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

不可避免地,而不是出於選擇,共產黨將它的工作中心放在農村;也正是在農村,他們在政治上取得了對國民黨的決定性勝利。談到城市經濟的混亂時,蔣介石總是強調,中國的經濟以農業為基礎,因而在根本上具有穩定性和慣性。[1]穩定性和慣性的概念高度概括了國民黨與農村的關系。中央政府在農村的種種作為和不作為,主要是為了維持那裏的現狀。一直到國民黨無計可施,逃亡台灣為止,這種姿態都沒有改變過。

在1946—1947年被國民黨軍隊重新奪回的原共產黨邊區,這一姿態的破產表現得尤為明顯。國民黨自然的盟友是失去產業的地主和其他“鬥爭對象”,他們決心重新恢復從前的生活方式。當地官員與回鄉的地主結成同盟,開始了系統的勒索和報復,頗具特色的活動有:“自願投降和悔過”計劃以及還鄉團、“管理促進會”和收租委員會的各種活動。共產黨軍隊、民兵隊和黨組織的大部分人員在國民黨軍隊撲上來之前逃之夭夭,手無寸鐵的農民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在地主和其他人興師問罪的過程中,幾千名農民被殺死。

南京的中央政府在綏靖區頒布了改革辦法,但是除了利益貌似被這套辦法限制的人,在農村沒有可倚重的人將它付諸實行。農民如果不是走投無路,總是傾向於維持現狀,農村的這一慣性真的是國民黨力量的源泉;但是農村現狀中包含的不公同樣也讓共產黨有了發動革命的由頭。

在對日作戰時共產黨找到了獲勝的秘訣。為了抗日統一戰線,共產黨放棄了激烈的沒收土地的政策,他們不得不尋找新的方法將財富從富人那裏轉移給窮人。這一轉變在華北特別明顯,在那裏,租佃不是主導問題,大多數農民耕作的田地是自己的。作為不懈努力的結果,共產黨的農村土地政策在1945年又增加了內容,通過“清理舊賬”的策略,包含了一整套能夠給華北的“基本群眾”帶來實惠的方法。除了通過清算舊賬鬥爭重新分配財產,為農民帶來物質激勵外,共產黨還為廣大農民最深惡痛絕的現象——農村中有權勢者的腐敗和專橫——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法。

共產黨從這些問題以及所有其他與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無償勞動和債務相關的問題入手,找到了“通過階級鬥爭發動群眾”的秘訣,甚至在地主並不成為一個問題的地區也是如此。在這一過程中,中國共產黨不但找到了破壞農村經濟和政治權力系統的方法,還發現了如何動員農民的支持建設一個新系統的途徑。

共產黨學到的第二課是如何使與統治階級的鬥爭成為“所有其他工作之母”。在抗日戰爭初期,主要和次要工作沒有配合也沒有區分。之前黨的工作毫無建樹,直到它作為一個整體學會了將“通過階級鬥爭動員群眾”作為一切其他農村工作(比如黨建和征兵)的起點,工作才漸有起色。

從抗日戰爭時期學到的極其重要的第三課與成功發動階級鬥爭所需要的條件有關。在黨的土地政策在任何地區徹底實行之前,必須在軍事上趕跑敵人,破壞他的政治控制,建立新的權力結構的核心。所有的黨的指示都強調在被敵人緊迫威脅的地區,將階級摩擦最小化的重要性。只有整個地區滿足了軍事和政治前提條件後,土地政策和它引起的村內鬥爭才能成為農村工作的中心。抗日戰爭動員了人力,中國共產黨則提供了必要的領導,以便在1943年後日軍的攻勢開始減弱的時候,華北能夠大規模創造這些前提條件。

在接下來的內戰中,共產黨人進行的最主要的革命工作就是土地改革。土改在華北的發展與從土改的工作方式和條件中獲得的經驗,是共產黨從抗日戰爭中學到的最重要的經驗。這些經驗被1946年5月4日黨的指示正式固定下來,標志著官方從減租到土改的轉變。《五四指示》中概括的土改正好就是抗日戰爭時期從實踐中發展而來的多樣化的鬥爭運動。

土改和實行土改的前提條件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土改是動員農民參加反蔣鬥爭的一個重要手段,武裝鬥爭則是為了保障土改的順利進行。[2]成功實行土改的最基本的條件是具有足夠的軍事能力,能夠保護土改的成果不受敵人破壞,這條經驗在1946—1947年國民黨軍隊出其不意地進犯解放區之後得到證明。那次進犯使得發動村內階級鬥爭的所有前提條件不復存在——根據抗日戰爭時期的經驗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共產黨軍隊不再能自由執行任務。中央政府在農村地區重新建立了它自己的政權機構,鬥爭運動中共產黨樹立的敵人給予中央政府支持。

1948年5月,黨中央再次提出了前提條件(它在實質上與抗日戰爭時期規定的前提條件是一樣的),承認了在這樣的環境下實行土改的危險性。除非該地區在軍事上安全,除非大部分農民要求分地,除非有現成的足夠多的幹部領導工作,否則不實行土改。這些條件在1947年夏天以後解放的“新解放區”總體來說還是欠缺的。所以命令這些地區暫時放棄土改,采取更溫和的政策,比如減租減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