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趙說“與總統說明才行”與對付國民黨無關

在宋案中,趙秉鈞一直被看作“承上啟下”的關鍵人物,被認為嫌疑最大,是受到國民黨和輿論攻擊最猛烈之人,但也是遭受誤解最多之人,宋案謎團百年來不能破解,主要就是因為研究者對趙秉鈞在宋案中的角色沒能準確把握。

根據應宅所獲證據,趙秉鈞一出場,便遭到誤解。問題出在共進會會長、江蘇駐滬巡查長應夔丞於1912年12月下旬以解散共進會為名,在洪述祖引介下,到北京領款時,趙秉鈞曾經於12月29日給洪述祖寫過如下一封短信:

應君領子不甚接頭,仍請一手經理,與總統說明才行。[94]

對於這封看起來有些費解的短信,趙秉鈞在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於1913年4月25日通電宣布宋案證據後,緊接著於4月28日發表自辯“勘電”,予以解釋,說明該函內容系關於應夔丞向中央領取江蘇駐滬巡查長津貼之事,其言道:

查此函系因應夔丞擔任解散共進會,除領款五萬元外,其巡緝一差,亦為消弭伏莽,由程都督電請中央每月津貼二千元,大總統照準。應夔丞請領該項津貼之款,本總理飭查國務院、內務部均無成案,故有致洪之函聲敘始末。至今應之公文、印領尚存國務院,有案可查也。[95]

然而,國民黨人的看法卻完全不同。不知有意還是無意,徐血兒將“領子”改成了“領字”,將“與總統說明才行”改成了“與總統說定才好”,認為該函“即洪、應、趙、袁狼狽為奸之鐵證也”,其中一定包含“極機密、極重要之事”。且看他是如何分析的:

吾人姑勿論其“領字”究竟為何,而此一函已不啻將袁、趙、洪、應互相信任、互相狼狽之狀,盡情提出。“仍請一手經理”者,可知趙令洪“一手經理”已非一次,又可知趙平素信用洪述祖之深。“與總統說定才好”者,可知趙所“不甚接頭”之事,皆令洪述祖與袁直接面商;又可知洪能將袁、趙所不能面商者,可居間為之,洪、應之狼狽為奸,不尤可見其一斑乎!且又細繹“與總統說定才好”一語之意義,是殆非經總統承諾不可者。每月津貼應二千元既雲大總統核準,則無與總統說定才好之必要。若謂國務院、內務部均無成案,則趙既於總統核準之後,趙於國務院、內務部為之備一成案已足,更無與總統說定才好之必要。趙致洪函,苟為欲聲敘始末也,則當詢洪何以國務院、內務部並無成案,而該函不特並未一及,且轉囑洪“仍一手經理”,是豈所謂聲敘始末乎?則是國務院、內務部均無成案之說,已不足信。若現存國務院之公文、印領(應巡緝長事當屬內務部管轄,何以公文、印領乃存國務院,亦是疑竇)或與此所謂“領字”並非一物,蓋於趙謂“仍一手經理”語,可以證明其非一次也。然則此“領字”必屬極機密、極重要之事矣。[96]

還有國民黨人把“與總統說明才行”改成了“與總統說定才行”,稱:“‘與總統說定才行’,所說為何?無非鬼鬼祟祟之舉”。[97]甚至將“與總統說定才行”解釋為趙秉鈞對洪述祖說“殺宋”要“與總統說定才行”。[98]將應夔丞所領取之津貼,解釋為“買兇殺人之款”,反駁並譏刺趙秉鈞道:

應犯向政府曾領此買兇殺人之款本系初次,貴總理□“不甚接頭”,固意中事。至飭查國務院、內務部均無成案之說,記者不但無疑,且益信其然也。何者?此種以國家發行之公債票買兇殺人之档案,不但上下數千年中國歷代之政府無此等档案,吾恐縱橫九萬裏政界各國之部院,亦不能有此等之档案也。有之,惟中華民國之臨時政府能特創其例耳。貴總理又何患將來不為世界各國創此特例新紀元上之一偉大人物哉![99]

今人廖大偉則將趙函所言解釋為“以後與應桂馨聯系,仍由你洪述祖一手負責,不過這事還得總統確認”。[100]

然而,相關證據表明,上述解讀幾乎全為誤讀。根據應宅搜獲函電及其他相關資料,應夔丞1912年12月赴京,到1913年1月離京,其間共領取了兩筆款子,首先是5萬元解散費,這是袁世凱面見應夔丞時答應給的;[101]接著是每月2000元的江蘇駐滬巡查長津貼,這是中央應江蘇都督程德全電請而給的。[102]趙秉鈞之所以在致洪述祖函中有“仍請一手經理”之語,是因為應夔丞先前向中央領取5萬元解散費,即由洪從中活動而成;而在應夔丞領取每月2000元津貼時,因趙秉鈞“飭查國務院、內務部均無成案”,這才又致函洪述祖,“仍請一手經理”。由於應夔丞系洪述祖介紹至中央,尤其是介紹給大總統,趙與應並不熟悉。因此,從“仍請一手經理”並不能看出“趙平素信用洪述祖之深”,只能看出洪與應關系特殊,而趙與應並無密切關系。洪為內務部秘書,趙如此處理純屬公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