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正向強迫與逆向強迫(第2/3頁)

“你不坦誠。”葉秋薇平靜地說,“但也可以理解,對正常人來說,這樣的想法實在難以啟齒。”

“真的沒有。”我擡起左手,用食指的第二節摩擦人中附近的皮膚,思索片刻,又放下手,坦然地說,“不過,我倒是接觸過有類似想法的人。”

葉秋薇說:“那好,就說說這個人和他的想法。”

我點頭,給她講了這麽一件事:

2010年春天,我在市女子監獄采訪了一個名叫趙冬梅的年輕女人。她是本地人,家住西郊的一個鄉鎮,自己和丈夫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她因為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具體情況是:她在2009年9月的一個傍晚,把自己四歲半的兒子扔進了河裏,導致兒子溺亡。

見面時,她一直低著頭,不時地咬著手指,偶爾發出幾聲陰冷的笑。主管幹警告訴我,這種狀態算是好的了,趙冬梅平時經常發神經(發瘋),不是跟獄友打架,就是拿頭撞墻,還總是尋找機會想要跳樓。監獄不止一次地向法院提出對她進行精神鑒定,但法院的態度很明確:入獄前,趙冬梅已經接受過多次精神鑒定,不存在任何影響服刑的精神問題。

當時,我和她進行了很長時間的交流,大部分時間都是我說她聽。被問到為什麽要淹死兒子時,一直沉默的她突然開了口,說,不為啥,我就是想把他扔到河裏。我問,你很討厭你兒子麽?她情緒頓時激動起來,揮舞著雙手說,他是我孩子!是我的命根啊!我咋會煩他!咋會不愛他!我反問,既然你愛他,為什麽還要殺他?她瘋狂地抓著淩亂的頭發,大聲嚎叫道,我也不知道為啥,就是想把他扔到河裏!

後來,我想辦法查到了和趙冬梅殺子案有關的資料。無論是面對警察的審訊,還是面對法官和公訴人的質問,趙冬梅的說法都完全一致:她愛自己的兒子,但就是控不住想要把他扔到河裏淹死。從孩子兩歲半時開始,這種想法就一直困擾著她,她努力抗衡了兩年,最終付諸行動。

同樣一致的是,無論警方、法院還是監獄方,對趙冬梅匪夷所思的說法都不予采信,認為她意圖掩蓋真正的殺人動機。

聽完我的講述,葉秋薇說:“就以趙冬梅為例——張老師,你相信她的說法麽?”

我說:“她說話倒是帶著誠懇,我是想相信她的。可是,她既然愛兒子,為什麽會產生淹死兒子的強迫思維呢?這真的讓人難以理解。”

“因為恐懼。”葉秋薇說,“她是不是有過險些失去兒子的經歷?比如兒子遇到過生命危險,或者遭遇過拐賣?”

我一愣:“對、對,她兒子曾經被拐賣過,後來被解救了——你是怎麽知道的!?”

葉秋薇又說:“她兒子被解救的時間,應該在2007年9月左右。”

我深吸了一口氣,眉頭緊皺。

當年,因為趙冬梅的說法過於怪異,我對她產生了極大的好奇,因而對她的案子及其個人進行了深入了解。關於她兒子被拐賣的經歷,我至今仍印象深刻:趙冬梅的兒子出生於2005年3月,於2006年10月遭到拐賣,又於2007年8月末被警方解救,回到母親身邊。

緊接著,葉秋薇又問了一句:“出事的那條河,應該在趙冬梅家附近吧?她兒子肯定經常到河邊玩。”

她的說法,和實際情況完全吻合。我一時無語,只是默默點頭。

“我基本明白趙冬梅的問題所在了。”她不緊不慢地分析道,“對一個母親來說,沒有比失去孩子更可怕的事。失去兒子近一年的經歷,在趙冬梅心中埋下了深刻的恐懼——她一定非常害怕再次失去兒子。失而復得後,她一定對兒子更加疼愛和珍惜,這並非純粹出於母愛,也是出於對失去兒子的恐懼。所以她說自己非常愛兒子,絕對是發自肺腑。”

我依然默默點頭。

“回到母親身邊時,孩子已經兩歲半,正好進入了男孩最頑皮的年齡階段。”葉秋薇繼續分析,“他一定經常跟村裏其他孩子到河邊玩,或許還見過大孩子們下河遊泳,內心對河水充滿好奇。正因如此,趙冬梅應該也不止一次地見到兒子出現在河邊,並因此對兒子的安全產生嚴重憂慮。她一定嘗試過對兒子進行安全教育,但一來,農村地區的安全觀念相對薄弱,二來,小男孩頑皮起來,父母是很難管的——更何況,孩子還有過被拐賣的經歷。所以,趙冬梅的安全教育幾乎起不到作用,孩子還是毫無顧忌地去河邊玩耍。孩子隨時會掉入河中出事的事實,加劇了趙冬梅對於隨時可能失去兒子的恐懼。這種恐懼愈演愈烈,等她無法承受,就會催生出一種十分微妙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