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六章 天元逼並邊角騰(六)(第2/3頁)

“巨子也說過什麽是義吧?”

高孫子反應了片刻,點頭道:“子墨子言,義,利也。又言,志以天下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

從這一點上來說,高孫子必須承認適是個墨家語境下的義士。

把利於天下作為自己的職分,而才能又能利於天下,才算的是真正的義。這是墨家區分大義與小義的重點,也是墨子一直在規勸弟子的。

沛縣的一切,僅以沛縣論,適的作為無疑是讓眾人得利的。如果能讓沛縣的政策推廣到天下,那麽這個義字適是擔得起的。

墨家的仁義,與儒家的仁義是截然不同的。仁是愛自己的愛的一種推廣,義是利於天下的一種夢想。

適見高孫子解讀了義,於是又問道:“那麽你對巨子所言的‘仁:仁愛也;義,利也愛利,此也;所愛、所利,彼也。愛利不相為內外,所愛、利亦不相為外內其為仁內也,義外也,舉愛與所利也,是狂舉也,若左目出右目入’。又怎麽看呢?”

這番話,涉及到儒墨之爭的一大後續,也就是孟子見告子關於仁義的爭論。

當然,也是告子被墨子認為“告子這家夥行仁義,如同踮起腳尖使身子增長,臥下使面積增大一樣,不可長久”的重要原因。

告子的仁義觀,不完全是墨子的仁義觀。至於說孟軻與之辯論,到底是勝了、還是在寫文章的時候自己認為勝利了,那也難說。

因為墨子很明確的指出:仁,仁是愛,義是想要利於人的想法。仁和義,是心裏想的。都是內,不能相為內外。

得到愛、得到利,都是實在的、物質的、可以感受到的、直觀衡量的。得到愛和利也不相為內外。

是仁就說是內,是義就說是外,把愛利和所得到愛利混攪一起,不分內外,這是狂舉。好比說左鼻孔出氣,右鼻孔入氣一樣的荒唐。

墨子自己是反對“仁內義外”的說辭的,但是告子卻用“仁內義外”的說辭去懟孟子,告子並未完全理解墨子的經義。

這位說出“性、食色也”的人物,此時在墨家內部遠遠比不過適的地位。

因為墨子整天聽到的,是弟子們經常打小報告或是在聚會中直接批評說是“告子這個人,口言仁義但行為很惡劣,請將他開除算了……”

所以適對於高孫子說自己“不仁”這個定義,極為不安,而且極力想要說服高孫子。

想要說服,就必須要用墨子的定義,否則的話那就是墨家和其余別家的辯論的,後果很嚴重。

用墨子的道理,那叫內部討論。

用外部的道理,那叫叛了墨家之義,以別家學問攻訐墨家。

別人可以這樣說,他這個候補的七悟害這麽說,那就可笑了。

其實適很明白墨子的想法,因為“仁”是個好詞,墨家已經擔著“無君無父豬狗不如之禽獸”的罵名,所以不可能再自己說自己“不仁”。

墨子耍了一個小花招,把天下都認為很好的詞匯“仁”,變換了意思,變為了純粹的愛。

從始至終,墨子一直在說“仁就是愛,而且是愛自己的那種愛,所以每個人都有仁,只是仁的程度不同”。

墨子把仁換成了愛己之愛,也就把儒家評判仁不仁的意義給毀了。

因為儒家的仁,更像是一個標準,拿著這個標準量一量,然後評價說這個人仁、這個人不仁……

墨子這麽一改,意思全變了。

墨家語境下,你不能說這個人仁還是不仁,你只能說這個人和別人比是不是更仁或更不仁。

仁從一個魔幻的、模糊的標準,在墨家語境中變成了一個只有比較才有意義的東西。

一旦仁變為了一種如同高矮一樣的東西,就落入了墨子的“物甚長甚短,莫長於是,莫短於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於是”的邏輯陷阱。

給你一根單獨的木棍,你說它是高還是矮?

很明顯沒有對比高矮也就沒有了意義。

也就是說,墨家定義的“仁”,就是愛,存在的意義,也僅僅是為了邏輯辯證“兼愛”的可能性。

兼愛,有兩個先決條件。

愛,存在。

天下的人不是無窮無盡的,而是有數量的。

只要這兩個條件滿足,在邏輯上,兼愛是存在可能的。

於是墨子給出了驗證過程。

“仁、愛己、愛體”。

“無南者有窮則可盡,無窮則不可盡。有窮、無窮未可智,則可盡、不可盡不可盡未可智。人之盈之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盡,不可盡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盡愛也,誖。人若不盈先窮,則人有窮也,盡有窮無難。盈無窮,則無窮盡也,盡有窮無難”。

大家都認為好的仁,墨子沒有直接反對仁,而是將仁的概念換為“愛自己、愛個體”,不再是一個結論,而是類似於幾何學的初始假設,是為了證明後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