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1] 美國人如何在宗教上應用“利益的正確理解”原則[2]

如果“正確理解的利益”原則只考慮到現世,那還是根本不夠的,因為人們在現世的很多付出都無法得到回報,只能等到來世。不管你多麽努力地去證明德的功用,你也很難讓一個不想死的人去行善。

因此,對於“正確理解的利益”原則,我們必須知道它是否可以相對容易地與宗教信仰相調和。

那些倡導這個原則的哲學家會這樣勸說世人:想要獲得生活的幸福,就得抑制自己的激情,將其控制在適度的範圍內;要想獲得長久的幸福,就只能放棄那些稍縱即逝的享樂活動;而克制自己就是在更好地關心自己。

幾乎所有宗教的創始人都是這樣說教的。但是,他們在勸說人們向善時的指導方法並無更新或改變,而只是把目標向後移了。也就是說,他們不是讓人們在今世付出並在今世得報,而是等到來世。[3]

但是,我認為,那些依靠宗教精神修德行善的人並非都是為了得到回報。

我遇到過一些虔敬的基督徒,他們一生都以忘我的態度為所有人造福;我也聽到他們說,只要這樣做,就可以在來世得到善報。但是,我又不得不認為,他們實際上是在自暴自棄。因為我對他們十分敬重,所以只好相信他們。

的確,基督教向世人宣稱,只有舍己助人才能升入天堂。但是,基督教又宣稱,人施惠於他人僅僅是因為自己對上帝的愛。後一種說法是很好的。這說明人是通過自己的智慧而體會上帝的意旨,了解到上帝的目的在於讓一切有序,並欣然參加上帝的這一偉大計劃的。而且,在為實現萬物有序的這個美好計劃而犧牲個人利益時,人們對其充滿信任,並為此感到愉悅,從不希冀其他任何回報。

因此,我不相信利益是宗教人士的唯一動力。不過,在我看來,對於宗教來說,利益其實是一種用來指導人的行動的主要手段,並且,我肯定,這也是宗教之所以能夠深得人心並且廣為流傳的原因。

因此,我認為沒有確切的證據能證明說“正確理解的利益”原則會使人失去宗教信仰。剛好相反,我認為有充分的理由去證明這個原則會使人趨向宗教信仰。

如果有一個人,他為了獲得現世的幸福,並且無時無刻都能與自己的本能進行鬥爭,在日常生活中能冷靜處事,而不是感情用事,並且習慣了犧牲暫時性的利益來獲得終生的長久利益的習慣。

這樣的人一旦皈依了他所信奉的宗教,服從這一宗教的戒律對他而言絕非苦事。他會從理智上會勸導自己服從,而習慣也為此打好了基礎。

即使後來他開始懷疑自己的目的,他也不會輕言放棄,而是會認為,用現世一些財富做賭注,在來世得以繼承巨額財產是很明智的行為。

帕斯卡爾說過:“認為基督教是真的會帶來一些不大的損失;但認為基督教是假的則將損失嚴重!”[4]

一方面,美國人既不會隱瞞自己對來世的關切之心;但是另一方面,也沒有忽視他們想要避開的那些危險。

因此,在進行宗教活動時,他們既不會認為這是一種可恥的事情,也不會覺得自己是軟弱無力的。雖然他們很虔誠,但是在這種虔誠之中還有一種難以言說的坦然,他總是按部就班地行事,顯得胸有成竹,以至人們會認為是理智而非信仰在指引他們走進教堂。[5]

美國人不僅基於利益而信奉宗教,而且往往認為他們今世就能從這種信仰中得到益處。在中世紀,神職人員說的都是來世,他們根本無法去論證基督徒會在今世就得到福報。美國的神職人員則完全相反,他們經常告訴宗教信徒,在今世就可以成為有福之人。並且,他們往往需要費盡一番努力才能把信徒的關注焦點從今世移開。

他們經常向聽眾說明信奉宗教對自由和公共秩序是有益處的,希望聽眾會因此而動心,他們布道的時候根本說不清宗教的主旨是追求來世的幸福還是今世的健康與快樂,所以聽眾也無法據此來判斷宗教的主旨。

注釋


[1]1. 如果正確理解利益的學說只考慮現世的生活那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我們必須弄清楚這是否與宗教是對立的,因為宗教可以對現世之外的事物進行考慮而引導人們的行為。

2. 如果你仔細觀察你會發現利益幾乎是所有信仰宗教的人的行為動機,也是幾乎所有宗教創立者所使用的工具。

因此正確理解利益的學說本身是不與宗教相對立的,因為宗教只是在以另一種方式應用這種學說。

想要證明接受這種學說的人要比其他人更傾向於順應宗教信仰和實踐也是非常容易的。

3. 以美國人作為例子(YTC,CVf,第28—29頁)。這一章沒有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