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2/10頁)

第二天什麽事也沒發生,直到第三天(二十五日)早上,我才得知她的死訊,並由報上得知她叫金本一枝。報紙以不小的篇幅報導這件命案,同時也刊登了她的照片,但是我覺得照片和她本人不太像,或許那是她年輕時的照片。我裝出毫不知情的樣子,逃出了警局。一枝家雖然距我家頗有一段距離,但是如果我事前即得知消息,理當先到現場調查。因此,我不敢細讀報紙的內容。

據報載,一枝的屍體是二十四日晚上八時許發現的,也就是我下班回到家以後的事。最讓我驚訝的是一枝死亡推定時刻。如果說是二十三日晚上七到九時之間,正好是我和她在一起的時間。雖然我一向粗心,記不得正確的時間,然而我記得在距上野毛不遠處遇到她時,大約是七點半,或是再晚一點,不過絕不會超過八點。既然那個時候一枝還活著,在那之前更不成問題,然後我送她回家,等我從她家出來時,大約是八點四十五分或八點五十分。

根據研判,兇手可能是一個小偷。這個小偷在一枝面向梳妝台時,擊斃一枝。從時間上推算起來,那個兇手極可能和我擦身而過,也可能一直躲在屋子裏,等我和一枝燕好過,我離開之後,在一枝坐在梳妝台前,梳理散亂的頭發時,下手殺了一枝。這個案子裏,最令我忐忑不安的,就是警方研判一枝曾經被強暴,還查出強暴者的血型為O型。而我的血型的確是O型。

回到家以後,我也不敢再看有關這個命案的消息。報紙對於一枝命案的報導,不像阿索德命案那樣大篇幅,所以我也不清楚報紙如何報導一枝的命案。但是,我想報紙應該沒有報導一枝曾被強暴之事。我之所以知道,是從警察局裏聽來的。屍體身上的和服,和我看到的一模一樣;被當作兇器的花瓶,也確實放在那間屋子的桌子上。只是,沒想到她竟然已經三十一歲了,她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年輕,也許是為了誘惑男人,而刻意打扮吧!當時,我心滿意足地擁抱著她,事後,她隔了一扇紙門在隔壁梳頭發,誰知道就此香消玉隕。我很同情這個和我有一夜情的女人,也對殺人的兇手相當憤怒,不過,由於轄區不同,我也沒理由公然參與偵辦這個事件。

就這樣又過了幾天。四月二日我突然收到一封限時信,上面寫著竹越文次郎親啟,郵戳是四月一日,寄信處是牛進局,一開頭就寫著:看完之後,請立刻將此信燒毀,一切依指示行事,請謹記於心!

信的內容大致如下:

我們是為皇國之利益而行動的地下組織。關於三月二十三日發生於上野毛的金本一枝命案,我們已掌握確實的證據,證明是閣下所為。閣下身為治安人員,卻知法犯法,實在令人深感遺憾。閣下的罪行本該被繩之以法,但有鑒於目前時局動蕩不安,我大和民族自應團結一致,不宜自相殘殺。故特賜下一戴罪立功之機會,以贖前愆。

此任務之具體內容為:處理六具女屍。這些少女均是中國間諜,雖已處刑,卻不能公開。因為一旦引發中日戰爭,後果堪慮,故不得不故布疑陣,使世人誤認為這是一般民間的無頭怪案。因為本組織之人員無法出面,也不能使用本組織之公務車。希望閣下能自行調度車輛,在指定的時間內,依照指定的方法,到指定地點,遺棄此六具屍體。另外,請閣下了解:一旦事跡敗露,你和本組織毫無關系,一切責任均由閣下自行負擔。六具屍體已置於閣下犯案的金本一枝住宅的倉庫,行動期限為四月三日至四月十日。希望閣下在夜間行動,並且嚴禁向當地人問路,原則上也不準在餐館逗留,不要留任何痕跡。此事攸關閣下生死,請牢記於心。隨函附上一張地圖,也許資料不夠充分,但希望閣下能及時完成任務。

就記憶所及,那封信的內容大概是這樣。我當然大吃一驚,可是直到那時才發覺,要是有人指證我是嫌犯,我也很難找出有力的證據,來洗刷自己的冤屈。

不管我和一枝一起進入她家,以及從她家出來時,是否有人目擊,一枝的死亡時間 推定是七點到九點之間。我是七點半到她家的,當時她當然還活著。然後,我離開時大約是八點四十五分到五十分。換言之,那段關鍵時刻的大半,我都和一枝在一起。我被冤枉的可能性僅僅只有九點之前的這十分鐘而已。更何況死掉的一枝體內,還殘留著與我燕好的證據,只要警方傳訊我,就會認為兇手是我吧!我在絕望之余,隱隱感到自己的警官生涯已接近尾聲了,唯一的補救之道,就是依照這個地下組織的指示,圓滿達成任務。

我知道當時的確有某些秘密組織的存在,對我這種低階警官來說,他們幾乎不像是現實生活的人物。但是,要是他們的組織十分嚴密,相心必不至於言而無信。更何況,他們既然一連殺了六名少女,應該也會極力隱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