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國國防論之始祖

第一段

緣起

往者在東,得讀《大戰學理》及《戰略論》諸書之重譯本,嘗掇拾其意義附注於《孫子》之後,少不好學,未能識字之古義,疑義滋多焉。庚戌之秋,余將從柏林歸,欲遍謁當世之兵學家,最後乃得見將官伯盧麥,普法戰時之普軍大本營作戰課長也。其著書《戰略論》,日本重譯者二次,在東時已熟聞之矣,及余之在德與其侄相友善,因得備聞其歷史;年七十余矣,猶好學不倦,每歲必出其所得,以餉國人。余因其侄之紹介,得見之於柏林南方森林中之別墅。入其室,綠蔭滿窗,群書縱橫案壁間,時時露其璀璨之金光,而此皤皤老翁,據案作書,墨跡猶未幹也。余乃述其願見之誠,與求見之旨。將軍曰:“余老矣,尚不能不為後進者有所盡力,行將萃其力於《戰略論》一書,今年秋當能改正出版也。”乃以各種材料見示,並述五十年戰略戰術變遷之大綱,許余以照片一,《戰略論》新版者一,及其翻譯權。方余之辭而出也,將軍以手撫余肩曰:“好為之矣,願子之誠有所貫徹也,抑吾聞之,拿破侖有言,百年後,東方將有兵略家出,以繼承其古昔教訓之原則,為歐人之大敵也。子好為之矣!”所謂古昔之教訓雲者,則《孫子》是也。(是書現有德文譯本,余所見也)頃者重讀《戰略論》,欲舉而譯之,顧念我祖若宗,以武德著於東西,猶復留其偉跡,教我後人,以余所見菲烈德、拿破侖、毛奇之遺著,殆未有過於此者也。子孫不肖,勿克繼承其業,以有今日而求諸外,吾欲取他國之學說輸之中國,吾盍若舉我先民固有之說,而光大之。使知之所謂精義原則者,亦即吾之所固有,無所用其疑駭,更無所用其赧愧。所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放諸四海而準,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也。嗟夫!數戰以還,軍人之自餒極矣,尚念我先民,其自覺也。

計篇

總說 此篇總分五段,第一段述戰爭之定義,第二段述建軍之原則,第三段述開戰前之準備,第四段述戰略戰術之要綱,第五段結論勝負之故。全篇主意,在“未戰”二字,言戰爭者,危險之事,必於未戰以前,審慎周詳,不可徒恃一二術策,好言兵事也。摩爾根曰:“事之成敗,在未著手以前,實此義也。”

兵者,國之大事;

毛奇將軍自著《普法戰史》開章曰:“往古之時,君主則有依其個人之欲望,出少數軍隊,侵一城,略一地,而遂結和平之局者,此非足與論今日之戰爭也;今日之戰爭,國家之事,國民全體皆從事之,無一人一族,可以幸免者。”

克勞塞維茨著《大戰學理》第一章,戰爭之定義曰:“戰爭者,國家於政略上欲屈敵之志以從我,不得已而所用之威力手段也。”

伯盧麥《戰略論》第二章曰:“國民以欲遂行其國家之目的故,所用之威力行為,名曰戰爭。”

案:既曰“事”,則此句之兵,即可作戰爭解,顧不曰戰而曰兵者,蓋兼用兵(即戰時運用軍隊)、制兵(即平時建置軍隊)二事而言之也。兵之下即直接以國字,則為《孫子》全書精神之所在,而毛奇之力辟個人欲望之說,伯盧麥之一則曰國民,再則曰國家之目的,皆若為其注解矣,豈不異哉。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案:死生者個人之事,存亡者國家之事,所以表明個人與國家之關系,而即以解釋上文之大字。察者,審慎之謂,所以呼起下文種種條件。

第二段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

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

此段專言內治,即平時建軍之原則也。道者,國家之政治。法者,國軍之制度,天地人三者,其材料也。中國古義以天為極尊,而冠以道者,重人治也(即可見孫子之所謂天者,決非如尋常談兵者之神秘說)。法者,軍制之根本,後於將者,有治人無治法也。五者為國家(未戰之前)平時之事業。經者本也,以此為本,故必探索其情狀。

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民不畏危;

毛奇將軍《普法戰史》第一節,論普法戰爭之原因,曰:“今日之戰爭非一君主欲望之所能為也,國民之意志實左右之。顧內治之不修,黨爭之劇烈,實足以啟破壞之端,而陷國家於危亡之域。大凡君主之位置雖高,然欲決心宣戰,則其難甚於國民會議,蓋一人則獨居深念,心氣常平,其決斷未敢輕率。而群眾會議,則不負責任,易於慷慨激昂。所貴乎政府者,非以其能戰也,尤貴有至強之力,抑國民之虛矯心,而使之不戰。故普法之役,普之軍隊僅以維持大陸之和平為目的,而懦弱之政府(指法)適足以卷鄰國(自指普)於危亡漩渦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