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千古一帝(第2/5頁)

再者,秦帝國的博士相當龐雜,有占夢博士,有方士,即使留下來一些未殺的儒生,也未必是真正的儒生。

仔細比較一下鄭樵與孫承恩的看法,應當說孫承恩的話更有說服力。鄭樵過於傾向為秦始皇“焚詩書”辯護,反而顯得有些蒼白無力。但是,鄭樵的聲音反映了一個事實,當拉開一段時間距離之後再對秦始皇的作為重新審視時,人們對秦始皇功過的看法正在悄然發生變化。

距離產生美感。歷史評價必須有待時空距離的檢驗。距離太近,往往太功利太現實;只有拉開距離,人們對歷史評價的視野才更廣闊,對歷史的認識才更深刻,才更具有歷史哲學的高度。

鄭樵對“焚詩書”的闡釋得到了晚清著名學者章太炎的大力支持。章太炎寫了《秦獻記》一文,他認為,“燒書者本秦舊制,不始李斯”。章太炎還引了《韓非子·和氏篇》“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二句為證,說明秦國自商鞅之時就有焚書之議。章太炎此說明顯是為秦始皇“焚詩書”進行開脫。只是章太炎的開脫比鄭樵聰明,因為秦始皇“焚詩書”是秦國一以貫之的做法,並非只是秦始皇一個人的行為。這樣,秦始皇“焚詩書”的暴行就有了新的承擔者,不必由秦始皇一個人承擔了。

鄭樵之說的意義在於他對秦始皇的評價擺脫了傳統評價中只罵不分析的傾向,明確指出即使是備受後人詬病的“焚詩書坑術士”也還有重新分析的必要。當然,鄭樵純粹是為秦始皇“焚詩書坑術士”進行辯解,不免有牽強之處。章太炎的言論意在說明秦國施行文化專制由來已久,並非自秦始皇開始。這些看法對我們認識秦始皇“焚詩書坑術士”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魯迅先生指出:“不錯,秦始皇燒過書,燒書是為了統一思想,但他沒有燒掉農書和醫書。他收羅許多別國‘客卿’,並不專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種的思想的。”(《華德焚書異同論》)

對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清代的朱彝尊也提出了一個嶄新的觀點,他秦始皇陵跪射俑頭像認為秦國的“焚書”,是處士橫議者燒的。

為什麽這麽說呢?他認為有五個方面的理由。

第一,秦國是以法治國的。通過三件事情可以看出秦國一直以來執法非常嚴格。一是秦孝公時期對公子虔的處置。自從商鞅變法以來,秦國的法制建設就被不斷強化。商鞅變法內容頒布執行之時,太子犯法,商鞅認為,法律之所以不能貫徹執行,是因為領導階層率先違法。因此,對太子的師傅施行了黥刑。幾年以後,公子虔又一次犯法,這次他的師傅被割掉了鼻子。二是秦孝公時期對國君之母弟的驅逐。範雎為相時,實行“固幹削枝”的政策,堅決剝奪親貴手中大權,於秦昭襄王四十一年(前266)收回穰侯的相印,令其回封地養老。接著又把華陽君、涇陽君、高陵君驅逐到關外,將宣太後安置於深宮,不準其再幹預朝政。而當時的秦昭襄王認為依法理當如此(衛鞅日:法之不行自上始也,刑則加於太子之師傅,而範雎為相,棄逐君之母弟,秦之君以為法在焉——《曝書亭集》)。三是荊軻刺秦始皇時大臣的表現。當秦始皇在鹹陽殿上被手持匕首的荊軻追得上躥下跳時,左右之臣除了給秦始皇呐喊助威外,無所作為,因為法律規定大臣不得攜帶兵器上殿,左右之臣眼巴巴地看著主子被追殺的醜態卻不敢操尺寸之兵上殿,在當時看來,“於法宜然,無足怪也”。由這三件事,可以看出秦國對法律的熱衷與依靠。

第二,處士橫議。士人對社會以及統治者指手畫腳的風氣由來已久。當周天子大權旁落之時,天下處士就開始議論滔滔了,孟子認為這些邪說歪理,是無父無君,不異禽獸。隨著秦國勢力的漸趨強大,這些處士開始以攻擊秦國為快事,稱秦國為“嫂秦”(“嬡”是輕視、侮辱之意)、“暴秦”、“虎狼秦”、“無道秦”,各種侮辱斥罵的詞語無所不用其極,只恨語言不夠豐富。這個時候,秦始皇剛剛統一六國,六國的貴族正處於國破家亡的痛苦之中。正因為如此,秦始皇對這些妄議者隱忍未發。

第三,機緣巧合。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於越在鹹陽宮殿上那一番要求秦始皇分封子弟的話成了導火索。妄加議論,以古非今,禍機一動,李斯上言,燒毀百家之說,而詩書也隨之俱焚。

第四,李斯是苟子的學生,也曾經學過仁義之說,怎麽會以焚燒詩書為快呢?其實,他所深惡痛絕的是百家之邪說,而非聖人之言。與此相關的是,秦始皇坑殺的是亂道之儒,而非聖人之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