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從“上帝的選民”到社會“異端”(第2/6頁)

為了與其他民族相區別,中世紀的歐洲,許多地方為猶太人規定了特殊的穿著,例如在德國中世紀手稿的一幅插圖上,猶太人便穿著“猶太長袍”,戴著尖頂“猶太帽”。不過那張畫上的猶太人長袍是綠色的,不太準確,因為按規定猶太人衣服應該是土黃色的。

值得注意的是,向猶太人借錢的不僅有普通百姓和商人,還有貴族、甚至王室。英國、法國、德國等許多歐洲大國的王室,如英格蘭的昂茹王室(Angevin,也叫“Plantagenet”,金雀花王室),法國的卡佩王室(Capetian),德國的哈布斯堡王室(Habsburg),都曾向猶太人借過錢,並且在猶太高利貸者引起民憤的時候充當他們的保護傘。但當基督徒自己也開始辦銀行從事金融業以後,一些國王就對猶太人不客氣了。英格蘭的愛德華一世(1272—1307在位)、法國的腓力四世(1285—1314在位)都采取過大規模排猶行動,不但賴掉王室所欠債務,還剝奪猶太人其他財產。更有甚者,歐洲歷史上還不只一次發生過大量屠殺猶太人的事件。針對穆斯林的十字軍東征,同樣被視為異教徒的猶太人是另一個重要受害者。1096年開始的第一次十字軍東征,萊茵河沿岸便有許多猶太人社區受到十字軍騎士“以基督名義”進行的野蠻攻擊。

在歐洲,西班牙是最早建立宗教裁判所(“異端裁判所”)的國家,而建立之初針對的主要就是皈依基督教的猶太人“皈依者”。被判不忠者會被處死,而且不用通常的絞刑辦法,而是燒死在火刑柱上,以既消滅他們的肉體也消滅他們的“靈魂”。1492年西班牙王室更強令所有沒有皈依基督教的猶太人離開西班牙,他們大部分去了北非和近東,現在“西班牙系猶太人”被視作“東方猶太人”,原因就在於此。16至17世紀宗教改革以後,作為天主教機構的宗教裁判所,目標才改而指向新教徒。到17世紀,又把目標轉向皈依基督教的穆斯林(叫做Moriscos,受洗禮的摩爾人)。

在意大利、法國、英國等許多歐洲國家,14世紀中期開始流行造成人員大量死亡的“黑死病”,並且持續三個多世紀。現在人們知道它是由一種學名“Yersinia pestis”的細菌引起的,但在當時,基督徒們大都都把它歸咎於猶太人往水井裏投毒。到文藝復興時期,大約從14世紀到16世紀,歐洲各地普遍把猶太人“隔離”起來,規定他們只能居住在叫做“ghettos”的特定範圍裏。文藝復興是從意大利開始的,隔離猶太人也是從意大利開始的。“ghettos”這個詞便來源於意大利語,它本是水城威尼斯一個小島的名字,1516年首先規定全城猶太人都要居住在那裏。

德國是宗教改革的發源地,而發動這場改革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便是一個反猶主義者,在反對猶太人這一點上他和羅馬教廷並無分歧,曾力勸領主們把猶太人從自己的領地上驅逐出去。

當然,在歐洲也並不是只能聽到主張歧視、迫害猶太人這樣一種聲音。從17世紀後半期到18世紀初期,在歐洲,首先是在法國,發生了在世界近代史上起過重要作用的“啟蒙運動”,一個重要影響是帶來許多人道主義改革。啟蒙運動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法國哲學家伏爾泰經常抨擊社會上存在的不公正與不寬容現象,以捍衛公民自由、尤其是信仰自由和司法公正聞名。他是普魯士國王腓德烈大帝(Friedrich II von Preußen,der Gróe,1712—1786,1740—1786在位)的座上賓,曾經應邀到柏林訪問。雖然兩人後來有過爭執,但伏爾泰仍然稱贊那位普魯士國王是“自由思想者”和“開明君主”;而普魯士“開明”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在歐洲最早采取了信仰寬容政策,不但接納了數萬名被法國和奧地利驅逐的加爾文派教徒,還對路德教派信徒、羅馬天主教徒以及猶太人采取寬容甚至歡迎的態度。

英國女作家伊夫林·霍爾(Evelyn Beatrice Hall)在《伏爾泰的朋友們》(The Friends of Voltaire,1906年版)一書裏寫了一段常常被認為是伏爾泰的話: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要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Je ne suis pas d'accord avec ce que vous dites,mais je me battrai jusqu'à la mort pour que vous ayez le droit de le dire.)

不管這話是不是伏爾泰說的,都值得人們認真思考。思想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礎,而其表達便是言論自由。行動自由必須以符合法律規章為條件,但法律規章也需要適應社會發展不斷改進、完善乃至“革命”,而這就離不開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如果沒有這兩種自由,只允許在現存法律規章的框架內思考、說話,法律規章就會成為一成不變的東西,不可能有任何改進,更不可能有“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