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懲罰 前篇1 精神病患者(第4/4頁)



  沃勒托著下巴思索了一會兒,“啊,我明白了,你打算讓心理學者偽裝成各種精神疾患,當然,他們並不真的具有這些問題,只是表現得很像而已。看看他們是否會被醫生診斷並住進醫院,我這樣理解對嗎?”

  “不錯,”萊瓦德欣慰地笑了,“正是這個目的,但是這個研究有一定的危險性。正如開始的假設一樣,我們認為部分精神病人正是被關在醫院裏以後才開始出現明顯症狀的。他們本來可能只有一些小的心理障礙,但是,在那裏呆得時間久了,因為病友和藥物的關系他們真的出現問題了。這樣的危險使我不能找那些沒有經過良好訓練的志願者,他們缺乏對精神醫學和心理學的認識以及必要自我防範能力,有可能在偽裝住院期間精神受到傷害,所以……”

  “所以,您打算讓我成為潛入者,對嗎?”

  “是的,”萊瓦德坦言,“我需要像你這樣有能力的人幫助我,當然,不只是你一個人,我還需要11名志願者,你意下如何?”

  “可以。”

  沉默……

  “啊,你可以考慮的,我不是要求你,你知道……”萊瓦德很驚訝對方的不假思索,“現在這個課題只有你和我兩個人知道,你可以提出異議,也可以提出要求。在這裏,我先說明,這個研究的論文將以我和你的名字發表,而且,如果結果符合先前的假設,我想定能引起心理學界和精神衛生界的巨大震撼。這正是一個令你揚名的好機會——作為你的畢業論文。”

  “您不必解釋很多,我知道您一直是為我考慮的,我支持這個研究,並且,出於我對司法的關心,我倒是還看到這個研究的另一個巨大潛藏意義。”

  “你指的是?”

  “就是關於法律責任能力的問題。在刑事侵害案件中,犯人為了逃脫法律的制裁所經常選擇的一個手段是要求精神狀況檢查。如果被檢查出患有精神疾病,就可以成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而免於進監獄。依照研究假設,這一情況成為不用刻意尋找的漏洞。如果精神鑒定在司法界的應用本身就不準確,那麽,不用大費周章就可以讓一個精神正常的罪犯逃過法律的懲罰。”

  “這個提議很好,關於實施辦法你有意見嗎?”

  “不,沒有,潛入是可行的。醫生無法看穿病人的內心,他就必須找到其他準確的鑒別方法,如果他無法區分真實和偽裝,那麽,精神病辨別體制就面臨更新。”

  ……

  一個月以後,研究經費撥下來了,志願者也都找齊了。鑒於研究需要,潛入的精神病醫院不能只在波士頓一地。於是,12名志願者被分到美國各地精神病院。賽斯·沃勒和他的好朋友文森特·弗朗西斯來到了威斯康星州的州府麥迪遜,相隔幾天改名換姓進入一家精神醫療機構。這裏地處眾多湖泊的湖區中心,環境優美,有植滿花木的湖濱和大花園,可惜他們不是來觀光的。

  兩人不需要太多的演技,他們就被診斷為重度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住進了醫院。潛入並不是簡簡單單到此結束,他們必須在這裏呆上一段時間,記錄醫院針對精神病患的治療方法。

  兩個年輕人都曾聽說,這裏原來曾經是臭名昭著的華爾遜醫療機構原址,但是,他們都不知道1970年的那個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