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關於史例

史例可以說明一切問題。在經驗科學中,它們最有說服力,尤其是在軍事藝術中更是如此。

香霍斯特將軍[1]編寫了一本手冊,對真正的戰爭進行了最好的描述。他認為,在軍事藝術中,史例是至關重要的。不僅如此,他還運用了史例。如果他不是死在戰場上,他就可以將《炮兵手冊》第四部分修改完畢,這樣我們就能得知,他將以什麽樣的研究精神從經驗中吸取教訓。

然而,一般的理論研究者很少這樣運用史例,即使用了,也不是起到幫助讀者的作用,而是妨礙讀者理解問題。因此,注意防止濫用史例和正確地運用史例是極為重要的。

毫無疑問,作為軍事藝術基礎的各種知識,都屬於經驗科學的範疇。因為,盡管這些知識多數是借由對事物之性質的認識而獲取的,但是這些事物的性質卻多半只有通過經驗才能認識。

而且運用這些知識的方式在具體情況下是呈變化趨勢的,所以,只依據手段的性質,是無法完全認識其作用的。

火藥這種具有巨大威力的現代軍事武器,其作用是通過經驗獲取的,而且人們依舊在不斷地做實驗,搞研究。彈丸因為有了火藥,速度達到了每秒1000英尺[2],能殺傷其碰到的任何事物,這是無需贅言的。

但是,更準確地認識這種作用的還有許多其他條件,而其中有些條件只能依據經驗才能認識。並且,物質作用不是我們唯一要關注的問題,我們還要探討精神作用。

但要認識精神作用並作出評價,只能依據經驗,別無他法。在中世紀,在火器剛剛出現時,因為構造完善問題,它的物質作用遠不如現在,可是精神作用卻大過現在。

想要了解一支久經戰場、屢戰屢勝的且對自己要求甚高的部隊能夠做點什麽,可以參照拿破侖在南征北戰時所培養和指揮的那些軍隊在槍林彈雨中所表現出來的頑強性。

單純依靠想象,人們是不會相信這些的。此外,經驗告訴我們:歐洲軍隊中依舊存在著僅僅依靠幾發炮彈就能打散的部隊,比如韃靼人、克羅地亞人和哥薩克人的軍隊就是如此。

可是,無論哪種經驗科學,都無法讓自己提出的真理總有史例作證。軍事藝術的理論也不例外。理由有二:一方面是因為用史例為每個真理作證過於煩瑣且不可能;一方面則是因為以單個現象難以論證普遍經驗。

如果在戰爭中發現某種手段極為有效,那麽它會被經常使用並推而廣之,如此一來,它很有可能流行一時。這樣,它通過經驗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並在理論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此,理論只是一般地引用經驗來說明手段的由來,並沒加以論證。

不過,如果準備引用經驗來驗證值得懷疑的手段,否定一些常用的手段,或者推介新手段,情況則迥然不同了。這時,我們要從歷史中舉出實例來加以證明。

若是對史例的運用做進一步考察,很容易發現它有四個要點:

第一,可以用史例單純說明某種思想。在一切抽象的考察中,如果作者擔心自己的思想難以被人們理解或者容易被人誤解,那麽引用史例,可以說明自己的思想,保證讀者正確理解作者的思想。

第二,可以用史例幫助說明某種思想的運用。引用史例能清晰顯示處理細小問題的情況,而在一般地敘述一種思想時無法將這些情況完全包括進去。

第三,可以用史實證明自己的論點。倘若只想證明某種結果或現象的可能性,引用史例則完全足夠。

第四,通過詳細敘述,列舉若幹史實、某一史實能吸取某種教訓,這時,史實本身就能為吸取教訓提供真正的證明。

對於第一點,只需簡單地列舉史例即可,因為人們只是使用史例的一個方面。在這裏,史例的歷史真實性甚至是無關緊要的,虛構的例子也是可以的。只不過史例比較實際,可以讓它所說明的思想更貼近生活。

對於第二點,則要詳細講述史例,但其正確性也是次要的,只是我們依舊要像第一點一樣作下說明。

對於第三點,只要舉出確鑿無疑的事實就可以理解。比如,如有人提出,築壘陣地在一定條件下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那麽只要以崩策耳維茨陣地為例子就夠了。可是,闡述某種歷史事實是要證明某種一般的真理,就要詳盡準確地闡述與該論點有關的所有方面,一定要將歷史事實不遺余力地展示出來。

如果這點做得越差,證明力度就越小,就越需要更多的事實來彌補缺點。因為,人們深信,在無法闡述事實的具體情況時,可以引用一定數量的事實來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