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2/15頁)

半分鐘的寂靜之後,他十分鎮靜地說:“那麽兇手是誰呢,格雷小姐?”

“是你。你殺了自己的兒子。”

“原因呢?”他儼然以考官似的冷酷語氣提問道。

“因為他發現你的妻子不是他的親生母親,外祖父留給他們母子的錢是欺詐得來的;因為他再也不想占這種便宜,也不想在四年之後接受他的遺產。而你害怕他會把這件事情公之於世。就說沃爾溫頓信托基金吧,如果真相敗露,他們所承諾的投資就會泡湯,而你的實驗室前景可就不妙了。你不能冒這個險。”

“是誰把他的衣服脫掉,還打出了那份自殺遺書,然後又把口紅擦掉的呢?”

“我想我已經知道了,但我不會告訴你。這才是你雇用我進行調查的真實目的,不是嗎?你非弄清楚不可,否則難以安心。但是你殺了馬克,你甚至安排了不在場證據以備不時之需。你讓倫恩從學校給你打電話,還讓他自稱是你的兒子。他是你唯一可以絕對相信的人。我想你並沒有把事實真相告訴他,他只不過是你的實驗室助手,不會要你解釋什麽,你要他怎麽做他就怎麽做。即使他真的猜到了其中的緣由,對你也沒有危險,對不對?你準備了不在場證據,但是又不敢使用,因為你不知道馬克的屍體什麽時候會被發現。如果有人在你聲稱接到他的電話之前發現屍體並偽造了自殺現場,那你的不在場證據就不攻自破了,一個不攻自破的證據是很要命的。所以你找了個機會跟本斯金談話,更正了誤會。你把事實真相告訴了他,打電話給你的是倫恩。你可以信賴倫恩來給你作證。但即使他抖出了真相,那又有什麽關系呢,是不是?誰也不會相信他的。”

“是的,就像沒人會相信你一樣。你還真是一心想要掙這份錢呢,格雷小姐。你的解釋相當聰明,在一些細節問題上,甚至可以說像真的一樣。可是你知道,而且我也知道,這個世界上沒有哪個警察會把這話當真。你已經沒有辦法再找倫恩對質了,這對你來說真遺憾。可是正如我所說的,倫恩已經死了。他在一場車禍中被燒死了。”

“我知道,是我親眼所見。今天晚上他想殺了我,這你知道嗎?再早些時候,他想用恐嚇的手段讓我放棄這個案子。是不是因為他也開始懷疑事情的真相了?”

“如果他真的去殺你,那是他自作主張。我只讓他監視你。我簽的合同是讓你全力以赴地查案,如果你還記得的話。我只是想確信我的錢沒有白花。我確實是得到了某種回報,但是出了這個房間之後,你就不應該再沉浸在自己的想象中。無論是警方還是法庭,都不會同情誹謗中傷或者胡說八道的人。你有什麽證據呢?沒有。我的妻子是被火化的。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無論死的還是活的,能夠證明馬克不是她的兒子。”

科迪莉亞說:“你去找過格萊德溫醫生,發現他年事已高,無法給出不利於你的證據,所以你很是得意。你沒有必要為此擔驚受怕了,而且他也從來沒有懷疑過,是不是?你之所以選擇他作為你妻子的醫生,不僅因為他年紀大,還因為他平庸無能。可是我有一個小小的證據,倫恩本想給你帶過來的。”

“那你就應該把它保管好。除了屍骨,他身上沒有一樣東西從車禍中保存下來。”

“還有那些女人的衣服,黑色的短褲、胸罩。可能有人還記得這些東西是誰買的,尤其當買這些東西的是個男人。”

“有的男人的確會為自己的女人買內衣。如果我要策劃這樣一起謀殺,我認為買這些附屬用品並不會讓我不安。在一個顧客盈門的大商店裏,而且是一天當中生意最忙的時候,一個在收銀台工作、應接不暇的女店員,面前堆了那麽多貨物,還能記住一次很普通的交易,一次用現金支付的諸多商品中的一件嗎?這個人很有可能還進行了簡單的化裝,我懷疑她甚至連他的面孔都沒有看清楚。你當真相信,過了幾個星期之後,她還能夠從成千上萬的顧客中識別出某一個人,而且有足夠把握,能讓陪審團的人相信?就算她做到了,除非你手上有那些衣服,否則又能證明什麽呢?格雷小姐,有一件事情你要明白,如果我要殺人,我一定會做得幹凈利落,不讓人發現。就算警方真的聽說了我兒子被發現時的情況——他們很可能會聽說,因為顯然,除了你以外還有別人知道這件事——他們只會更加確信他是自殺。馬克必須要死,與其他人的死不同,它是有目的的。人類有一種不可抗拒的自我犧牲的沖動。他們會為任何事情去死,或者毫無理由地犧牲,只為追求一些毫無意義的抽象概念,譬如愛國、正義、和平,為了別人的理想、為了別人的權力、為了幾英尺土地。毫無疑問,當你為了拯救一個孩子,或者當你相信,你的犧牲會為癌症治療找到一種辦法,你就會不惜獻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