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被相互抵消的過失(第3/4頁)

3月24日,為了證實這次的事件和新宿的酒店殺人案之間的關聯性,雙方警署搜查本部的搜查人員集中在浦賀署,召開了聯席會議。

新宿警署的那須警長、牛尾、青柳等人列席了會議。聯席會議由管轄區的浦賀警署署長擔任會議主席。這個案子很有可能成為東京警視廳和神奈川縣警察局(浦賀屬於神奈川縣)共同調査的案子,所以這次會議有可能成為兩局共同調査的先頭會議。

為了消除因都道府縣(相當於中國的中央、省、市、縣)的地域性對大面積搜查工作造成負面影響,本次會議作為共同調查前的一個現場級的例會召開,為的是方便不同警察署的搜查員相互之間進行交流、溝通。

署長宣布了會議的開始,那須警長再一次把木原被殺後為什麽要對日原英策實施監控的理由闡述了一遍。

接著,浦賀警署搜查本部把本次事件的概要,及目前調査工作的進行情況、屍體解剖結果,也都一一做了報告。

“目前調査的結果,日原不存在自殺的因素,也沒有發現具有殺人動機的人際關系。本搜査本部認為死者是被投毒殺害的可能性較高,但還不能完全排除有自殺的嫌疑。”

浦賀署搜查本部的負責人神奈川縣警察局掘越探長說道。

“日原的被殺與他以前曾經軋死過人是否有關系呢?”新宿署發出了疑問。

日原在三年前曾經開車撞死過一對母女,當時法院對他的判決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五年執行。這個判刑結果對於死者的家人來說,會不會引起他們的不滿,進一步引發了他們殺害日原的動機呢?

“日原交通犯罪所軋死的是一對母女,27歲的母親良子和兩歲的女嬰阿渚。母女兩人突然走到了沒有人行橫道的馬路上來,被超速行駛的日原撞倒而死。被害人的遺族是死者良子的丈夫、阿渚的父親長崎信佑,現年三十五歲,在T農業大學擔任講師職務。長崎在去年10月登記再婚,建立了新的家庭。我們認為,擺脫三年前那噩夢般的悲傷,才建立起新的幸福的長崎,到了現在還對日原懷恨在心而對其下手實施殺害的可能性很小。”浦賀署做了說明。

對於緩期執行這種寬大的裁判結果,被害人的遺族一般都是心懷不滿。對於遺族來講,一瞬間自己深愛的家人被奪去了生命,幸福的家庭遭到了致命的破壞,怎麽也難以接受法律對加害親屬的人實行緩期的判決。

不滿法律判決的被害人遺屬,親自動手為自己的家人報仇,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現實當中卻沒有這樣的案例。因為當今的法制社會杜絕這種報復行為的發生,即使被害人對加害人充滿了仇恨,但在法律的面前,他們卻不得不把這份仇恨壓在自己的心裏,忍耐到底。

更何況長崎信佑是大學的講師,難以想像他會冒著再次失去家庭的危險,去報復曾經破壞過自己家庭的仇人。但是,新宿署的意見和神奈川方面的意見卻是有些區別的。

“的確,把長崎作為兇手來斷定是有點唐突,但把這個案件看做是木原、日原誤殺事件的話,可以斷定兇手是殺了日原之後才終於達到自己目的的。因此,對於去年9月19日案件兇手的殺人動機,我們有必要去研究。長崎的再婚是在木原被殺之後的10月份,在殺木原的時間點上,他還不存在怕失去新家庭的顧慮,對於長崎是否具有殺人的嫌疑,應該把事件追溯到去年的9月19日。”

“如果把這兩個殺人案件假定是木原、日原的誤殺事件,那麽您所說的推理或許可以成立。但是,即使長崎的再婚是發生在木原被殺之後,長崎他還是長崎啊,他在殺木原的時候,肯定已經決定了再婚的事情。為什麽好不容易從悲傷和絕望中走出來的他會去報幾年前的舊仇?即使把兇手的殺人動機追溯到殺害木原的時候,長崎也欠缺成為兇手的條件。”

浦賀署對此進行了反駁。並繼續發表著自己的意見:

“我們也看了你們對於木原被殺的調查資料,有一個地方想再征求一下你們的意見。在兇殺的當日晚上,木原等著的同伴尚不明去向,如果日原是誤殺事件的真正目標的話,比起長崎來,或許更應該對日原等過的那個同伴進行調査。”

但這個建議還是建立在新宿署所提出誤殺說法之上的。

“我們也同樣認為那個同伴具有很大的嫌疑,同時在追查她的行蹤。但在日原周圍找不到和他有男女關系的可疑女人,我們在追查日原的同伴上,遠比在長崎身上下的功夫要大。不過,對於日原的死,長崎也不能擺脫嫌疑。”

“北澤警署所轄區內的小偷被殺一案,後來怎麽樣了?聽說在這個專偷酒店的小偷家裏發現了木原榮作的手表,木原被殺案和小偷被殺案之間有沒有關聯呢?”浦賀署提出了新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