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第2/3頁)

“我懂你的意思。”

“你可以在午餐時間看到他們。辦公室的人,市中心、華爾街,不管在哪個區。全擠上街買毒品,午餐時間就坐在公園猛吸。這樣做事能有什麽效率?”

“不知道。”

“還有一大群癮君子,像這個自殺的女人。沒事使勁吃藥,你還不能說她犯法。毒品。”他嘆口氣,搖搖頭,撫平他暗色的頭發,“咳,我需要的是白蘭地。”他說,“如果你認為你的客戶可以負擔得起。”

我到聖保羅教堂。剛好趕上聚會的最後十分鐘。我喝杯咖啡,吃塊餅幹,根本沒聽別人在講什麽。我連名字都沒報,趁禱告時間偷偷溜掉。

我回到旅館,沒有留言。前台告訴我。我有兩通電話,但對方都不願留名。我上樓回房,想理清我對桑妮自殺的感覺。但到目前為止,我只感覺到麻痹。我自虐式地不斷去想:如果我沒把和她的談話排到最後,或許可以及早發現,搞不好還可能說了或做了什麽叫她回心轉意。這麽想想不出結果。我在答錄機上跟她談過,她可以說些什麽,可是她沒有。畢竟,自殺,她已經試過至少兩次,而且很可能有過幾次沒有留下記錄。

什麽事情只要試得夠久,你就能摸對門路。

吃完早飯後,我去銀行存些錢,買張匯票。我到郵局把錢匯給安妮塔。我很少想到我兒子牙齒矯正的事,現在終於可以忘得一幹二凈。

我繼續走到聖保羅教堂,為桑妮點上一根蠟燭。坐在教堂長椅上,我給自己幾分鐘時間回憶桑妮。沒有多少可供回憶的材料。我們勉強算是有一面之緣。我連她的長相都記不清楚,

為她死的模樣把我對活的桑妮的微弱記憶推到一旁。

我突然想到我欠教堂一筆錢。錢斯給的費用除以十是兩百五,而我從想搶我錢那孩子身上拿的三百多塊,他們也該分到十分之一〔我不記得確實數字,所按二百五應該算是公平),那麽加起來我給他們兩百八十五,就兩清了。

但我已經把大部分的錢存進銀行。我皮夾還有幾百塊錢,如果捐給教堂兩百八十五的話,我可就要捉襟見肘了。我仔細估量不辭勞苦再跑一趟銀行的可行性。突然,我這小把戲中的荒唐勁兒像一記重拳擊到我的腎臟。

我到底是在幹嘛?為什麽會自以為欠了誰錢?而我又是欠了誰?不是教堂,我不屬於任何教堂。我把我所得的十分之一捐給在恰當時機碰上的禮拜堂。

那麽,我到底是欠了誰的債?上帝嗎?

這樣做理由是什麽?這又是哪種債務?我怎麽欠的?我是在還借款嗎?或者說,這是我為了求得保佑偷偷塞給老天的小紅包?

以前我一向有辦法給自己一個合理的解釋,這只是我的習慣,一個小小的怪癖。我不用繳稅,所以就改向上帝繳錢。

我從沒真正向自己提出這個問題。

我不確定我會喜歡我的答案。我還記得在聖尼古拉斯大道旁邊那條小巷子裏,有個念頭忽然閃過我的腦際:我沒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所以今天得死在這孩子手裏。其實我並不真信那套,也不認為世界真是循著那個邏輯運轉。我只是奇怪自己竟然起過那種念頭。

我掏出皮夾,數了兩百八十五塊出來。我攥錢坐著,然後又統統放回皮夾——只留一塊錢。我至少可以買根蠟燭祈禱。

那天下午,我一路走到金的大樓。當時天氣不壞,而我閑著也是閑著。我經過門房,徑自走入她的公寓。

我進門第一件事便是把那瓶“野火雞”倒入水槽。

我不知道這樣做有多少道理。她那兒還有其他很多種酒,我並沒有一一清掉。但“野火雞’已經帶有象征意味。每回一想到那公寓,腦裏就會浮現酒瓶的模樣,而伴隨這圖像的則是對酒色香味的生動記憶。等酒完全流入水槽後,我才松了口氣。

然後我又回到前廳,檢查掛在櫥裏的毛皮外套,襯裏縫上的標簽,說明這是染色的lapin皮。我查分類電話簿,隨便找了個毛皮業者打電話去問,才知道lapin是法文。

“字典裏頭可以找到。”對方說,一般美語字典都有。這字現在已是英文,由毛皮業引進來的。就是兔子的意思。

正如錢斯所說。

回家路上,有什麽引發了我喝酒的欲望。我甚至不記得到底是什麽刺激了我,只記得我的反應:想像自己一邊肩膀抵著吧台,一只腳踩在銅欄杆上,鐘型杯握在手裏,鋸木屑在地板上,我的鼻孔滿是黴舊的老酒鋪的味道。

飲酒欲其實不強,而我也沒真打算付諸行動,不過倒因此想起我對簡的許諾。因為不是覺得非喝不可,所以實在沒有必要找她,但我還是決定找她。我花了一毛錢,在市立總圖書館附近拐角的電話亭撥了她的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