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4/4頁)

我從容不迫地前行,可等我回到格裏菲斯公園時也才十二點十八分。我把車開進了格倫代爾,因為我不想過早地到達約好的地方,提前兩三分鐘也就行了。我想到了薩切特,想到了他如何才能自圓其說,以便證明自己不在犯罪現場。他沒有任何證明,因為說自己事發時正躺在家裏睡覺可謂世界上最為糟糕的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除非你能用什麽辦法證明你真的呆在家裏,如打過電話或別的什麽。他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證明,他甚至連電話也沒有。

剛一過鐵道,我就掉轉方向,趕快往回走,在沿裏弗賽德車道走了一小段路後又轉頭面向洛斯費利茲,然後停了車。我關掉發動機,滅了燈,時間正好是十二點二十七分。我轉過身看了看,看見了我自己的車正在我身後約一百碼遠的地方,又往林間小空地裏看了看,沒有車停在那裏。她還沒有到。

我把表握在手裏,指針慢慢轉到了十二點三十分,她仍然沒有到。我把表放回口袋裏,就在這時,樹叢中傳來了細枝折斷的聲響,我嚇了一跳,趕緊搖下汽車右手邊的車窗,坐在那兒往樹叢裏看,好瞧瞧究竟是什麽東西。我肯定往那裏望了至少能有一分鐘的時間。這時又傳來細枝折斷的聲響,這次離得更近了,然後只見一道亮光一閃,便有什麽東西打在了我的胸脯上,就好像拳擊冠軍傑克-登姆普西揮拳打人前先縮回手臂,然後朝我傾力出擊,只聽有槍響。這時我明白自己出了什麽事。如果兩個人掌握了對方的那種情況,那這個世界就小得不足以容下這樣兩個人,看來領悟到這一點的不止我一個。我到這兒來本來是要殺死她的,但她卻搶了先。

我栽倒在座位上,還聽見跑開的腳步聲。就這樣,我倒在一輛偷來的車上,一顆子彈穿透我的胸膛,而車主正是凱斯過去一個半月以來一直在盯梢的那個人。我扶住方向盤支撐起身子,伸手去夠鑰匙,但又想起該把它留在那兒。我打開車門,轉動把手花費了我好大的力氣,頓覺頭上沁出了汗珠。我設法下了車,開始踉踉蹌蹌地上路去找我的車,根本就沒有辦法挺直身子走,只想坐下來,以便減輕胸口上那可怕的分量,但我知道要是那樣做的話,就無論如何也走不到自己的車所停放的地方。我記起要把車鑰匙準備好,就把它從口袋裏掏了出來。到了之後,我爬上了車,把鑰匙插進去,然後拉動了啟動裝置。這是我那天晚上知曉的最後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