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第3/4頁)

萊姆駕著輪椅,回到證物和寫字板前。

沒用、這個沒用、那個也沒用………

接下來還能做什麽?他苦苦思索著。還有什麽線索尚未仔細發掘?他看著寫字板,好一會兒後才說:“我們再來研究血液。”他看向薩克斯采集回來的血液樣本,這是那位受傷女人的血液,從她受傷的手臂或肩膀上流出的鮮血。

林肯·萊姆喜愛血液,把它看作重要的標本。血液容易發現,又像膠水一樣會黏在任何物質的表面,因此多年來,血液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向來占有極重要的地位。

血液的偵查史,可大致反映出刑事鑒定科學的發展過程。

約在十九世紀中葉,一開始血液只被用來當作在場證明。也就是說,警方會以嫌犯的衣物有無染血來證明他是否涉案。例如,用一件上面有幹涸血跡的褲子來定嫌疑犯的罪。半個世紀後,血跡運用的重點在於鑒定是否為人血,區別出人血與獸血的不同。不久,科學研究有了突破,人類血液被分成了型以及ABO型以及MN與RH幾種類型,警方從此也大大縮小了血液來源的範圍。到了六十和七十年代,科學家的研究更進一步將血液“個性化”。也就是說,利用血液追蹤至某一個體,像指紋一樣。初期他們利用生物化學分析血液中的酵素和蛋白質,可以用排除法排除大多數人,但此時還無法完全把範圍縮小至一個人身上。直到DNA發現後才真正實現這個目標。

分類、鑒定、區別、賦予特性,這些正是刑事鑒定科學家的主要工作。

然而,除了辨識身份之外,血液還包含更多的信息。犯罪現場“濺血”的方式,可讓警方還原攻擊事件的經過。而林肯·萊姆更是經常檢驗血液中蘊含的物質,以了解更多和失血者有關的信息。

“我們來看看,這位流血的女人是否有吸毒習慣或服用某種特定藥物。通知法醫辦公室,要他們做全套的檢驗。我要知道在她血液裏的一切東西。”

在庫珀聯絡法醫辦公室時,塞林托的電話又響了。

萊姆從他的表情中,知道他這次收到的一定不是什麽好消息。

“噢,天啊………噢,不………”

萊姆感覺到一種奇怪的顫動,來自於他的體內深處,這個區域是他所無法感覺到的地方。一些癱瘓的人時常會有幻痛現象,感覺有疼痛來自已失去感覺的四肢或身體其他部位。萊姆不只有幻痛的感覺,盡管理智告訴他這是不可能的事,但他還是會感覺到體內的震顫和腎上腺索的加速分泌。

“怎麽了,朗?”薩克斯問。

“還是十五分局的報告,同樣在唐人街,”他皺起了眉頭,“又發生了另一件命案。這次肯定和‘幽靈’有關。”他看了萊姆一眼,搖搖頭,“老兄,這次不太妙。”

“什麽意思?”

“林肯,我的意思是………他們說這次可他媽的相當糟糕。”

從紐約重案組的警察口中,很難得會聽見以“糟糕”去形容刑事案件,尤其說這話的是經歷過大風大浪的朗·塞林托。

他抄下一些信息,掛斷電話,然後看向薩克斯:”準備出發吧,警員,幹活兒了。”

獵靈|GHOSTKILL

長島伊斯頓犯罪現場:

·兩名偷渡者在海灘上遇害,子彈從背後射入。

·一名偷渡者受傷——約翰·宋醫生。一人失蹤。

·船上有一名幫手,身份不明。

·十名偷渡者逃逸;七名成人(一名老人,一名受傷女性),兩名兒童,一個嬰兒。偷走教堂車輛。

·血跡樣本已送化驗室鑒定。

·受傷女人血型為AB型陰性。已要求法醫辦公室進一步詳細檢驗。

·接應“幽靈”的車棄他而去。這輛車應該被“幽靈”射中一槍。已采集此車胎痕和軸距,送請鑒定車輛型號。

·該車為寶馬X5型。正在查找車主。

·現場無接應偷渡者的車輛。

·手機,可能為“幽靈”所有,送聯邦調查局分析。

·無法追查來源的衛星電話。

·“幽靈”使用武器為七點六二毫米手槍,彈殼較罕見。

·型號為中國五一式自動手槍。

·根據有關消息,“幽靈”有手下潛伏在政府機關中。

·“幽靈”偷竊一輛紅色本田汽車逃逸。已要求各部門協助搜尋此車。

·海上發現三具浮屍——兩名被開槍打死,一名溺死。屍體照片和指紋已送交萊姆和中國。

·指紋自動識別系統比對指紋。

·無任何相吻合的結果,但張敬梓的手指上有不尋常的痕跡(傷口?繩索壓痕?)

·偷渡者档案:張敬梓和吳啟晨兩家人、約翰·宋、一名溺斃婦女的嬰兒、一對身份不明的男女(在海邊被槍殺)。

唐人街,被竊的貨運車

·偷渡者以“家庭商店”商標偽裝車身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