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狂瀾 第六章 息議(第2/2頁)

官營鹽行的收入歸給府縣,一是要進一步減輕地方稅賦負擔,使地方府縣將緝查私鹽之事重視起來,另一方面就是要將這次派往各府縣的百余鹽官能借此融入地方。這百余鹽官都是從淮安、海陵兩府抽取的吏員。眼下不能直接對江南七府動什麽大手腳,借跟地方利益沒有什麽沖突的鹽事,將人手先安排下去,也是曲線救國的一種手段。

鹽事之爭,前前後後折騰了近兩個月,當將鹽價減到七十錢以下,民間的沸怨很快就徹底平息,連同丁稅減免,地方府縣反饋上來都是贊譽之言,清查鹽事最大的阻力也就隨之消除。

四月上旬,對左護鹽校尉毛文敬的審訊以及對其家查抄也有了初步的結果。

毛文敬承襲父職,父子兩代居左護鹽校尉前後長達二十二年,護蔽私鹽與鹽商私分巨利,家資積累巨萬。督辦此案的檢討禦史唐恩叔累計在維揚府查抄毛氏宅院十九處,藏銀三十二萬余兩,在興化、海陵、維揚等地抄沒糧田一千二百余頃,在淮南鹽場所轄區域內,還抄沒私墾糧田八百余頃。

毛文敬案給定在鐵案難翻,維揚的官員或多或少都受鹽商的恩怨,但江寧的官員、士紳則完全不一樣。在永興帝登基之前,江寧六部除了少數手握實權,大多數人都是坐冷板凳的守陵官,手頭沒有什麽油水可撈,日子過得極為清苦。永興帝在江寧登基之後,江寧六部諸寺監才掌握實權,但戰事仍頻,財力吃緊,想撈也無從撈起,以致從居巢回江寧來,有許多官員因為戶部拖延不發俸祿而陷入忍饑挨餓的窘境。

江寧城裏的士紳也最為集中,但受江寧城破之害,士紳損失最為慘重。禦營軍、府軍大亂時,最先劫掠的就是城裏的士紳富戶。而後浙閩軍進城,控制江寧的時間雖短,但也是集中洗劫士紳聚居城區。以致戰亂,江寧出現一種怪現象,就是糧價暴漲而地價猛跌。許多士紳豪富曉得城外更亂,但給洗劫後要維持一家人在城裏的生計,只能將地契拿出來賤賣。

說起貪官汙吏來,民眾恨之,但最恨貪官汙吏的,莫過於一大群想貪但暫時還沒有貪上,又陷入困境的士紳官員。毛文敬的案子大體水落石出之後,江寧城裏就一片喊殺之聲。

張晏難推失察之咎,上書請罪,請辭內侍監。

梁太後、永興帝及程余謙、余心源等人,當然都不想張晏離去,最終以罰一年俸祿充入國庫了事。也叫他們認識到,只要兵權給淮東拿捏在手裏,淮東想要做成什麽事情,他們或明或暗都難以阻擋。

由於涉及私鹽的鹽戶、鹽卒也是極多,為穩定兩淮鹽場生產、運輸,治罪時也只能刻意地去放松,而不是追根究底,將鹽事生產耽誤了。

毛文敬最終判斬刑,子弟十一人判流徙,家產抄沒,罪罰最為嚴厲。

涉案的五家鹽商,有兩家在查禁私鹽時率私武激烈反抗,但也只有主犯及有命案在手的從犯給判斬刑,其他三家主犯都只判流刑,從犯都不追究其罪。除此之外,這五家分別處以十萬兩銀到三十萬兩銀不等的罰沒,並沒有進行最嚴厲的查抄。

而在禁私期間沒有涉案的商卒鹽戶,不管之前是否有涉走私,一律赦免前罪。

毛文敬等案犯,最終與王學善父子以及謝朝忠一起押赴刑場用刑。王學善身為前戶部尚書,謝朝忠之前的品階更高,定刑的程序要比毛文敬復雜,所以拖到現在。

王學善用刑,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都派官員監刑。

林庭立監刑回來,到陳園與林縛說道:“王學善臨刑前,倒要我跟你說聲謝……”

“謝什麽,謝我沒有滅他的三族?”林縛一笑了之,側頭看向旁邊的孫敬軒,笑問道:“跑江湖的,是不是有‘禍不及妻兒’的說法?”

孫敬軒一怔,半晌沒搞明白林縛的話是什麽意思。

永興帝對王學善倒是恨之入骨的,恨不得將其九族都押到刑場上淩遲而死。程余謙等人將兵敗的責任,都推到王學善、謝朝忠的頭上,下手自然也不會軟,最初對王學善、謝朝忠等人的判罪是夷三代親族,抄沒家產,妻女充為營妓。還是在林縛的堅持下,王學善叛敵罪最終判處王學善父子以斬刑,抄沒家產。王學善親族裏,除三名成年庶子判流刑,徙往夷州外,其他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弟均不治罪,由親族收養,也不牽累妻妾,比最初的罪罰要輕得多。

王學善只當林縛是對他王家手下留情,卻不知道林縛根本就做不出夷人三族,妻女充為營妓的行徑來。

除此之外,韓賓交待出奢家藏於江寧的暗樁、密間數十人,減罪也判流刑。

陳如意倒是有骨氣,一個都沒有交待。刑訊的人見她如此美貌,也手軟沒有太嚴厲的進行逼供,最終處以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