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第4/4頁)

“是這麽回事嗎?”

“不知道。聽起來是這樣的。”他一手松開駕駛盤,拍拍我的胳膊,“我無意潑冷水,”他說,“我看到那種事情,人給剁成那樣,我就只想扔個蓋子壓住,結果又從別的地方冒出來。你表現很好。”

“是嗎?”

“是的。有些細節我們忽略掉了。你提出的一些問題,有可能可以讓我們占得一點先機。誰知道?”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己有多累。

我們駛進城時,他沉默下來。在我旅館前方,他停車說:“加菲剛才提到,也許裏康在意大利文裏有某種含意。”

“要查應該不難。”

“哦,當然不難。如果事事都這麽容易就好辦了,嗯,我們會查,然後你知道我們會發現什麽嗎?發現裏康的意思正是瓊斯。”

我上樓,褪下衣服上床。十分鐘後,我又起來。我覺得臟,而且頭皮發癢。我沖了個過熱的澡,差點沒刷掉一層皮。我關掉蓮蓬頭,告訴自己上床前沒理由刮胡子。之後抹上泡沫,還是刮了。完事後我穿上袍子坐在床沿,然後坐到椅子上。

他們說,千萬別讓自已太餓、太生氣、太孤單,或者太累。

四項中任何一樣都可以叫你失去重心,掉進酒杯。照我看,一天下來我已經四壘全部跑光,從頭到尾全數經歷過。奇怪的是,我沒有欲望喝酒。

我把槍掏出口袋,想放回梳妝台抽屜裏,然後又改變上意坐回椅子,兩手把玩著手槍。

我最後一次開槍是什麽時候?

其實不用費力回想,就是那晚在華盛頓海茨住宅區。當時我把兩名搶匪逼上街,結果開槍射擊他們時誤殺了個小女孩。

事件發生以後我仍留駐警局,在那期間我從未有過機會拔出警槍,更不要說開火、當然,辭職以後我也沒再動槍。

今晚我無法去開槍。因為有什麽提醒我瞄準的車裏不是槍手,而是爛醉的孩子嗎?因為直覺暗暗告訴我,得等確定目標是誰嗎?

不。以上理由說服不了我。

我僵住了。如果我看到的不是拿酒瓶的小孩,而是拿輕機槍的歹徒,我也不可能扣動扳機。我的手指麻痹了。

我拆開手槍,抖出彈膛裏的子彈,再把槍合上。我用空槍瞄準對面的垃圾桶,猛扣幾下扳機。撞針落在空槍膛上發出的喀啦聲,在這小小的房間裏聽來格外尖銳刺耳。

我瞄準梳妝台上的鏡子。喀啦!

證明個屁。槍膛是空的,我知道是空的。我可以把這玩意兒帶到射擊場去,裝上子彈,朝靶一開火,而那也證明不了什麽。

無力開槍讓我頗為懊惱,但我很慶幸自己沒扣扳機,否則那一連發子彈射進載滿孩子的車裏,後果真是不堪設想——而且誰知道對我會造成什麽影響?雖然筋疲力盡,我還是跟這個謎題打了幾回合硬仗。我慶幸我沒殺人,但又擔心失去自衛能力前途堪憂。我的腦子就這樣追逐自己的尾巴,繞來轉去。

我脫下袍子上床,卻僵硬得無法放松。我又換上外出服,用指甲銼子的尾端充當螺絲起子,把左輪槍拆開清洗。我把零件放進一個口袋,另一個口袋放了四管彈藥筒和我從搶匪身上搜來的兩把刀子。

已經是早上,天空明亮。我走到第九大道,再往北到五十八街,在那兒把刀子丟進下水道鐵柵口。我過馬路走向另一個鐵柵口,兩手插在口袋在那附近站著,一手攥著四個彈藥筒,手摸著已解體的左輪手槍零件。

不能用的話,攜槍幹嘛?何必擁有一把你用不到的槍?

回旅館的路上,我順道光顧一家熟食店。排我前面的顧客買了兩箱六罐裝的“老英國八百’麥酒。我挑了四條巧克力,付了錢,路上吃一條,回房吃掉另外二條。我把左輪零件掏出口袋,重新裝好。六個彈藥筒我上好四筒子彈。然後把槍放進梳妝台抽屜。

我爬上床,告誡自己不管睡不睡得著都不準下床,意識模糊前我還在嘲笑自己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