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祭雨田(第6/8頁)

“不是我幹的,我什麽都不知道,我只是把車子借給人了。”

“把車子借人了?借給誰了?”小林緊緊抓住對方的話茬兒問道。

“這……我不能說。”千尋扭了扭身子。

“你不怕背上殺人的罪名嗎?殺人罪和毒品管理法違反罪的性質是不同的。而且,基本上可以肯定,這個罪犯另外還殺過一個人。這種連續殺人,恐怕要判死刑。”

“連續殺人?!”千尋發出了驚叫聲。

“被綁架的女大學生不是你殺害的吧?在5月19日前後,那個人也借用過你的汽車吧?”千尋的表情,像是大吃一驚的樣子。

“你像是了解情況呀。你要是不願意背上殺人的罪名,就老實說吧。”

“我只是受人之托啊。”

“你說是受誰之托。”千尋被逼得不能不說了。

千尋渚的自供是:她是香港生人,在香港的夜總會唱歌的時候,有一個客人和她打招呼。他叫李學全,他勸誘她去日本。他說他在日本演藝界也吃得開,她如想去的話,他將幫助她,使她大顯身手。她同意了,在香港偏僻地區的夜總會唱歌也沒有什麽前途。

千尋諸早就想去父親的祖國日本。在日本活動的舞台廣闊,並且對世界開放。她知道李學全是看上了她的身體,她也想在自己身體商品價值高的時候賣個好價錢,於是就接受了對方的勸誘。

李學全遵照事先的許諾,將千尋渚介紹給了日本演藝界。她本來就具有唱歌的實力,人長得又漂亮。作為香港來日的歌手,被電視台看中了,很快就成了演藝界的紅人兒。

千尋後來了解到,李學全是從香港進口毒品的大人物;在與毒品有難解之緣的日本演藝界,也像是吃得開。千尋成了李學全的情婦。李學全沒叫她服用毒品,像是不想讓好不容易弄到手的美女被毒品折磨得不像人樣兒。但是,叫她當了毒品交易的使者,在演員受人歡迎的日本,她成了毒品罪犯的很好的掩護。

毒品交易的方法是,她拿著半拉符契和裝有“現貨”的存物箱的鑰匙來到交易場所,將鑰匙交給拿著另半拉符契的交易對方。

符契只發給雙方進行過多次交易的可以信賴的對方。也有在雙方的符契相符合時,當場交割“現貨”和貨款的。每次發出符契,交易雙方都事先談妥交易方式。

石神井與事件毫無瓜葛,他只是被利用偽裝成千尋渚的情侶。染發女人和她的男伴兒,是毒品罪犯的運貨人。女的叫內田昌子即王玉英,男的叫山本一男即張文天。

“存物箱的鑰匙怎麽樣了?”管理官員追問道。

“從小人國餐館出來不久,和半拉電影票一起從汽車窗口扔掉了。李學全告訴我說,感到有危險的時候趕緊扔掉。”

“你記得是什麽地方的存物箱嗎?”

“那可不知道,李學全只是交給我了鑰匙和半拉電影票。”

管理官員立刻就叫千尋渚帶著來到了她扔鑰匙的地方。當時開車的石神井也一同來了。

“因為是在汽車行駛中扔掉的,地點記不準確了,大概在這附近。”千尋渚指著乃木坂附近的路上說,石神井也點點頭。他不知道千尋扔的東西那麽重要,但他記得她在這附近扔了東西。

在這附近展開了人海作戰。與此同時,另有管理官員急忙奔往千尋說出的李學全的住所。但是晚了一步,李已經逃走了。

立即以殺人及違犯毒品管理法、出入境管理法、外國人登記法對李學全發出了全國第一類指名通緝令。

另外,向東京市及鄰近各縣部署了“緊急事件對策”。各警署采取了蹲守、盤問、暗查、搜索等警戒措施。對市內的旅館進行全面檢查。

在乃木坂附近的路上進行了嚴格的搜索。據千尋渚說,她是在汽車行駛中將東西扔到了人行道一側。李學全的車要是尾隨在她的車後,也有可能在她扔掉以後李又撿走了。但是,千尋的車離開小人國餐館之後,就處於警方監視之下,李學全不容易接近。要是有人撿拾千尋扔掉的東西,監視人會發現的。

因為毒品價值巨大,罪犯也許采取了在千尋萬一陷入困境時,沒有鑰匙也能將東西取出的措施。在日本毒品交易渠道中僅次於祭雨田的大人物李學全,大概不會冒著危險想方設法從管理官員盯上了的使者手中取回鑰匙。

管理官員認為鑰匙大概還在千尋扔掉的地方。於是,兩人一組進行地毯式搜索,決不漏下死角。終於在人行道上的樹根處發現了一個鑰匙。

鑰匙上拴著一個小標簽,上邊寫著“女妖56”的字樣。一看就是存物箱的鑰匙。

“哪裏的存物箱呀?”

“不像是車站的存物箱。”

“‘女妖’不就是在路上和金山擦肩而過的那個不動產商人去過的迪斯科廳嗎?”一個管理官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