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生命的“交換券”(第4/4頁)

(二)最可疑的人是已經答應出席而後突然缺席的人,

但不能排除遲到的人和事先說明不能出席的人。

(三)由於所有收到請帖的人的車上沒有發現因事故引起的損傷和維修過的痕跡,因此肇事者可能是借用了朋友的車子。

(四)從第三項引伸出來的推論來看,不能排除謀害者用自己的車子把被邀請的人送去會場的可能性。

(五)在收到請帖的人中查不出被害人。

(六)丟失交換券的人和本案可能毫無關系。會議還決定了以下調查方針:

(一)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發出通知:凡目睹犯罪行為和在案件發生時通過此地的汽車,以及發現三月八日前後失蹤者的人,均需到警察署報案。

(二)對汽車修理廠、焊接廠、塗漆廠的調查範圍,從縣內擴大到鄰縣。

(三)對醫院進行調查。

在調查交通肇事逃跑案時起最重要作用的“遺留材料”,由於被害人從現場消失,也不知他的身份,所以調查一開始就遇到了困難。但是交通肇事逃跑案調查組“追到天涯海角”的決心絲毫沒有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