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鯿魚湖監獄的斷頭台與大鐵鉤

朱可夫在他的回憶錄裏說,1945年4月蘇聯紅軍解放位於柏林西北部的鯿魚湖監獄(Justizvollzugsanstalt Berlin-Plötzensee),驚奇地發現那裏竟然還有“中世紀的刑具”斷頭台。他這個說法並不準確,斷頭台是1789—1799年法國大革命的產物,那已不是中世紀,而是近代民主革命的開始。蘇聯紅軍見到的斷頭台並非僅供陳列的“古董”,而是實實在在飲過不少人鮮血的刑具,死在這刑具上的就有以《絞刑架下的報告》為世人熟悉的捷克共產黨人尤利烏斯·伏契克(Julius Fucik,1903—1943)。

鯿魚湖監獄行刑室不大,當年它被一塊黑色帷幕“一分為二”,被處決的人被帶到前間,監獄牧師為他做禱告以後便被蒙住雙眼,換上木拖鞋,由兩名法警挾持走進裏間,平躺在斷頭台上。狀若閘門的鐵斧循導軌落下,刹那間便身首異處。1943年7月庫爾斯克戰役以德軍大敗結束,同月墨索裏尼被起義的意大利人民推翻,納粹就像還沒有凍僵、但已經感覺到冬天將臨的毒蛇一樣,開始瘋狂殺人。從9月7日起,每晚七點半到次日早上八點半,劊子手都在行刑室裏分批處決犯人,每晚186名。伏契克是9月9日夜晚被帶出牢房的,消失在黎明前的黑暗裏,再也沒有回來。

鯿魚湖監獄建於1869年,納粹上台後成為關押重要政治犯的地方,並且是德國10個死刑正式執行地點之一,另外9個分別在珀森(Posen)、柯尼斯堡(Königsberg)、卡托維茨(Kattowitz)、漢諾威(Hannover)、哈勒(Halle)、科隆(Köln)、慕尼黑(München)、布拉格(Prag)和維也納(Wien)。早在入侵波蘭之前這裏便開始處決政治犯,例如不萊梅州德國共產黨國會議員羅伯特·斯塔姆(Robert Stamm,1900—1937),1935年3月27日被蓋世太保逮捕,1937年11月4日在鯿魚湖監獄被斬首。納粹統治期間這裏一共處決了2,891名囚犯(包括50名女性),大約一半是德國人,另有677名捷克人、253名波蘭人、245名法國人。大多數是因為從事反抗活動被“人民法庭”判決的,判決書上方都用醒目大字印著:“以德國人民的名義”(Jm Namen des Deutschen Volkes,當時德文字母I和J還通用)。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當上帝國總理,2月22日,沖鋒隊、黨衛隊等納粹打手就都戴上普魯士內務部長、納粹黨第二號人物戈林發給他們的“協警”臂章。2月27日發生“國會縱火案”,第二天興登堡總統就不得不按照他一直看不起的那個“奧地利下士”的旨意簽署《人民與國家保護法》。在保護人民與國家的名義下,憲法第114條(人身自由)、115條(住宅不受侵犯)、116條(通信不受檢查)、118條(言論出版自由)、124條(結社自由)、153條(財產受保護)等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條款全部被廢除,沖鋒隊和黨衛隊可以以“保護性拘留”或“預防性逮捕”的名義拘捕他們想拘捕的任何人。也就在這個時候,建立起第一批專門拘押政治犯的集中營。3月21日納粹黨機關報《人民觀察家》報道說:

星期三(即3月22日)將在達豪附近建立第一座集中營,它可以關押五千多名犯人,所有共產黨幹部,必要時還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的德國旗幟黨和社會民主黨幹部都可以囚禁在這裏。把他們送進監獄會給國家機器造成過重負擔,而且這樣做也非長久之計。…警察局和內政部相信,他們這樣做能夠使全國民心安定,是遵照人民的意志行事的。

集中營起初都建在德國境內,主要有五處:慕尼黑附近的達豪,柏林附近的薩克森豪森,那也是納粹集中營事務總部所在地,魏瑪附近的布痕瓦爾德,紐倫堡東北的弗羅森堡,德國北部的拉文斯布盧克(Ravensbrück,專門囚禁女犯)。吞並奧地利以後又在奧地利第三大城市林茨附近建立毛特豪森集中營。侵占波蘭以後開始在那裏建立集中營,而且規模大大超過此前建在德國本土的集中營,關押的犯人也改成以猶太人為主,還關押了大批蘇聯戰俘以及擄掠的波蘭、南斯拉夫等東歐國家勞工。在德國占領的其他東歐國家,也陸續建了一些集中營,例如美國電視劇《大屠殺》裏提到的“模範集中營”特雷西恩城,南斯拉夫首都貝爾格萊德郊外的塞姆林集中營。德國境內的集中營大都也還保留,並有增加。

出於審理政治案件的需要,1933年3月21日成立“特別法庭”。然而這個法庭審理國會縱火案一年之久,居然以證據不足為由開釋了四名共產黨員被告中的三名,這當然不能讓元首滿意,1934年7月1日它就理所當然地被“人民法院”取代了。這個冠以“人民”名義的法院每次開庭,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納粹黨旗下行納粹舉手禮,高呼“希特勒萬歲”,向元首宣誓效忠。從年1934到1944年,11年裏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竟達13,405人,其中執行了的11,881人。接下來在1945年前四個月,搖搖欲墜的納粹政權又處死了800人。而此前從1907年到1932年,25年間德國法院判處死刑的總共只有1,400人,執行了的僅為345人。此外,軍隊裏還有許多人是被納粹德國軍事法庭處死的。被囚禁的人就更多了,單1939這一年在監獄中服刑的就超過30萬,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被囚禁過的德國人不下100萬,絕大多數是政治犯。十分清楚,沒有以“人民”的名義對人民實行的大規模殘酷鎮壓,希特勒那瘋狂至極的對外侵略就不可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