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應所謂“若不去宋”的確切含義

在3月13日應夔丞給洪述祖的信中,還有一項重要內容,也就是第三項內容,是直接回應洪述祖3月13日電文中“燬宋酬勛位”指示的,內容如下:

功賞一層,夔向不希望。但事關大計,欲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宀木,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雖中間手續,無米為炊,固非易易,幸信用尚存,馀產拼擋,足可挪攏二十余萬,以之全力注此,急急進行,復命有日,請俟之。[193]

此處“功賞一層,夔向不希望”,不過是客套之辭,或假意表示。若應夔丞真是“向不希望”“功賞”,也就不會有前文所述應夔丞向洪述祖提供革命履歷,以及呈請大總統論功行賞之舉動了,“蓋勛位在吾人觀之,固毫無價值,而在應、洪觀之,則以為至尊至榮之物,莫逾於此”。[194]應夔丞願去殺宋,“酬勛位”之賞不能說毫無吸引力。

引文中“若不去宀木”之“宀木”,乃“宋”的析字,即“若不去宋”之意。其意涵極當注意,相關解釋頗多,但分歧甚大。在政府一方面,視該四字為殺宋起意於應夔丞的有力證據。如袁世凱“勘電”就據此四字將應夔丞視為暗殺主謀,他說:

三月十三日以前各函電,似皆為解散歡迎國會團,及應、洪串謀挾制訛詐各事,與鈍初被刺案無涉。自三月十三日應致洪函,有“若不去宋”雲雲,寓有造意謀害之點。嗣後各函電,相承一氣,確與宋案有關,是主謀暗殺者已可概見。[195]

趙秉鈞自辯“勘電”也將此四字視為殺宋與自己及政府無關而“起於應之自動”的關鍵證據:

蓋應犯謀刺宋教仁,其殺機起於《民立報》載宋在寧演說,三月十三日應致洪函已明言之。以前各函電計時宋教仁尚在湘中。如洪述祖二月一日函有“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之語,二月二日函有“須於題前密電老趙索一數目”之語,則前語藉解散歡迎國會團以恐嚇政府,後語為以解散該團自任,以便其私圖。是時正滬上歡迎國會團發起之初,馬跡蛛絲,尚堪尋索。其二月四日以後各函,則入於收買“提票”之事,直至三月十三日函,始露謀殺之端倪。即以該函中“若不去宋”一語而論,系屬反挑之筆,尤見去宋之動機起於應之自動,而非別有主動之人。文理解釋,皎然明白,此證明中央政府於宋案無涉者也。[196]

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所藏程德全、應德閎宣布宋案證據之通電夾注稿,在“若不去宋”四字旁批有“禍起於此”一語,又在全電末尾批注一段文字,關注點也在此四字:

政府因應、洪自請解散共進會,取銷歡迎國會團,曾許其照辦,以靖地方而維大局。三月十三日以前各函電各語意,全是取銷歡迎國會團及宋之騙案發生,不幹宋之被害事。十三以後應函有“若不去宋”雲雲,禍機嫌疑,發生於此。即日洪有覆電,有“燬宋酬勛”之說,一日內往來兩電,尚有時期請示政府乎?其擅自捏造無疑。十四日應電發令剿捕,殺機實生於此。各電函一貫相承,實有宋案之關系,而政府確無所聞,當宋被刺之日,得交通部報告及路透報,始知其事。[197]

此外,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所藏《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及《亞細亞日報》所登《刺宋案證據之研究》,對“若不去宋”四字的解釋從文字到內涵完全相同,均代表政府意思,認為:

文中“若不去宋”四字極當研究。“去”字解法頗多,雖非指定謀殺,然距宋死不遠,或者應於此始動殺意。“若不”二字出自應口,是應純為主動的。如謂政府前有此主使,則此時應何尚有自商口吻。果宋案發生於此,則應為謀殺造意者,難逃主使之罪,而非政府造意主使可證。[198]

今人對“若不去宋”一函的理解,也大體與袁、趙或政府方面的上述解釋接近。如廖大偉認為:“此段文字為刺宋意向的第一次明確表露,並及行動經費問題,當為‘宋案’正式起始。”[199]又說:“物證、人證及疑犯武士英預審口供表明,此案系……應桂馨最先動議、直接指使,洪述祖極力慫恿、躲在幕後。”[200]張永則以“若不去宋”一函及“梁山匪魁”一電為據,認為:“這一信一電是宋案最關鍵的證據。‘若不去宋’說明是應夔丞主動提出了刺宋的陰謀,並且在沒有得到回復的情況下,已經‘急急進行’,並且‘已發緊急命令’,又說明應夔丞自作主張開始實施暗殺。”由此他得出結論:“刺宋謀劃發自上海而非北京,主動者是會黨頭目應夔丞。”[201]朱懷遠也將“若不去宋”一函視為應夔丞“明確提出刺宋計劃”的證據,認為“刺宋計劃首由應夔丞明確提出”。[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