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頭號公敵”銀行大劫案(第2/3頁)

1933年5月10日,在監獄度過了將近4年的約翰提前獲釋。這時恰逢美國經濟大蕭條,各行業凋敝萎縮,企業工廠倒閉,絕大多數人失業,全憑領取政府救濟來生活。在這種大環境的影響下,約翰依然不能找到工作。迫於生活壓力,他很快就開始重操舊業,再次通過犯罪行動來獲得金錢。

約翰在1933年9月22日動手搶劫了俄亥俄州布拉夫頓的一家銀行,但是這次搶劫行動並不算成功,當地警方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追蹤到他的行跡,並在俄亥俄州利馬郡將約翰抓捕入獄。入獄之後,警方在約翰身上搜到一份越獄計劃(這份計劃實際上是約翰負責協助皮爾波特、卡拉克以及其他六名同監獄的罪犯越獄,他們準備利用朋友偷偷運進監獄內部的來復槍來實施越獄),但是約翰拒絕交代該計劃的內容。

1933年10月12日,約翰被捕後的第四天,有三名越獄者來到了利馬郡,他們偽裝成來自印第安納州的警官,聲稱此次前來利馬郡是為了將約翰押解回原籍關押。在交接之前,利馬郡的獄警要求他們出示相關證件,這三名謊稱警官的越獄者隨即暴起發難,將獄警擊昏在地,將關在監獄中的約翰救出並一起潛逃回印第安納州,與其他幾名越獄者會合。在警方的档案中,這幾名越獄者(約翰、皮爾波特、卡拉克、查爾斯·馬克裏、沃爾特·戴崔茨、哈利·克普蘭)就是“最初的迪林傑幫”。

約翰利用4年的監獄生活精心研究了搶劫技巧,在與這些“同夥”相聚之後,他就開始將這些想法一一付諸行動,約翰在之後的每一次搶劫行動中都有著十足的信心,警察追得越緊,他們搶劫的頻率就越高。約翰在實施搶劫之前,通常會喬裝成生產銀行警報系統的公司的銷售代表,以推銷安保設施的名義來了解銀行內部的安保結構,他利用這種方法成功搶劫了多家印第安納州和俄亥俄州的銀行。約翰的團夥還曾經喬裝成一個拍攝搶劫銀行橋段的劇組,通過這樣的偽裝來對自己看中的目標實施搶劫,結果他們真的在有群眾圍觀的情況下順利實施了一次搶劫。

根據警方估算,約翰所實施的多起銀行搶劫案所涉案的金額高達30萬美元,為了方便搶劫銀行,約翰還曾多次搶劫警方武器庫來獲得武器。盡管約翰的這些行為還不足以上升到觸犯美國聯邦法律的地步,但聯邦調查局依然被請來參與調查此案。這次調查行動也是聯邦調查局首次在職權範圍之外偵辦案件,他們使用了當時最先進的指紋識別技術,迅速確認了犯案嫌疑人的身份並在全國懸賞通緝。

FBI的加入使得約翰等人不得不更加小心地應對,他們停止了一切搶劫行動,所有人都隱藏身份偷偷住進了國會飯店,以此來躲避FBI的搜查,但一次意外事故暴露了他們的行蹤。國會飯店因為一次意外而失火,約翰等人因為逃跑得過於匆忙而沒能攜帶自己的行李(贓款),在逃出酒店之後,查爾斯·馬克裏付給消防員12美元,請求消防員幫助他們取回行李,這一舉動也讓消防員有機會看清楚約翰團夥內部其他幾位成員的相貌。隨後,這名消防員認出了這些人,他向警方舉報,警方迅速展開行動,抓捕了團夥中的5人,這5人中就有約翰,並從這些人身上搜出了3挺沖鋒槍、6挺機關槍和25000美元的現金。

被捕的5人被警方押往印第安納州接受審判,暫時收押進克朗波因特監獄中。這一次警方為了防止約翰逃脫,增派了大量人手對他嚴加看管,但約翰已經不是當初那個初出茅廬的毛頭小子了。他悄悄地用木頭雕刻出一支木質手槍,並在木槍外邊塗上黑色的鞋油,將這支木槍偽裝成真槍,並在一名獄警大意的情況下使用這把“槍”挾持該獄警作為人質,以此脅迫其他警察,成功擺脫了警方的追蹤。接下來,約翰開始了跨州逃亡,對此,聯邦調查局也正式展開了全國範圍的大搜捕行動。

約翰悄悄潛入芝加哥,他和新交的女朋友伊芙琳·弗萊切特一同生活,不久他們決定前往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和其他團夥成員碰頭。但是他們引起了所租住公寓房東的懷疑,並在1934年3月30日被房東向FBI舉報。經過一段時間的監聽,FBI確定約翰就居住在該公寓中。在警方進行抓捕之前,一名試圖進入公寓的團夥成員發現了狀況,他向警方開槍,隨後整個團夥一起向警方開火,並在警方支援到達之前從公寓的後門逃脫。在逃跑的過程中,約翰因中槍負傷而急需醫治,於是他就悄悄躲藏在他女朋友父親的家中接受醫治。不久,伊芙琳在回芝加哥看望朋友的時候被警方抓捕,但是她拒絕交代約翰的下落。

約翰在傷勢痊愈之後馬上展開了報復性行動,他們在印第安納州搶劫了一個警察局,然後在聯邦調查局特工趕來之前潛逃到密歇根州。4月,約翰和他的團夥躲藏在威斯康星州一家名叫小波西米亞的旅社,他們向店主艾莫爾·瓦納卡保證不會給這家旅社招惹麻煩,並且他們還對店主一家實施了監視和威脅。一天,店主的老婆和她的哥哥成功躲開了團夥成員中負責盯梢的“娃娃臉”尼爾森,並向芝加哥的檢察機關送了一封檢舉信,檢察官辦公室迅速聯系了聯邦調查局,FBI連夜展開緊急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