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武裝民眾

民眾戰爭在歐洲,是19世紀才出現的現象。對於這樣的戰爭,贊成者有之,反對者有之。

在反對的陣營中,有些人因為政治上的關系,將民眾戰爭當作一種革命的手段,是公認的合法的無政府狀態。他們認為,這種行為對國外的敵人會產生威脅,但對國內的社會秩序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而有些人因為軍事的關系,認為民眾戰爭是得不償失的行為。

在上述兩種看法中,第一種看法跟我們所要探討的問題無關,因為我們僅僅將民眾戰爭當成一種鬥爭手段,即我們只從用它來對付敵人的角度考察它;第二種看法則與我們要討論的緊密相關。

一般情況下,民眾戰爭應看成是戰爭要素在我們這個時代突破了以往某些限制的結果,應被看成戰爭的整個發酵過程的加強和擴大。倘若我們以過去局限很大的軍制為起點來看問題,那麽我們便能看到,不管是征集制度、讓軍隊的數量大幅度增加的征集制和普遍兵役制,甚至是後備軍的利用,都是同一種事物的發展,而如今的民軍制度,即組織民眾武裝也是如此。

既然上述幾種新手段的出現都是突破過去的限制的一種自然的、無法避免的結果,既然首先運用這些手段可以極大地增強自己的軍事實力,迫使對方也不得不效仿,那麽從民眾戰爭的角度看,情況亦是如此。

一般情況下,善於使用民眾戰爭的國家要比那些輕視民眾戰爭的國家占有一定的優勢。既然如此,問題來了,民眾戰爭對人類究竟有無益處?

對此,我們認為,可能只有徹底解答了戰役本身對人類究竟有無好處這個問題,才能夠獲得答案,而我們將上述這兩個問題都留給哲學家去解決!

也許有人會說,如果將民眾戰爭所耗費的各種力量用到其他戰鬥手段上,或許效果更為明顯。但是,人們無需多加研究便會發現,事實上這些力量無法被自由支配,無法隨意使用。在這些力量中,尤其是精神力量,只有在民眾戰爭中才能夠發揮它應有的效果。

因此,問題並不在於一個國家運用民眾戰爭進行抵抗要付出什麽樣的代價,而在於這種抵抗究竟會產生什麽樣的影響,它要具備哪幾種條件,它的用法如何。因為就民眾戰爭本身的性質而言,它這種異常分散的抵抗的效果不是通過對敵軍進行時間上和空間上集中的重大打擊來表現的。

民眾戰爭的抵抗的結果猶如物質的蒸發過程那樣,取決於面積的大小。面積越大,民眾武裝和敵軍的接觸面便越寬廣。換句話說,敵軍的力量越分散,民眾武裝發揮的作用就越大。它像暗中永不停息地燃燒著的火焰一樣破壞著敵人的根基。

它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取得成果。所以,在敵我雙方你來我往的那段時間,會出現一種緊張狀態。有時候,它會因為在某些地點遭遇挫折和在某些地點逐漸停歇下來,這種緊張狀態便慢慢消失;有時候,民眾戰爭從四面八方圍困敵軍,迫使敵軍因為考慮到可能全軍覆沒而不得不撤兵回國,這種緊張狀態或許會造成一種危機。

想要借助民眾戰爭造成這樣的危機,就要擁有這樣的先決條件,即要麽遭到侵略的國家幅員遼闊(除俄國以外,歐洲任何其他國家都不存有這個條件),要麽侵略軍的兵力和遭到侵略的國家的幅員極不相稱(這其實是不存在的)。

所以,如果我們不願意做個空想家,我們就要充分考慮將民眾武裝的戰鬥和正規軍的戰鬥結合起來,並以一個總的計劃讓二者協調起來。民眾戰爭只有在下面幾種情況下才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1)戰爭是在自己國家腹地進行的;

(2)戰爭的勝負並不僅僅由一次失敗決定;

(3)戰區包含非常大一部分國土;

(4)民族的性格有利於采取這種辦法;

(5)國土上有森林、山脈、沼澤,或耕地,地形極為復雜,通行困難。

在民眾戰爭中,人口的多少並不起決定性作用,因為很少會出現缺乏兵員的情況。民眾的貧富也不直接起決定性作用,或者至少無法起決定性作用。不過,不容置疑的是,貧窮的、吃苦耐勞的人民通常更為勇敢,更為堅強。

像德國許多地區居民分散居住的情況特別利於發揮民眾戰爭的效果。因為人們可以將這樣的地區分成更多的散塊,更有利於民眾隱蔽。盡管這裏道路多,但卻很不利於軍隊宿營,尤其是民眾戰爭通常所具有的那種特點在這兒會小規模地反復出現。

這種特點是,到處都有抵抗的因素,可是,到處都捉摸不到。如果民眾集中於某些村莊,那麽敵軍便會攻占那些反抗最為強烈的村莊。為了懲罰居民,他們甚至會將這些村莊搶光、燒光。不過,這種做法對威斯特伐利亞的農民大概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