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恢復土地改革

毫無疑問,爭取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支持是中國共產黨在1945年和1946年間最重要的目標之一。中國共產黨的戰略重心在內戰期間發生了第二次重大轉變——即從農村回到城市,是否能得到知識界的支持因此變得更加重要了。然而,在爭取知識分子之前,共產黨必須鞏固和擴大它在抗日戰爭期間取得的農村根據地。為了完成這一任務,共產黨放棄了抗日戰爭期間較為溫和的減租減息政策,開始重新在農村推行土地改革。

我們已經看到,自由知識分子對國民黨政府的批評之一是它在農村的失敗。他們在作品中描述了農村的經濟是如何糟糕,甚至無法維持農民的生活,更不用說支付政府和政府軍隊的開銷了。或許出於他們意識形態方面的傾向,知識分子批評最嚴厲的是政府本身的腐敗、政府對農村的冷漠態度以及戰爭給已經十分貧困的農民帶來的更大的負擔。自由知識分子一般都支持“耕者有其田”原則,但在內戰期間,地主和農民的關系問題並沒有引起他們同等程度的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20世紀20年代以後,“農村問題”——中國落後的農業水平和農民的極端貧困——從來沒有成為學者和政治官員調查和討論的對象。他們對農村問題的看法和處理意見可以分為兩種。一部分人堅持認為,總體而言,城鄉關系和農村社會經濟體系在本質上是具有剝削性的。另一部分人主要關注農業生產的技術問題。總的來說,左翼人士持前一種觀點,右翼人士持後一種觀點。自由主義者則是分別對這兩種觀點的一部分表示贊成,可以說介於兩者之間。[1]

1946年10月在上海舉行的第八屆中國農業協會年會上,這兩種觀點被同時提了出來。中國農業協會是一個無黨派團體,成員大約有4000人,它的宗旨是促進中國的農業發展、民主和國家現代化建設。但這次會議上,尤為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參加會議的各黨派代表都詳細闡釋了它們有關土地問題的政策。

來自社會部、上海市社會局、國民黨中央總部以及國民黨上海市黨部的代表闡述了政府的農村政策。國民黨上海市黨部代表的發言顯示出十足的愚昧無知,他們扭曲了政府最開明的政策。一位紳士情緒激動地堅稱,中國的農村沒有任何沖突。他聲稱,和習慣待在家裏、甚至不知道鄰居姓名的城市居民不同,鄉下的人情味要重得多。即使是地主和農民,也相互之間保持著友好的關系。而且,城市知識分子從來不能肯定,他們關於農村情況的分析是否是正確的。這位紳士主張教育農民,使他們對自己有一個正確認識。國民黨的主要觀點是,只要改進農業生產技術,就能解決中國的農村問題。國民黨代表特別提到共產黨,譴責後者采取暴力解決農村問題以及出於政治目的操作農村問題的做法。[2]

這些發言與其說代表了國民黨的官方政策,不如說反映了人們對國民黨政策實施狀況的普遍態度。在國共兩黨第一次分裂之前的1926年,25%的減租政策被明確寫入了國民黨黨綱。共產黨在抗戰時期的減租政策就是以此為藍本的。國民黨最初的方案將主要農作物的最高地租限定為收成的50%。25%的減租是在50%最高地租的基礎上進行的。也就是說,在減租之後,主要農作物的最高地租將不超過收成的37.5%,非主要農作物將不繳納地租。盡管這些條款被寫入了1930年的全國《土地法》裏,但它們從來沒有得到廣泛的實施。

1937年,政府對《土地法》進行了修訂,目的是進一步削減地租,並且如同孫中山最初主張的那樣,將土地所有權逐步轉移到農民手中。根據1937年的土地法修正案,地租不得超過土地價值的8%。但這一次的修正案同樣沒有得到認真實施,日本人的入侵成了最直接的借口。日本投降後,在1946年1月的政治協商會議上,減租減息和“耕者有其田”的目標被正式寫入國家重建大綱。不僅如此,同一年制定的新土地法和憲法當中也有同樣的規定。

同一時期,中美農業技術合作團也提出了一項建議,要求對當前的地租條款進行改革。[3]即使在美國人的督促下,國民黨政府的地租改革從來沒有超越實驗階段,直到局面已經無法挽回,國民黨從大陸撤到台灣以後,它才開始真正實施這一改革。

與此相對應的是,在中國農業協會會議上,共產黨代表華崗聲稱,農業改革是工業化的先決條件,改變生產關系是農業改革的關鍵。提高生產力和農業技術首先必須改變一小部分不從事生產的人擁有大部分土地和控制廣大農民的“封建的生產體系”。中國農民之所以貧困,技術之所以落後,是因為他們的收益都以高額地租、利率、政府限價以及不合理稅賦的形式落到了地主、放債者、商人、官員的口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