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禮拜二大部分時間都貢獻給一個“追著毛皮跑”遊戲。

事情從我處於半夢半醒之時開始的。我剛從一個夢裏醒來,馬上又睡著了,我發現自己腦裏開始放起當初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會面的影像。開頭放的是一段借來的記憶:看著她搭汽車由芝加哥剛到紐約,一手拎著個廉價的手提箱,牛仔外套緊緊箍在肩膀上;接著她就坐到我桌旁,手摸脖子,不經意地玩著她毛皮外套頸部的扣子,手上戴的鉆戒閃閃發光。她正在告訴我那是貂皮做的,但她寧可換回原先的牛仔夾克。

整個過程播放完畢以後,我的腦子又轉向別的地方。我回到哈勒姆區那條巷子,只是這回我的敵人有了幫手。羅亞爾·沃爾登和前一天晚上那個信差護在他的左右。我清醒的那一部分死命想把他們趕出腦子,好讓這事沒那麽古怪。突然有個念頭對我尖聲大叫,我登時翻身坐起,夢中影像又匆匆退回我腦裏它們原本的位置。

那不是同一件夾克。

我沖澡,刮胡子,出門。我先搭出租車到金的公寓,再查一次她的衣櫃。裏頭的兔皮外套——錢斯為她買的染色兔皮——並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這件較長,毛鋒飽滿,而且喉部沒有扣鉤。這絕不是她當初穿的那件,不是她形容為貂皮而且想用來換回舊牛仔外套的那件。

我印象中的那件,在公寓的其他地方也遍尋不著。

我又搭出租車趕到中城北區分局,德金沒在值班。我找來一個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裏,終於通過非官方渠道拿到档案。沒錯。星河旅館那房間所查獲的物品列過清單,裏頭還真有一件毛皮外套。我查對档案裏的照片,可是找不到外套。

地鐵把我送到鬧市區的警局聯絡中心。我在那裏又和幾個人談過,然後在一旁等——我的要求得通過某些、避過另外一些渠道。我輾轉抵達某間辦公室時,發現我要見的那人剛剛外出午餐。我身上帶有會議通訊錄,得知不到一條街以外的聖安德魯教堂中午開會,所以我就到那裏消磨了一個鐘頭。之後我到一家客滿的熟食店買個三明治。站著解決午餐。

我回到警局聯絡中心,終於拿到了金死時穿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沒法發誓這一定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但似乎和我的記憶相符。我輕撫那華美的毛皮,試著重放當天早上在我腦裏播過的帶子。看來應該沒錯。這件的長度、顏色都符合,而且也有她那圓潤指頭撥弄過的頸部扣鉤。

襯裏縫上的標簽指出,這是真正的貂皮,毛皮商名叫阿爾文·坦嫩鮑姆。

坦嫩鮑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棟大樓的三樓,是毛皮業集中區的正中心。如果我能拿金的外套過去,事情會好辦許多,但紐約的警察企業,不管是官方或非官方的,都只肯到此為止。我描述外套模樣,明顯幫助不大,於是我便描述金的外表。查了銷售紀錄後發現,六個禮拜前金·達基嫩買過一件貂皮外套,售貨單上簽有經手店員的名字。他還記得那筆交易。

這名店員圓臉微禿,厚重的鏡片下是雙混濁的藍眼。他說:“高高的女孩,非常漂亮。你知道,我在報上看到這個名字,覺得似曾相識,可是想不起到底哪兒見過。可怕,那麽漂亮的女孩。”

她和一位紳士一起來,他回憶,外套是紳士付的錢。付現金,他記得。啊,不,這並不奇怪,至少在皮貨業裏不會。他們零售做的不多,而零買的顧客大部分都是成衣業的人,或是和他們這行相熟的人。不過當然,任何人都可以隨時走進店裏買貨。但大多是現金交易,因為顧客通常不希望等支票兌現才能領到貨。再說,皮大衣往往是買給奢華朋友的奢侈品,顧客當然不希望交易留下任何紀錄。這就說明了為什麽他們會以現金支付,而且售貨單登記的不是買主的名字,卻是金·達基嫩小姐。

那次交易連稅總共將近兩千五百元。出外隨身帶著未免嫌多,但也不算新聞。沒多久前,我自己不也幹過?

他能否描述一下那位紳士?店員嘆口氣。要描述那女人,他說,可容易多了。他對她印象深刻:她金黃的發辮盤在頭上,籃色的雙眼清澈發亮。她試穿幾件外套,罩上皮衣顯得雍容華貴,但那男人——三十八,四十左右,他猜想。還算高,他記得,但感覺沒女的高。

“抱歉。”他說,“我對他印象模糊。如果當時他穿的是皮大衣的話,也許我就能把你想知道的統統告訴你還不止,但——”

“他什麽打扮?”—棒槌學堂·E書小組—

“西裝,我想,不過我記不清楚了。他是那種會穿西裝的人。只是我想不起他當時的穿著了。”

“再看到他的話,你會認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