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武裝民眾(第3/3頁)

此外,對民眾武裝來說,由於他們早就對失敗和被擊退有心理準備,所以戰敗和被擊退是無關緊要的事情。不過,他們絕對不能受到嚴重的創傷、被俘很多等致命的打擊,因為這樣的失敗會使民眾喪失信心,進而使民眾戰爭的火焰很快地熄滅。

上述的兩個特征與戰術防禦的性質是矛盾的。防禦戰鬥要求部隊進行的是持久的、緩慢而有計劃的行動和果敢的冒險。如果說防禦只是一種純粹的、能夠在短時間內放棄的嘗試性活動,那麽它永遠無法帶來成果。

所以,使用民眾武裝防禦某個地段時,決不應該進行決定性的防禦戰鬥,否則就算情況對防禦方有利,他們也將遭到毀滅性的打擊。由此可見,民眾武裝較為適合的防禦地區是沼澤的堤道、山地的入口、江河的渡口等。

但是,當這些地方被敵軍突破時,民眾武裝不應該集中撤退到正規的防禦陣地上而被敵軍封鎖,他們應該分散開來,利用突然襲擊進行防禦。

無論民眾多麽勇敢、多麽尚武,無論他們多麽憎恨敵人,無論地形對他們多麽有利,我們也不能不承認,在這種過分危險的氣氛中,民眾戰爭是無法持久的。

所以,如果要讓民眾戰爭發揮大作用,就要選擇好發動民眾戰爭的地點,即要遠離危險地帶又不能距離敵人太遠,也不能讓民眾武裝遭到敵軍大部隊圍剿的地方。

對於上面的分析,與其說是客觀的分析,倒不如說是對真實情況的一種感受。因為民眾戰爭出現較少,而長時間親眼見過這種戰役的人對它的論述卻少之又少。

雖然我們對此進行了一番考察,但我們還要說明一點,民眾武裝的支持可以通過兩種不同的方式納入戰略防禦計劃:將民眾武裝當成會戰失利後的最後補救手段;將民眾武裝當成決定性會戰前的自然輔助手段。

由於後面這種方式要建立在朝本國腹地撤退和我們所說的那種間接還擊方式的基礎上。所以,我們在這裏只談會戰失敗後征集民軍的問題。

每個國家都不應當將自己的命運、生死存亡押在一次會戰上(即使是最有決定意義的會戰)。就算一個國家戰敗了,它也可以通過征集新兵和利用敵軍發動持續性進攻中必定會遭到兵力上的削弱,來期待形勢的改變。此外,它還能夠獲得外部的援助。

一次會戰的失敗距離亡國有一段較大的距離。當民眾看到自己即將被卷入深淵時,他們會本能地、想盡一切辦法來挽救自己,這是符合精神世界的自然規律的。

所以,就算一個國家比敵人弱小得多,也不應不做最後的努力,要不然人們便會說這個國家早已喪失了靈魂。這種努力也包含簽訂一個代價很高的和約以免自己完全滅亡。

當然,這種政治談判並不意味著所采取的新措施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些措施既不會加大媾和的難度,也不會讓媾和的條件更加不利,而是會促使媾和更加容易,讓媾和的條件變為更加有利。

在我們能夠從與我們有著切身利益相關的國家那裏獲得援助時,采取這樣的措施則更有必要。所以,如果一個國家在主力會戰失利後便只想著讓民眾在和平中快速地酣睡,並被嚴重的失望情緒壓倒,喪失了發動一切力量的願望和勇氣,那麽這個國家一定會因為懦弱而犯下不能血戰到底的錯誤,並說明了自己是不配贏得勝利的。或許是因為這點,這個國家才沒有能力取得勝利。

由此可見,不管一個國家遭到的失敗有多麽慘重,它勢必要利用命令部隊朝著本國腹地撤退來發揮要塞和民眾武裝的作用。如果主要戰區的兩旁和山地或其他極其險要的地形相毗連,那麽這種作用將得到尤為有效的發揮。因為軍隊和民眾武裝可以利用這些要塞和天然的地形條件,對敵軍進行足以打擊其戰略側翼的襲擾。

如果進攻方正在圍攻防禦方的陣地,如果他留下了大量的守備部隊來保護自己的交通線,或者他為了保證自己擁有一個較大的活動空間和維持周邊地區的秩序,甚至不惜動用全軍的兵力。倘若有生命的和無生命的戰鬥手段讓他的實力遭到削弱,那麽這個時候,防禦方應當重新投入戰鬥,通過相應的打擊來動搖困境中的進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