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兩年前“飲血而醉”殺人事件

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上午10點。

“已經是第三個了。”

H市公安局東區分局刑警支隊,重案分隊隊長駱松的辦公室中,支隊長陳紹輝叼著香煙,將手中的一沓照片拍在駱松的面前。

駱松嘆了一口氣,拿起桌上的照片遞給手下的刑警小龍,小龍用彩色圖釘重新釘回到身後的白板上。白板被寫得密密麻麻——屍體發現地、死亡時間、現場可疑足跡、兇手可能使用的逃離路線、監控探頭位置、被害者1號(西郊某村村民,奶牛場工人,34歲)、被害者2號(衣著外表疑似拾荒者,具體身份未知,50歲左右)……今天又多了一個“被害者3號”。

“想想真是可笑,上周在市局的全市重案案情分析大會上,因為你的理由不充足,我還反對並案偵查,而現在證明你的判斷沒錯的,卻是第三具屍體。”陳紹輝以自嘲的口吻說道。

“我理解,第一起案子發生在西區,理應歸西區分局負責,你不想攬過來,我也不想。我當時懷疑跟在我們這兒發生的第二起案子有關聯,是因為屍體體內的血液含量。但我當時的理由確實不夠充足,死在西郊的是個普通工人,死在我們這兒的是個流浪漢;第一人死於割喉,第二個是被刺穿心臟,殺人手法也不同。”

“可現在不同啦,很明顯,三起案子必有關聯。”陳紹輝掐滅手中的煙頭,又從煙盒中抽出了一根點上。

一個多月前,9月28日早晨,在西郊發現了第一名死者,推定死亡時間為27日夜裏11點半到28日淩晨2點半之間。一個月前,10月11日,在東城區發現的第二名死者,推定死亡時間為10月8日晚上10點至次日淩晨12點之間。兩具屍體在屍檢後發現了這樣的共同點:法醫對現場地面上以及死者身上的血量進行了大概的估算,得出的數據,加上屍體身體內的血量,遠遠低於人類正常的血量。

除了殺人手法不同外,主要的不同點還有兩處。一是現場環境。第一具屍體是在一條廢棄鐵道邊的樹叢裏發現的,據第一個發現屍體的報案人和接警後趕赴現場的派出所民警稱,現場殘留著一股白酒的氣味,屍體不遠處有一堆嘔吐物,散發的酒味極為濃重刺鼻。第二具屍體在東城區的一座石橋下被發現,死者是一名拾荒流浪漢,作為被殺現場的橋洞是他生前平時睡覺的地方。現場沒有酒味。駱松在大會上說,或許是因為這具屍體被發現的時間和死者被殺的時間間隔了兩天,就算有酒味,也早就被風吹散了。這一點作為駱松提出的並案理由,當場被領導駁回。第二個不同點是,通過屍檢得知,第二名死者在臨死前喝過酒,大概二兩左右。

這周,兩天前,11月7日,東城區又有一名流浪漢被殺,支隊長陳紹輝這才意識到,三起案件真的存在著關聯。

首先,和前兩具屍體一樣,屍體體內的血量低於人類正常的血量;其次,這第三名死者的身份和第二名一樣,都是拾荒者;還有更重要的一點,這第三起殺人案的現場,和第一起現場一樣,空氣中也殘留著酒味,屍體邊上也有嘔吐物。至於殺人手法,與第一名死者相同,是被利刃割喉。

“到目前為止,你有什麽看法?”

駱松拿著法醫針對血液含量的報告說道:“三名死者之間的社會關系沒有明顯的交集,兇手選擇作案的時間和地點沒有明顯規律,所以我猜測這是隨機的‘無差別殺人案’。兇手可能是通過某種方式某種容器帶走了被害人身體裏的一部分血液,很顯然,他的目的不只是殺害目標。甚至可以這樣猜測,殺人不是目的,只是一種為了達到目的的手段而已,而他的目的,可能就是為了獲得被害人的鮮血。”

“如果是‘無差別殺人案’,就是說兇手與死者可能並不認識,隨機挑選下手目標,但如果兇手帶著收集血液的器具,顯然是有預謀有策劃的,所以,這其中必然有更深層的動機。”陳紹輝說道。

“會是一個嗜血者嗎?就是那種對血液具有特殊嗜好的心理變態的人。”一旁的小龍提出了這樣的假想。

“嗜血?因為嗜血去殺人,我也只是在一些國外的犯罪史和刑偵資料中看到過。在新中國成立以來,類似於心理變態的殺人案例倒也不是沒有,但數量卻是屈指可數,在我市的犯罪史中更是從來都沒有出現過,所以我真的不好說。”

“如果我們的對手真的是一個心理變態的精神病的話,那可就麻煩了。我記得我在警校學犯罪心理學的時候,老師也提到過嗜血變態殺人狂的案例,針對這種精神失常的罪犯,一般的心理分析拿他們根本就沒轍,這種人如果進行連環殺人案,找不到犯罪規律的話,案子是很難破的。”小龍皺著眉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