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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環視四周。谷倉附近的幾個池塘都結冰了,有幾個人正在上面溜冰嬉戲,此外看不到其他人。我又望向克拉克大街,出租車還在那兒等著,街道對面矗立著一棟高大的樓閣式磚塔。我看到雨篷前豎著“海明威故居”的標牌。那名動物園講解員就是從那棟樓裏出來,之後發現了男孩的屍體。

我回頭再次望向樹杈上的照片,毫不猶豫地伸手取了下來。照片像駕駛執照一樣過了塑,以免受風雪的侵蝕。照片的背面只有孩子的名字,其他什麽都沒寫。我把照片放進大衣口袋,覺得也許有一天,我的報道裏會用到它。

出租車裏溫暖而舒適,感覺像身處壁爐裏生著火的起居室。駛向第三區分局時,我一路上都在翻閱《芝加哥論壇報》的相關報道。

斯馬瑟斯案的驚悚程度與洛夫頓的案子不相上下。那個男孩是在迪威臣街一所小學的活動中心被誘拐的,那個中心還裝有護欄。但是斯馬瑟斯和另外兩個孩子為了滾雪球,走出了護欄的保護範圍。老師注意到園區裏少了幾個孩子,便出去四下尋找,這個時候斯馬瑟斯已經不見了。兩個十二歲的證人無法向警察說清楚當時發生了什麽。據他們說斯馬瑟斯是突然不見的,當他們滾好雪球擡起頭,沒有看到斯馬瑟斯,他們還以為他躲了起來,準備突然跳出來給他們一記雪球襲擊,所以也沒去找他。

一天後,斯馬瑟斯的屍體在林肯公園那個地滾球場附近的雪堤上被發現。約翰·布魯克斯警探帶領調查人員,花了好幾周全天候調查這個案子,卻仍然沒有得到比那兩個十二歲男孩的說法更確切的結論:那一天,斯馬瑟斯就那麽突然在學校裏消失了。

我重讀這些報道,試圖從中找出與洛夫頓案的相似之處,但並沒有什麽收獲。她是一個成年白人女子,而他是個黑人小男孩。從選擇獵物的標準來看,二者差異相當大,但兩人都在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以後才被人發現,而且被肢解的屍體都出現在市區公園中。另外,兩名受害者生前最後一天都待在孩童非常集中的場所——男孩在自己的學校,女子則是在兼職的托兒所。我不知道這些相似之處到底有什麽意義,但至少我找著它們了,它們就是我掌握的全部信息。

第三區分局總部是一座橘紅色的磚砌堡壘,這棟兩層樓的龐大建築同樣也是庫克縣第一地方法院的辦公地點,所以那扇煙色的玻璃大門總是有市民進進出出。我推開門走進大廳,腳下的地板已經被人們帶進來的積雪弄得濕漉漉的。前台的接待台由與建築外觀相同的紅磚砌成。就算有人開著車撞壞玻璃大門沖進來,也傷不到接待台後邊的警察。當然,站在接待台前的市民就說不好了。

我望向右手邊的樓梯,我記得這段樓梯通向警探所在的辦公室。有那麽一瞬,我想著不如不理會那些接待程序直接上去,但最後還是壓下了這個念頭。一旦不遵守警察定好的規矩,哪怕只是最尋常的規矩,都會讓他們覺得被冒犯了。我走向接待台後的警察,他的視線掃向我挎在肩上的電腦包。

“你這是打算加入我們?”

“不,這裏面只有一台電腦。”我說,“我來找勞倫斯·華盛頓警探,有話想跟他談談。”

“你是誰?”

“我叫傑克·麥克沃伊,但他不認識我。”

“你有預約嗎?”

“沒有。我來是為了斯馬瑟斯的案子,你可以這樣告訴他。”

這個警察的眉毛上揚了有一英寸,都快到額頭了。“這樣吧,我替你打個電話。你打開包,我們得查查你的電腦。”

我按他說的辦了,像在機場過安檢那樣打開電腦。我先開了機,再關機,然後收起來。這個警察拿起電話,跟電話那邊的人說著什麽——我猜可能是秘書之類的人。這一過程中他一直注視著我開關電腦的動作。我就知道,只要我提起斯馬瑟斯,至少能通過第一回合。

“這兒有個市民,為那孩子的事情找‘短腿拉裏’。”他聽電話那頭說了一會兒,然後掛上電話,“去二樓。上樓梯左拐,沿著大廳一直走,最後一扇門,門上掛著‘兇殺案調查組’的牌子,裏面那個黑人就是他。”

“謝謝。”

走向樓梯時,我在心裏揣摩著那個警察說的話。他輕易地用“那孩子”指代了斯馬瑟斯,而且電話那頭的人也完全明白他說的是誰,這一點透露出很多信息,是那些報紙不會涉及的內容。警察辦案時,都會盡最大努力抽離自己的感情,這一點倒是跟那些連環殺手有些相似。如果受害者在你心裏不再是一個曾跟你在同一片天空下生活、呼吸、有血有肉的人,他的悲慘遭遇就不會像夢魘一樣纏繞著你。把一個受害者稱呼為“那孩子”,卻與這一慣例截然相反。他這句話告訴我,即便在一年後,這個案子仍然對整個第三區分局有著強大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