說說你倆之間的具體情況。”

羅美華把她跟陳晨戀愛的經過原原本本都告訴了我們。羅美華的女兒剛上幼兒園,她在生完女兒之後休了很長時間的假,老公忙於工作對她們母女疏於照料,她也是喪偶式育兒大軍裏的一員。後來孩子上了幼兒園她重新出來工作,在工作中認識了陳晨,小夥子既老實又上進,工作中是她的好幫手,生活上也對她關照有加、無微不至,不僅對她特別好,對她女兒也好。

漸漸的,羅美華的心就產生了偏移。女人一旦變心,就很難回頭了。羅美華也是一心一意對陳晨。她說,陳晨對她說——我上學時候只顧著學習了,沒有過愛情,也不知道怎麽跟人談戀愛,遇到你,你工作中對我特別耐心,又是幫我又是提拔我,我一下兒就溫暖了,我就忽然懂了什麽是愛了。我愛上你了,就是你了,從來沒人對我這麽好過,從來沒人這麽懂我。

這倒是很說明問題,也是特別突出的社會問題。現在的年輕人似乎進了個怪圈。讀書時候父母學校一起抓,不許早戀不許搞男女關系,然後一畢業,爸媽就變了,就開始催了,你怎麽還不找女朋友,你怎麽還不找男朋友,那誰家的閨女都懷孕了,你怎麽連個異性朋友都沒有?

廢話,可能有嗎?他該戀愛的時候全把時間用在讀書上了,讀了書該搞事業了,你又質疑他怎麽這麽笨連個戀愛對象都沒有。陳晨顯然也是這樣,讀書時候用力過猛,突然到了社會上,有一個大姐照顧他,大姐帶著小弟,有吃有喝有玩的,能不開心嗎?能不一下子沉迷嗎?

這小子發完工資所有的錢都給羅美華,我喜歡你,什麽全給你,你拿去用,你給咱閨女多買點兒好吃的好玩兒的,趕上假期倆人就帶孩子旅遊去,不知道的都以為這就是其樂融融的一家人呢。日子久了,陳晨決定兩人一起生活,說不行咱倆就私奔,你們娘倆的生活我全管了,從前你沒人依靠,現在你有我。

羅美華特別感動,她也特別喜歡他,可是她有家有孩子,這麽跟人跑了終究不是事兒,離婚吧,又不是兒戲,而且還有閨女的撫養權問題。迫於種種壓力,羅美華㞞了,說咱倆有愛就行了,就這麽在一起就行了,真私奔了我的家怎麽辦,這怎麽辦,那怎麽辦。陳晨說不行,我就得和你在一起,我愛你和妹妹,我能當個好爸爸,咱倆不再要孩子都行,你帶著妹妹跟我走。

在這個過程當中,陳晨爸媽知道了陳晨跟有夫之婦談戀愛的事兒,炸了,車也給收回來了,工資也沒收了,班兒也不叫上了,恨不能把他鎖起來天天看著。陳晨掙紮過,鬧過,但終究拗不過他父母。羅美華這時候也有點兒清醒了,就跟陳晨說,不行咱倆就算了,沒路可走了,咱們沒路可走了。

我問羅美華最後見陳晨是什麽時候,她說是上禮拜,禮拜三,她記得特別清楚,那天她去跑客戶,陳晨找去了,說讓她等著,定不辜負她跟妹妹,說一定會給她個說法,還說你啥都不用管,我一定會說服我父母,這是第一步。

我算了一下,時間上來說,是陳晨父母被殺前三天,如此看來,陳晨是把父母的反對解決了,但不是用談的,很可能是用極端暴力模式解決的。

殺父弑母,什麽樣的仇恨能叫一個人獸性至此?

重回案發現場,我反復不停地在思考這個問題。

法醫的鑒定結果是,受害人夫婦死於淩晨三點至早九點間。這就是個區間範圍,具體不下來。由於屍體是24小時就僵硬,出現屍斑屍塊,前後如果差五六個小時的話,是誰也驗不出來的。這中間肯定有誤差,因為那九點鐘殺的人跟淩晨三點殺的人,中間差五六個小時,不會有特別大的區別。我們什麽證據都沒有,只能聽取報案人也就是陳晨的口供,他說他一直出差,中午才回來,我就不能說他淩晨三點殺了人。

然而,據我推測,人應該就死在淩晨。我這麽推測不是沒道理的。老頭兒老太太有早起打太極的習慣,五六點鐘要準時去的,他們不可能睡到九點在睡夢中被殺害,更不可能六點鐘他們兒子走了還在熟睡。這是不符合二老的活動規律的。尤其,老年人覺少,即便不去打太極,也不可能繼續躺著睡,睡不著的。

另外,在案發現場還有一個很大的疑點,那就是發現了兩個空的啤酒瓶子,就隨手扔在陳晨房間。這就有點奇怪了,陳晨說他出差了一星期,那麽他屋子裏的啤酒瓶子就應該是一周前的……也就是說,這一星期的時間,陳晨的父母都沒有把那兩個瓶子收拾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