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政治與戰爭的關系

政治目的對戰爭目標的影響

對待別國的事情就像對待自己國家的事情那般認真,是永遠不可能出現的事情。其他國家出現變故,它最多會派出一支規模不大的援軍。倘若這支部隊遭遇失敗,那麽它也就認為自己盡到了義務,隨後便尋找一切機會從泥淖中脫身。

這在歐洲司空見慣,因為歐洲向來有一種傳統,即加入攻守同盟的國家要承擔相互支援的義務。可是,這不過是表面現象罷了,它不意味著攻守同盟中的國家必然會同仇敵愾,利害一致。事實上,這種約定並不是建立在衡量戰爭對象是誰及其使用的力量有多少的基礎之上,只不過它們事先約定好,一旦有變故,要派出一定數量的軍隊作為支援。

在履行和約時,同盟國並沒有這樣的想法:自己已經和敵人到了非以宣戰開始、以締結和約為告終的真正的戰爭中。此外,就算這種約定也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非常明了的,它在運用時往往是多變的。

如果說,同盟國能將按照約定的、一定數量的援軍的指揮權徹底交給身處作戰中的盟友,讓它根據自身的意圖來運用軍隊,讓它將該援軍當成是雇傭軍,那麽,事情就有了相互聯系,戰爭理論便有了用武之地。

不過,這些都是假設。事實上,大多數援軍都有自己的統帥,而統帥往往只按照本國政府的意志行事。遺憾的是,本國政府給統帥所制定的戰爭目標往往和政府的猶豫不決的意圖相吻合。

所以,甚至在兩個國家和另外一個國家進行戰爭時,我們也不能就此認為這兩個國家在對敵方面完全保持一致,相反,它們通常會以做生意的方式來行事,即每個國家根據其所冒的風險和可能獲得的利益進行投資——投入一定數量的軍隊作為股金,並且對外聲明,在這次交易中,他們只願意投資這些股金而不願意再承擔其他任何損失。

這種情況不但存在於一個國家為了一些對它沒有任何重大關系的事情去援助另一個國家的情況之下,也存在於兩個國家有重大的共同利益的情況之中。同盟國往往只是按照約定,派出少量援兵,而將本國其余的軍事力量保存起來,另作他用(根據政治意圖而使用)。

在現實中,上述這種同盟國成員對待戰爭的態度隨處可見,只不過到了現代,在極端的危險迫使某些國家走上戰爭的道路時,在無限制的暴力逼迫某些國家走上這條道路時,它們才最終采取積極應戰的態度。

實際上,這種態度帶有不徹底性是很不正常的。因為從根本上說,戰爭與和平是兩個無法區分階段的概念。然而,它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因為於理性所不齒的、純粹的外交習慣,另一方面則是人類本身固有的弱點與局限性。

最後,在一個國家獨自對其他國家進行的戰爭中,戰爭的政治原因對於戰爭的進行有著極為強烈的影響。

如果我方只要求敵人做出較小的犧牲,那麽進攻方便會滿足於通過這戰爭取得一個不大的等價物,並且認為,無需太多努力就能夠實現這樣的目標。一般而言,另一方也會做這樣的考慮。

一旦某一方發現自己的判斷有誤,發現自己並非如自己所想象的那般比敵人強大,而是較敵人弱小,它便會有這樣一種感覺:軍費缺乏,其他手段不夠用,而在精神上會出現萎靡不振、沒有大幹勁的狀態。所以,它只能全身心地應付,期望未來的局勢會對自己有利。在這樣的情況下,戰爭就像一個久病的人一樣——有氣無力地勉強拖延著。

如此一來,戰爭中的相互作用、每方都想戰勝敵人的競爭、暴烈性與無節制性,都在微弱的動機所引起的停頓狀態中消失了,雙方不會冒險進行大規模軍事行動。

如果說,政治目的對戰爭具有這樣的影響的觀點成立的話,那麽,這種影響便沒有什麽界限。此外,我們還得承認,以威脅敵人、支持談判為目的的戰爭是存在的。

倘若戰爭理論要始終成為哲學的探討對象,那麽,戰爭理論在此方面便會出現無能為力的情況。因為,在這裏,它無法找到包含於戰爭概念中的一切必然的東西,所以它便失去了它能夠成立的所有依據。

不過,這裏還有一條自然的出路。軍事行動的緩和因素越多——更加確切地說,雙方行動的動機越弱小——行動便越消極被動;行動越少,就越不需要指導原則。

這樣,整個軍事藝術就只剩下了小心翼翼,它的主要任務在於讓漂移不定的均勢不至於突然發生對自己不利的變化,讓半真半假的戰爭不至於變成真正的戰爭。

戰爭是政治的一種工具

從開始到現在,我們始終在戰爭的性質與個人和社會團體的利益相對立的情況下對戰爭進行探討,我們一會兒從這個方面進行探討,一會兒從那個方面進行探討,目的是不忽視這兩個對立著的因素中的任何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