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永不凋謝的“白玫瑰”

弗萊斯勒親自審理的重要案件之一,是1943年2月“白玫瑰”案。兩名“主犯”,慕尼黑大學學生索爾兄妹被判處死刑。由於酷刑拷問,妹妹索菲·朔爾(Sophie Magdalena Scholl,1921—1943)帶上法庭時腿已骨折,犧牲時這個生物系學生還沒滿22歲,她學醫的哥哥漢斯(Hans Fritz Scholl,1918—1943)也才25歲。兄妹二人是2月18日在慕尼黑大學散發反納粹傳單後被捕的,四天後(22日)即受審並被判處死刑,下午17點,判決後僅僅幾個小時,就在慕尼黑斯塔德海姆監獄執行。美國記者夏伊勒在《第三帝國的興亡》一書中說他們是被絞死的,聯邦德國中學歷史教科書則說是被斬首的。夏伊勒應該知道(也許忘了),納粹德國執行死刑原來都用斬首的辦法,北部各州一般用手斧,南部巴伐利亞、薩克森等州用斷頭台,1936年根據司法部長弗朗茨·居特納(Franz Gürtner,1881—1941)的建議,希特勒下令全德一律使用斷頭台。後來兼用絞刑,那也是根據希特勒的命令,而且是從鯿魚湖開始的。

和朔爾兄妹同一天被處死的還有“白玫瑰”另一成員、漢斯學醫的同學克裏斯多夫·普洛伯斯特(Christoph Hermann Probst,1918—1943)。接著,7月13日,同樣學醫的亞歷山大·施莫洛爾(Alexander Schmorell,1917—1943)和他們的老師、慕尼黑大學音樂與心理學教授庫爾特·胡貝爾(Kurt Huber,1893—1943)也被處死。10月12日威利·格拉夫(Willi Graf,1918—1943)被處死,1945年1月29日漢斯·萊佩爾特(Hans Conrad Leipelt 1921—1945)被處死。這幾名大學生都曾服兵役到東線戰場做醫療救護工作,是德軍戰爭罪行和屠殺猶太人罪行的目擊者。他們全都在慕尼黑斯塔德海姆監獄被處死,那是德國最著名的監獄之一,德國10個死刑執行地之一。1922年6月至7月希特勒自己便曾在這個監獄的70號囚室坐過牢,1934年除掉“沖鋒隊”那條惡犬,其頭領恩斯特·羅姆被關、隨即被槍殺,也在70號囚室。

聯邦德國中學歷史教科書上有對“白玫瑰”的介紹和索菲的相片,他們先後散發6種揭露事實真相、號召人民起來反對希特勒、反對納粹統治、反對戰爭的傳單,還於夜間在大街上刷寫“打倒希特勒!”“自由”等大標語。1982—1984年我在哥廷根期間,這群普通大學生和他們的老師胡貝爾教授,在兩個德國都是婦孺皆知、備受崇敬的民族英雄。

在這些年輕人的母校慕尼黑大學,主樓前兩個廣場現在分別以朔爾兄妹和胡貝爾教授命名,學生宿舍區的許多道路分別以“白玫瑰”成員名字命名。大學政治學研究所被命名為“朔爾兄妹研究所”。當年審判他們的慕尼黑法院審判廳被作為紀念地開放,不過每年春秋兩季舉行法律考試期間例外。1980年設立朔爾兄妹獎(Geschwister-Scholl-Preis),1987年設立白玫瑰基金(Weiße Rose Stiftung)。德國許多地方都為他們建有紀念碑,許多學校、街道、廣場以“白玫瑰”或其成員的名字命名。德國各地以威利·格拉夫命名的學校,我查到的就有7所。

他們的事跡還多次搬上舞台,多次拍成電影、電視。我到德國的時候,正好趕上1982年拍攝的電影《白玫瑰》上映。導演米夏埃爾·維爾霍溫(Michael Verhoeven,1938—)曾因導演(兼編劇)反戰影片o.k出名,那部影片1970年被西德選出送往美國參加第43屆學院獎(奧斯卡獎)最佳外語片獎競爭,但連提名都沒獲得。好在第二年獲得德國自己的“金影片獎”,這是一個很能說明美國與聯邦德國差異的例子。影片講的是越戰期間一個美軍四人小組巡邏時抓獲一個路過的年輕越南女孩,拷打、強奸並且殺害了她。四人中只有一名士兵拒絕參與犯罪行為並且向上級告發,上級的回答卻是那僅為戰爭中一個簡單事故。告發的士兵不得不為自己的安全擔憂,罪犯後來雖然受到審判並被判刑,但經過上訴刑期便大大減少。1970年正是越南戰爭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時候,這樣的影片在美國沒能獲得提名、更不用說獲獎,自可理解。人們應該想到的是,如果沒有對“二戰”的深刻反思,一名德國導演怎會拍出這樣的影片?

前面提到2003年德國電視二台做過“最偉大的德國人”民意調查,結果也能說明一些問題。阿登納名列榜首,馬丁·路德第二,卡爾·馬克思第三,第四就是朔爾兄妹,第五是“華沙之跪”的威利·勃蘭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