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證據(第2/7頁)

原告堅持認為,諾瑪那天去箭湖別墅,只是為了證明她的無辜。當她在那裏熱情招待後來她的幾位不在場證人時,泰森殘忍地槍殺了我父親,並搶走他的錢包、鉆石戒指和其他值錢的東西,然後故意推倒桌子,打破電燈,搞亂抽屜,逃之夭夭。

警方開始很困惑,然後便懷疑這些假象。顯然,魯道夫·克魯格正坐在椅子上閱讀,第一顆子彈從近距離處射進他的後腦,當他向前倒下時,第二顆子彈打穿了他的脊背。

很明顯的,這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謀殺,可為什麽要推翻桌子,打破電燈,偽裝成一次打鬥呢?一個小偷,除非被逼得走投無路,否則是不會出手殺人的——那不可能。而且,小偷一般不會攜帶槍支,更不用說是一支笨重的德國長管手槍。從現場的子彈來看,所謂的“小偷”用的就是這種手槍。剛好我父親就有這樣一支手槍,這難道是巧合嗎?那支手槍不見了,難道又是巧合嗎?

警方並不這麽認為。在細致的調查後,他們挖出了泰森,又通過泰森順藤摸瓜地找到諾瑪。他們在泰森的公寓裏發現了一張諾瑪寫給泰森的便條,便條沒有提到具體的事,但它卻提到“在我們討論過的重要的時刻”,諾瑪希望自己在箭湖。最後,在一張推倒的桌子上,警方得到了泰森的指紋。另外在謀殺前一個小時,有人在靠近現場的地方看到過泰森。

但麥克斯韋爾·戴維斯卻輕蔑地指出了警方證據的漏洞:泰森的指紋當然會在客廳桌子上。作為我們家庭的證券經紀人,他經常到那裏,即使他主要是來看諾瑪的,也並不意味他一定就是兇手。“陪審團應該記住,被告受審不是因為通奸。”

至於那支德國手槍,也許是小偷在書房的抽屜裏發現了它,然後在殺完人後帶走了。如果不是這樣,那麽它又能在哪兒呢?警方能把它找出來嗎?並且,警方能證明我父親是被他自己的槍射殺的嗎?而那張便條,戴維斯說,它的內容太含混了,根本不能當做策劃犯罪的證據。不管怎麽說,它都沒有暗示任何邪惡內容的言語。因為魯道夫·克魯格越來越猜疑的性格,他在去歐洲時雇了一名偵探監視諾瑪。諾瑪知道這件事,所以想在丈夫回家時到箭湖,因為她擔心偵探會報告她和泰森的婚外情。這也就是她在便條中所說的“重要的時刻”。

於是,陪審團宣布說:“無罪!”便把他們釋放了。

可想而知,這件事牽涉到巨額財產。如果陪審團判定諾瑪有罪,她將失去繼承我父親財產的權利,屆時那筆錢就歸我了。

我父親把他的一部分證券和比弗利山大廈的一半產權,以及其他一些財產留給了我,但是他大部分的錢只由我代為保管,而錢的利息則歸諾瑪所有。只有她被定罪或死亡,那些錢才能歸我所有。

我父親賺了一筆錢,總共有七百萬,他是那種精明的投資者,從來不亂花錢。貪婪的諾瑪,“只”得到一百萬元的現金。

但是,不論如何,每年六百萬元的利息,還是相當驚人的。

我父親沒有把他的錢全部留給我,對此我不該有何怨言,因為在他資助的幾次商業活動中,我都大敗而歸。但我畢竟是他的親生兒子,那些錢應該屬於我——他居然更相信那個詭詐殘忍的諾瑪,卻不相信自己的兒子,這怎能讓我接受?

父親跟諾瑪結婚時,離我親生母親的去世已經很多年了。諾瑪在我父親投資的一部廉價電影中擔任了一個配角。她不是一個好演員,卻不料,她在法庭證人席上卻有著出色的表演——當然,那也是她唯一的一次。

我承認,諾瑪很有魅力,知道怎麽討好人,更會捕捉機遇。當她看到新一代的電影界開始排斥我父親時,那正是父親受到巨大打擊的最艱難時期。

他很固執,不願追隨時代潮流而改變自己。因此那些曾經熱捧他的電影界巨頭,現在卻拋棄了他,沒有絲毫情面。

公開場合,諾瑪對我父親好像很感興趣,私下裏也似乎非常崇拜他那被遺忘的才華。她可以連續幾小時陪著他,就坐在他古老的大廈中觀看他以前那些為他帶來榮耀的影片。

諾瑪是為了錢才跟魯道夫·克魯格結婚的,而後者則是因為她使自己恢復自信。

我父親那種古板而生硬的性格,並不討人喜歡。除了身材高大,他相貌並不英俊,禿頭和一對大招風耳襯托著一張毫無表情的臉,很難說會吸引女孩子的目光。

他的確輕松快樂過,但那些快樂越來越成為記憶中的印痕,就和他的聲譽一樣,漸漸從生活中消失了。

他有著強烈的報復心,對他的敵人刻骨銘心。而他的剛愎自用,又會促使他不惜一切代價——為了恢復他曾經的地位。可惜,他後來拍的一部為挽回聲譽的電影,票房收入並不理想,於是他就這樣又被人遺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