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2/5頁)

“現在,根據商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定期董事會開會!請在座的各位不要以局部利益代表的身分,而要站在公司的立場上,為’協電‘的繁榮昌盛而發言。”

前半部分的致詞是老生常談,後半部分的致詞內容是俊一郎臨時增加的。

三森常務董事的嘴角上露出一絲苦笑。

開頭,對爭議不大的業務工作的審議,意外平安無事地通過了。森內常務董事站起來發表了如下談話時,會場的氣氛好象凍結了一般。

“我公司花費巨額資金研制的微型袖珍彩色電視機MLT-3失敗了。對此,請經理直接說明原因。希望不僅對我們,而且對全公司的職員做出令人滿意的、負責的答復。”

俊一郎心想:逐漸攻上來了!他們一定是早就對這一瞬間的到來嚴陣以待了。

俊一郎作了一次深呼吸,站起身來。“方才,森內常務董事發言說MLT-3失敗了。可是,我還不以為是失敗。眾所周知,MLT-3型電視機鎮售的日子還淺。由於展銷會上發生了一點點故障,才導致行情不佳。但是產品本身的先進性,已經為產業界所公認。如果宣傳工作搞得好,這種商品還是非常有發展前途的。”

俊一郎雖然嘴上那麽說,心裏可明白:這種騙小孩的說明是通不過的。然而,必須不住嘴地說些什麽;沉默,就意味著敗北。

俊一郎剛坐下,森常務董事便站了起來。看樣子他要極力反駁。

“剛才,經理的話算不得說明。正如我們就早懷疑的那樣,涉谷技師因為遇難而精神錯亂了。根本不應該把他弄到MLT-3型電視機展銷會上去。但是,極少數人為了明哲保身,竟不顧羞恥,硬讓一個瘋人出席有關公司聲譽的展銷會。不但醜名揚天下,而且把耗費了天文數字的巨大投資所研制成功的王牌商品的聲名也給糟蹋了。這責任,你打算怎麽個負法?希望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復。”

質問非常激烈。俊一郎毫無懼色地站了起來。

“關於涉谷技師的精神錯亂,我也深深感到自己是有責任的。然而,那事故完全是偶然發生的,我們根本無法預料。他的精神錯亂是暫時性的。關於這一點,有醫生的診斷書,絕不象適才森常務董事的發言所說的什麽出之於少數人的明哲保身,硬是讓一個頻發性的瘋子出場。

“請想一想,讓發明者出席新產品展銷會是早已確定的慣例。況且,那次展銷會已經決定由大阪電視台向全國播報。難道還有比發明者與新產品相結合這樣的宣傳形式更好的了嗎?假如象森常務董事所說,不讓涉谷技師出席,也許不會出現那樣的事故。但是另一方面,無法預料會發生那樣事故的人們肯定要嚴加追究:’為什麽不讓涉谷出席?‘我們絕對不可能意料到那種輕易不會發生的事故,白白放過與發明人相結合、以便使消費者對產品留下深刻印象的好機會。森常務董事的發言,純屬馬後課,難免有只看後果的偏見之嫌。”

俊一郎的拿手好戲是顛倒黑白、強詞奪理。強電派的董事們嘁嘁喳喳騷動起來,大有不亂一場不能完的趨勢。

接著森口常務董事站了起來。他是個有名氣的人,說他在三森常務董事之中最出類拔萃。

“至於涉谷技師的精神錯亂,是暫時的,還是長期的,這讓專科醫生一看便知。這件事不是爭論的焦點。我們的疑問是:’星電研‘合並後研制出的MLT-3型電視機,已經相對地成了陳舊的商品。’古電‘公開實驗的EP-3型電視機超過了MLT-3型。人家如果批量生產,我們公司的MLT-3型很快就會變成廢鐵。假使MLT-3型確實是舉世無雙的產品,那麽,涉谷技師的精神錯亂、展銷會上的丟醜、銷路不振,這一切都應該及時補救吧?但是,現在EP-3型電視機已經出現,無論怎麽等待也是不可能的了。

“私自買賣本公司的股票,甚至濫用經理職權,操縱股票價格,采取這些惡劣手段才研制出來的新產品,原來成了一堆廢鐵!請問,弱電派究竟搞的什麽名堂?

“如果’古電‘EP-3的型電視機是盜用了MLT-3型的技術資料制成的,那麽,保密措施是怎麽搞的?”

的確不含糊,森口的語鋒尖厲。雖然口吻很老成持重,但是一字一句,都銳利得刺人胸膛。

他還沒有放松追問。

“花岡經理不只是對吞並’星電研‘這個重大營業項目獨斷專行,為了籌措那筆資金,還偽造材料,操縱本公司的股票。這不僅違反商法,而且構成刑法上的瀆職罪。但是,我們是’協電‘職工的一員,我們希望在責問代表董事的可恥行徑之前,出於愛護’協電‘的心情,應該首先研究挽回MLT-3型電視機敗局的有效措施。希望花岡經理在事情公開之前承擔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