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我沒有過街。臉被撞爛、腿被打斷的小夥子不是這一帶惟一的搶匪。我突然意識到:我可不想在喝了酒後再撞上一個。

不行,我得回到我的地盤。我本來只打算喝一杯,或許兩杯,但我不敢保證我真能適可而止,而且我也不能斷言兩杯酒下肚以後我會做出什麽。

為了安全起見,我應該先回到我的地盤,在酒吧喝它一杯,絕不超過兩杯,然後帶幾罐啤酒回房。

問題是無論怎麽喝酒都不安全,至少對我而言。這我不是已經證明過了?我到底還打算再證明幾次?

那我該如何是好?抖到我散架?我不喝酒就沒法睡覺。我不喝酒也沒法坐踏實,看在老天的份上。

好吧,去他媽的。我還是得喝一杯。那是藥啊。任何醫生看了我,都會開這處方。

任何醫生?羅斯福醫院那個實習醫生呢?我感覺到他放在我肩上的手——正是那搶匪抓著的部位,然後把我推入巷內。

“看著我,仔細聽。你是酒鬼。再不戒酒你就只有死路一條。”

我遲早總要死的,是那八百萬種死法之一。不過如果我有選擇的話,至少我可以死得離家近一點。

我走到馬路邊。一輛吉普賽出租車——惟一會在哈勒姆區攬客的那種——緩緩駛向我。司機是個西班牙裔中年婦女,詭異的紅發上壓了頂帽子,她認為我還算安全,我踏進車,關上門,要她送我到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的交叉口。

一路上我千頭萬緒。我的手還在發抖,只是沒有先前厲害,但內心的發顫仍然沒有好轉跡象。這趟車程好像永遠到不了終點,這時我突然聽到那女人問我要停在哪個街角。我要她靠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門前,綠燈亮時,她筆直穿過十字路口,在我說的地方停下。我沒動靜,她扭頭看我到底怎麽回事。

我才想起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我什麽也喝不到嘴。當然,他們現在很可能已經忘記比利把我踢出去了,但也有可能記得。

只要一想到踏入店內遭到拒絕,我就已經火得渾身發熱。不,去他們的,我才不踏進他們天殺的大門。

該上哪兒呢?波莉酒吧應該打烊了,他們一向提前打烊。法雷爾小店呢?

金死後我就在那裏喝的第一杯酒。拿起那只杯子之前,我已經整整八天滴酒不沾。我還記得那酒。它叫“早年時光’。

奇怪我總記得喝的是哪種牌子的酒。其實全是垃圾,不過你就是會牢牢記得這類細節。

不久前聚會時,我也聽到某人說過類似的話。

我戒酒的成效如何了?四天沒碰酒了嗎?我可以上樓回房,老老實實呆著,然後一覺醒來就是第五天的開始。

只不過我不可能睡著。我連房間都待不住。我會試一試,可是我到哪兒都待不住,因為我現在感覺糟糕,惟一陪我作伴的只有我那亂糟糟的腦袋瓜。如果現在不喝,一個鐘頭以後我還是會喝。

“先生?你還好吧?”—棒槌學堂·E書小組—

我對那女人眨眨眼,拿出錢包,抽了一張二十元鈔票。

“我要打個電話。”我說,“就在街角那個電話亭。這錢你拿著。在這等我,好嗎?”

也許她會拿著鈔票揚長而去。我並不在乎。我走向電話亭,塞個銅板,開始撥號。

現在打實在太晚。幾點了?過兩點。不是熟人打這電話實在嫌晚。

操。我大可以回房。只要呆一個鐘頭,我就可以頭腦清醒。

酒吧通常三點打洋。

那又怎樣?附近有家熟食店會賣啤酒給我,不管合不合法。

五十一街上有家酒吧通宵營業,在西十一街和十二大道之間。

不過他們有可能已經關門。我很久沒去那裏了。

金·達基嫩前廳的櫃子有瓶“野火雞”,而她的鑰匙就在我的口袋裏。

這可嚇住我了。整整一瓶酒,我隨到隨喝。要是到了那裏,我不可能喝一兩杯就算完事,我會喝光整瓶,而且只要開喝,我會一瓶接一瓶喝個沒完。

我還是打了電話。

她在睡覺。聽她接電話的聲音我就知道。

我說:“我是馬修。抱歉這麽晚打來。”

“沒關系。現在幾點?老天,已經過了兩點。”

“抱歉。”

“沒關系。你還好嗎,馬修?”

“不好。”

“喝了酒?”

“沒有。”

“那就沒事。”

“我快崩潰了。”我說,“打電話給你是因為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可以不喝酒的辦法。”

“做得好。”

“我可以過去嗎?”

一陣死寂。算了,我在想。在法雷爾小店打烊前趕緊喝上一杯,然後打道回府。早知道就不打這通電話。

“馬修,我也說不好這想法對不對。記住只要一個鐘頭一個鐘頭熬就好,實在沒辦法就一分鐘一分鐘來也可以,你隨時可以打電話過來。吵醒我沒關系,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