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倫敦市區:一個陽光燦爛的日子

半小時裏瑞安差點兒送了兩次命。離目的地還隔著一兩個街區,他就下了出租車。這天天氣不錯,風清日麗。蔚藍色的晴空,太陽已經西斜。瑞安在那些木靠椅裏接連坐了好幾個小時,他想走動走動,活活筋骨。街上車輛不多,人行道上也行人寥寥。他頗有些驚訝,原以為傍晚會是交通的高峰期呢。這些街道設計的時候顯然沒有想到過行駛汽車,他敢肯定,嘈雜擁擠的程度一定極為可觀。傑克對倫敦的第一印象:就是覺得在這個城裏溜達溜達還不錯。於是,他照著海軍陸戰隊裏養成的習慣,象平常那樣邁著輕快的步伐朝前走去,只是書夾在腿邊磕磕碰碰,不知不覺減慢了步速。

走到離路口不遠的地方,看看沒有過往車輛,他便想早點兒穿過街道。他本能地望望左邊,望望右邊,再望望左邊——從孩子時候起就這樣——然後,跨過路邊石……

一輛紅色的兩層公共汽車呼嘯而過,離他不到兩英尺,差點兒把他碾成肉醬。

“對不起,先生。”瑞安轉身一看,是位警官,從頭到腳,全副警裝。他想起來了,他們這兒叫警察,“我要是您的話,我就會根據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過街,而且還得注意路標的顏色,根據顏色的不同來決定該瞧右邊還是左邊。我們可不希望看到太多的遊客出交通事故。”

“你怎麽知道我是來旅遊的?”現在警察只要聽瑞安的口音就知道了。

警察微微一笑,耐心說道:“先生,因為您剛才橫穿街道的方法不對,另外,您這身穿戴象個美國人。請當心,先生。再見。”警察友好地點點頭走了。瑞安楞在那兒,不知道怎麽能從這身簇新的三件頭套裝看出他是美國人。

吃一塹,長一智。他走到路口,瀝青路面上漆著字,“往右看”,還為不識字的人標出了箭頭。他小心翼翼地站在白線內,等著紅燈變綠燈。他想起在星期五租車外出的時候,要特別小心車輛。世界上只剩下幾個地方還是左側行車的,而英國正好是其中之一,要習慣它肯定得花點兒時間呢。

除了左側行車之外,英國人別的事情都幹得很好,他寬慰地想。他這是首次來英國,但已從一天的廣泛觀察中得出了結論。瑞安是個老練的觀察家,往往能夠根據粗略幾眼所看到的情況得出很多結論。這一帶是商業區。路上的行人同美國相比穿著要講究一些——但那些頭發染成桔黃色和紫紅色的流裏流氣的家夥除外,他想。這兒建築物的式樣,各朝各代,錯落陳雜,大多顯得古樸典雅,既有奧古斯都時代的古典式樣,也有密斯爾範?德?羅厄式的現代風格,大多數建築物還是呈現出一種古樸的韻味,而在華盛頓和巴爾的摩,這樣的建築早已絕跡,被代之以一排排嶄新的大樓,玻璃盒子似的,缺乏個性。這個城市的優點與不足同他所受到的禮遇巧妙地融和在一起。對於瑞安來說,這是一次帶有工作任務的休假的,然而,第一印象告訴他,這個假期會過得很愉快。

但也還有些不協調的地方。許多人好象都隨身帶著雨傘。瑞安出來收集資料前,注意過天氣預報。預報明確說是天氣晴好——其實是炎熱,就是這麽說的,盡管氣溫才剛過華氏60度。每年這時候天氣固然是暖融融的,但怎麽談得上炎熱呢?瑞安不知道他們這兒是否就把這種天氣當成了印度的夏天。似乎不會吧。那麽為什麽要帶雨傘呢?難道不相信當地的氣象台?是否因為我沒帶雨傘,警察就看出我是美國人呢? 還有一件事情他本該預料到的,那就是街上勞斯萊斯牌轎車多得不得了。這種牌子的轎車他這輩子沒見過幾輛。雖不能說滿街都是這種高級轎車,但為數確也不少。他自己用的是一輛西德大眾汽車公司生產的拉比特牌,已經開了五年了。瑞安在一個報刊亭前站住腳,買了一份《經濟學家》周刊。他在出租車的找頭裏粗手笨腳地翻弄了半天,才付了錢。賣報的看他是美國人,自然也特別殷勤耐心。他一邊翻閱刊物,一邊沿街信步走去,不久便發現自己迷了路。瑞安停下來,回想他離開旅館前看過的市區地圖。他雖然記不清街道名稱,但對地圖卻有照相機般的記憶。他走到這個街區的盡頭,向左轉彎,又往前走兩個街區,再向右轉彎,便認定是到了聖詹姆斯公園。瑞安看看表,提前了15分鐘。這一段是下坡路,他走過那座某位約克公爵的紀念碑,在一幢用白色大理石建造的長方形古典建築旁邊穿過街道。

倫敦是一個綠草如茵的城市。詹姆斯公園看來很大,而且草坪養護得很精心。整個秋天肯定異乎尋常地暖和,因為園內的樹木依然綠蔭如蓋,然而遊人稀少。對了,他聳聳肩膀,今天是星期三,並非周末。孩子要上學,大人要上班。這樣更好,他想。他是故意錯過了旅遊季節來英國的。瑞安不喜歡人擠人。這也是在海軍陸戰隊裏養成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