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7章 帝國的第一個五年計劃(中)

五,發展采礦業。

五年計劃中明確規定,國家大力發展采礦業,鼓勵開發礦洞,建立礦場。

加強地質礦產的調查和研究,增加特大國營礦區,放寬私人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允許外資進入礦產開采領域,但必須有帝國占股五成以上的前提下。

若民間資本想要開礦,必須先獲得采礦許可,因此,國家頒布了《中華帝國礦務章程》,設立專門的礦務監督局,專門規定了采礦的管理和鼓勵措施,既杜絕濫采礦產,有鼓勵合力采礦,發展經濟。

不過,為了將礦權抓在國家手中,根據礦務章程的規定,所有礦產開采,除了代表國家的中央或地方官府要占有一定的股份外,所產礦物的銷售,都必須繳納不低於礦價百分之十的礦稅,規範礦場的管理。

當然,帝國對開礦的礦主也進行激勵,減免原滿清時期的開礦注冊費用,允許各商號自由注冊,對經營開礦實業成績顯著的商號,給予榮譽獎勵,可減免一定比例的稅賦。大力鼓勵機器開礦,對於引進先進的開礦機器,給予百分之十的機器成本補貼。

五年計劃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幾座大型礦場,各省都要建立大中型鐵礦和煤礦,其他的產礦礦區,因地制宜發展礦場。

六,發展對外貿易。

五年計劃提出,大力發展對外貿易。

國家的商務部下設立外貿局,成立以南洋公司為首的對外貿易經濟體,分為南洋公司、東洋公司、北洋公司三大對外貿易公司,分別設立在帝國的廣州、上海和天津。

三大洋的對外貿易公司均為國有控股。其中南洋公司為絕對的龍頭公司,原本屬於皇帝馮雲山個人占股比例為百分之八十,其余的百分之二十股份則是原廣州十三行和廣州一帶的鄉紳集資所有。但為了這次發行,皇帝個人只保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將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劃撥國家,剩下百分之十股份面向全國發行。同時,東洋公司和南洋公司也是如此,由中華帝國國庫各出資三百萬兩,加上政策成本,占股百分之七十,其余的百分之三十股份,作價二百萬兩,面向全國的百姓發行股份,任何人都可申購,通過這種手段,將華南、江南、北方直隸一帶的民間資本全部牢牢地系在三大對外貿易公司的戰車之上,同時也增加了就業,集中帝國力量,對外貿易。

同時,帝國內閣設立《帝國對外貿易章程》,鼓勵和規範對外貿易的發展。沿海各省,均設立對外貿易局,管轄各通商口岸的海關,規範對外貿易事項。

對外貿易與帝國的工業化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一方面,通過大力發展對外貿易,賺取海外資金,用於采購西洋機器和原材料,雇請洋工匠和勞力;另一方面,通過對外貿易,引入的西洋機器和西方工廠管理制度,更好的生產和運輸貨物,服務與對外貿易。

至於民間資本,不用鼓勵,也爭先恐後地進入對外貿易領域,帝國要做的便是通過發起設立廣州商會、廈門商會、寧波商會等,集合地方鄉紳規範外貿的貨物質量和價格,達到規範外貿市場,一致對外的目的。

修正通過減免出口稅則,規定減免出口稅的貨物達百余種,如水果幹貨、藥材、農產品、手工藝品等,同時停止內地關卡對這些貨物進行稅收征收,以鼓勵國內行商將這些貨物出口外銷。

當然,相對於華夏的優勢行業,如生絲、茶葉、陶瓷,則絲毫不減出口稅,這些差不多也是三大對外貿易公司壟斷,財稅部更是有意提高部分關稅,平衡各地價格,免得被洋人得利。

不過,帝國的對外貿易計劃中,體現了一致對外的國家保護主義色彩,對引入的西洋機器、鋼鐵、棉花等設備和生產原材料貨物,進行補貼,而對於鴉片、白糖等消耗品,進行征收重稅,利用高昂地價格進行抵禦。

七,發展金融業。

五年計劃提出,中華帝國在五年內對整個華夏領土基本達成統一,與此配套的便是推行帝國的貨幣制度改革,首要的任務,就是統一貨幣。

整個時代的人也許還意識不到,但馮雲山可是清楚,統一貨幣對於一個國家的經濟運行,可是至關重要。

一年多前,在原聖國時期,便設立了聖國中央銀行,發行“聖幣”,原本的滿清金銀元寶、銅錢宣布在半年內全部陸續退出流通,如今,雖然沒有全部做到,但原本聖國治下的幾省,已經基本都進行了兌換。而如今中華帝國的成立,四川和貴州以及北方數省進入治下,而且,隨著不斷的擴張,不久的將來,西北幾省、東北的幾省也將陸續進入帝國的版圖,這樣一來,便還會陸續地有前滿清貨幣進入聖國流通領域,因此,馮雲山要求,在這個五年計劃中,全面確定帝國的貨幣為唯一流通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