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3/10頁)

我繼續看信,卻又嚇出一身冷汗。本以為只要把屍體丟在一個地方就好了,沒想到卻必須把屍體散置於日本各地。這件任務相當艱巨,即使通宵工作也無法在一天之內完成。信上除了指定各具屍體的遺棄地點之外,連行程的順序,以及洞穴的深度也有詳細的說明。幸好信中不只寫出棄屍地的地點,還畫出地圖,注明在某座礦山附近。要是沒有這些說明,我想我根本找不到那些地方。但是,我又同時覺得擬定這個計劃的人,一定也沒到過這些地方,否則他應該把地圖畫得更仔細才對。為何要如此大費周章地把屍體散置各地?我至今仍然百思不解。不過,也許是為了制造懸疑氣氛,而故布疑陣吧!只是,我無意中發現了她們的身體被切斷一部分的理由。因為,這麽一來,正好可以把她們放在我的凱迪拉克車的後座,否則就很難辦了,我想應該是為了運屍方便起見。

第二天,我幾乎什麽事都沒做,只是一個勁兒地胡思亂想。我根本沒有殺人,為什麽要冒這麽大的風險,才能保住性命呢?不過正如前述,所有情況都對我十分不利。盡管我沒有殺人,然而和一枝做愛卻是事實,如果要證明,就不得不供出這段事實,而這段事實卻足以使我背上敗壞警紀的罪名,受人唾棄。到那時,不但我的名字會上報,也會害家人蒙羞,甚至走投無路。說起來真是不可思議,當時我內心竟然燃起一股求生欲望。也許,在人生的旅途中,每個人都會面臨一次生死關頭的抉擇吧:我才三十歲就擔任偵查組長,家中又有嬌妻稚子,絕不能輕易被打倒。於是,我下定決心了!

昭和十一年時,不但我沒有自用車,就連周遭那些收入比我高很多的同事,也沒有人擁有私人汽車。局裏雖然有公務車,可是這件事並非一、兩天即可完成,所以也不能向局裏借車。左思右想之後,終於想起一個因犯詐欺罪而認識的建築商,由於他暗中經營不法事業,所以對我極力討好。事後回想起來,若不是和他有這段淵源,運屍的交通工具就沒有著落了。

至於警局方面,由於我是個從不休假的模範警員,所以只編了一套謊言,說太太染病,想送她到娘家附近的花卷溫泉療養,就輕易得到一周休假。其實我的東北之行並非謊言,我打算旅程途中在花卷小憩,並買些當地的土產分送同事。四月四日早上,我對太太說即將遠行,要她做三天份的飯團。四月五日是星期天。由於時間相當緊迫,於是我四日半夜即啟程,先到一枝家裏運出兩具屍體,然後往關西的方向出發。

根據那封信的要求,我必須按照順序,將這些穿著衣服,被切割過的屍體,掩埋在不同的地方。這些有如畸形兒的屍塊,如果不盡快處理,勢必會發出臭味,引來注意,到時候上野毛的一枝家,一定會再度招來搜查,所以我不得不立即行動。幸好當時與現在不同,即使深夜在國道上行走,也不必擔心被攔下來查詢,就算被查詢了,只要我亮出我的警察證,應該可以順利過關。

由於路途遙遠,所以直到第二天晚上我才抵達第一個指定地點:奈良縣的大和礦山。我先在濱松附近的山林假寐了片刻,等待夜深才動手埋屍。四月的夜晚並不長,實在不適合做這種事,因為我頓然察覺埋屍工作必須花費許多時間。由於怕觸及當時的恐怖景象,故不想再次描述細節,不過,在埋屍過程中,曾有幾次心臟幾乎停止跳動。因為山路崎嶇,為了節省燃料,走得很辛苦,我雖然準備了三罐汽油,還是不太放心。當時的汽油行很少,如果到那裏再買汽油,一定會讓人留下很深刻的印象。至少在屍體尚未掩埋之前,我不想在汽油行露面。

信上指定的埋屍地點依序為奈良縣的大和、兵庫縣的生野、群馬縣的群馬、秋田縣的小板、巖手縣的釜石、宮城縣的細倉。

我借來的凱迪拉克汽車,沒辦法一次運六具屍體。雖然也曾考慮使用卡車,可是又想到借車時必須亮出警察證,只好打消此念。因此,只好以東京為界,分兩次進行,原則上一次處理三具屍體。不過,因為群馬是指定的第三個地點,埋第三具屍體,與進行第一天處理時,必須來回經過東京,也就是說,必須載著一具屍體回到東京做補給,再上路。所以我決定第一次只處理兩具屍體。奈良和兵庫兩地,我都按照指示,各挖了一百五十公分的深洞。前一次的洞挖得深,只處理兩具,後面的洞挖得淺,多處理幾具,這樣也不失平衡。

按照指示的順序掩埋屍體,確實讓我感到不安。是不是對方另有用意?或許對方會在途中埋伏,監視我的行為,並且設下陷阱。但是,就算是那樣又如何?我只能依照信中的指示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