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1] 美國人是怎樣用個人利益的正確理解原則與個人主義進行鬥爭的[2]

當少數有權勢的人占據統治地位時,他們往往會向民眾宣揚這種思想:義務是高尚的、忘我精神是光榮的,主張人應該像上帝一樣,只是行善而不求回報。這就是當時政府對於道德的看法。

有一點我存在懷疑,那就是人在貴族時代會比在其他時代更有德;但另一方面,我又堅信,在貴族時代人們經常會討論德行之美。但是人們往往只會在私下議論德行的作用。然而,隨著人們的想象力開始逐漸衰竭,所有人都開始自顧自己,當涉及自我利益時,那些談論道德的人會開始疑慮,不敢再向人們宣揚這種精神了。於是,他們只好去研究公民的個人利益,看看它是否能為全體造福。而且,一旦他們發現個人利益符合全體利益,並且兩者之間有共通之處,就會迫切希望闡明這一點。後來,這樣的發現變得越來越普遍,原本孤立的觀察發現變成了普遍的原理。最終,他們在發現當人在為他人服務時,他自己也會因此受益,即個人的利益來源於行善。[3]

在本書中的許多地方我都提到,美國人是如何將個人的幸福與同胞的幸福緊密結合起來的。在這裏,我想要闡明他們做到這一點所依據的一般原理。[4]

在美國,你很少會聽到人們對德行的贊美。對他們來說,德行是有用的,他們堅信這一點,而且每天都依照這種信念行事。美國的道德家們從來都不會勸他們的同胞為了表現自己偉大而自我犧牲。但他們卻大膽地宣稱,這種犧牲精神無論對於犧牲者本人或是受益者來說,都是同樣必要的。[5]

他們知道,在他們所處的國家和在時代中,所有人都會受到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的驅使,讓人們關注自己的言行舉止;而他們發現無法阻止人們這樣做,因此就只能設法因勢利導了。

所以,他們認為,所有人都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但與此同時,他們又堅稱獲取這種利益的方法要合法。

在這裏,我不想詳細講他們提出的理由了,因為這會偏離正題。我想說的是,他們的同胞已經認同了他們的理論。

蒙坦在很早以前就曾經說過:“我走上一條捷徑,並非因為這條捷徑是筆直的,而是因為,我根據經驗判斷,對我來說,這是最便利也是最適合我的道路。”[6]可見,“正確理解的利益”原則,並非新鮮事物。

然而,普遍承認這個原則的只有當今的美國人。在美國,人們還在推廣這個原則,它已經深入到人們的一切活動中了,從人民的言談舉止中你就能看到這一點。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總是將這個原則掛在嘴邊。

相比美國,“正確理解的利益”原則在歐洲的普及和發展仍不夠完善,並且應用的範圍相對有限,很重要的一點是,很少有人公開主張這一原則。在歐洲,人們整天還是裝出很有獻身精神的模樣,但實際上這種念頭早已被他們拋之腦後了。

美國人卻截然不同,無論做什麽事情,他們都喜歡利用“正確理解的利益”原則去進行解釋。在他們眼中,自愛是光明正大的東西,同時也值得欣賞,它不僅能讓人們相互幫助,還會使他們為了國家的利益而願意犧牲自己的一些時間和財富的。依我看,他們在這一點上對自己的評價並不完全正確,因為同其他國家一樣,都會出於本性義無反顧的無私奉獻。

但是,如果要讓美國人承認他們會受到感情沖動的控制,那是幾乎不可能的事。他們寧可為自己的哲學增光,也不願意為自己爭面子。[7]

對於我上述的這一切,我完全可以在這裏停筆,不予評價。況且,我也可以以這個問題不好進行討論做托詞。但是,我並不想這樣做。我寧願讓讀者看清我的目的後離我而去,也不願讓讀者懸在那裏而置之不理。

實際上,“正確理解的利益”原則並不深奧,相反,它是非常明確易懂的。這個原則的宗旨不是為了達到某種偉大的目的,而是希望能不費力地得到所追求的東西。無論文化程度如何,所有人都能理解這一點,並且人人能輕易地學會並且掌握這一原則。因為它與人的弱點非常相符,所以很容易對人產生深刻的影響。而且,這種影響一般也會持續存在,因為它用個人的利益來對抗個人本身,並且引導並刺激個人產生激情。

“正確理解的利益”原則所要求的並不是讓人們發揮偉大的獻身精神,實際上它只是促使人們每天都能行些小善。僅僅憑借這個原則,仍然無法讓一個人變得有德行,但它能夠使得大部分公民安分守己、自我克制、溫和穩重、深謀遠慮和嚴於律己。它讓人們在德行修為上不去直接運用意志來達到目的,而是依靠習慣走上修德的道路。[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