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 關於美國人的哲學方法[2]

在我看來,美國是文明世界裏對哲學最不感興趣的國家。

美國人沒有自己的哲學學派,他們也幾乎不關心歐洲的各派哲學,甚至連這些哲學學派的名字都不知道。

但是,不難看出,所有美國人都在用一種相同的方式和準則指導自己的思維。也就是說,他們並不會下功夫去界定這些準則,而是使用一種共通的特定哲學方法。

我認為,美國的哲學方法的典型特征[3]如下:擺脫統一思想、習慣的束縛、家庭習俗[4]、階級觀點,甚至在一定上擺脫種族偏見;只把傳統視為已知信息,把現存的事實當成學習和創新的材料;只憑借自己的力量去探索事物的原理,不拘手段去獲得結果,超越形式去探知本質。

我發現,如果更深入地研究,我們便可以在這些不同的特征中,找到一條足以概括所有特征的主要特征:幾乎所有美國人都只依靠個人理性去運用頭腦進行思考探索。

因此,美國是研究笛卡爾學說最少但是卻實踐得最好的國家之一。[5]這不足為怪。

因為美國的社會形態並不怎麽需要他們進行思辨學習和研究,所以他們並不會閱讀笛卡爾的著作。但是,因為他們的社會形態會致使他們自然而然地接受這些準則,所以美國人依然在依照笛卡爾的準則行事。[6]

每一代與上一代之間的聯系,都在民主社會接連的運動中不斷弱化。[7]所有人都在慢慢遺忘祖先的觀念和思想,卻不會為此惴惴不安。

因為階級已經不復存在,所生活在這種社會形態中的人也不再信守其階級觀點。而依然存在的階級,也因其成員流動性很強,所以對其成員的影響也十分有限。[8]

如果社會成員的能力彼此接近,沒有勝劣之分,那他們之間所產生的智力影響也是非常有限。每個人都把自己的理性當作是最明顯而且最接近判斷真理的根據。這一點表現為他們既不會輕易相信某個人,也不會輕易相信別人的觀點。

所以,他們每個人都將自己封閉在自己的思維之中,並試圖用這種封閉的思維去判斷世界。

這種只依靠自身去判斷事物的習慣,導致美國人產生了另一種思維。

因為他們認為只憑自己的力量就能夠解決一切小難題,所以他們才會順其自然地認為可以解決世上一切困難,而這世上也不存在他們的智力不能解決的問題。

故此,他們就會輕易否認他們所不理解的事物,幾乎不相信所有反常之事,甚至會厭惡超自然事件。

美國人習慣了親自取證,喜歡親自透徹研究所有事情。所以,他們會竭盡全力,一層層剝除事物外皮,將他們與事物之間的一切障礙排除開來,直抵核心,以此來用最近距離和最佳視角來觀察此事物。但他們的這類思維方式使得他們容易輕視外在形式,因為在他們看來,形式只是一些無用且會帶來麻煩的軀殼,橫置在他們與真理之間。

所以,美國人的哲學方法並非來自書本,而是尋找於自身。而依我所見,歐洲也是如此。

在歐洲,隨著人們社會地位日趨平等,差距日趨縮小,這樣的情況也逐漸普遍開來。

我們來回顧這樣一些事情。

16世紀,宗教改革家們[9]古老信仰的交易開始屈從於個人的理性,而且對其他的一切教義視而不見。[10]到17世紀,培根和笛卡爾打破傳統,推翻權威,開始分別摒棄自然科學和俠義哲學方面的一些公認準則。[11]

到18世紀,哲學家們又將這些準則重新推廣,並試著用個人體驗去驗證他們所信仰的一切。[12]

可見,路德、笛卡爾[13]和伏爾泰的方式都相同,只是實踐上稍顯不同。

為什麽宗教改革家要將自己局限於宗教觀念的小圈子中?為什麽笛卡爾的方法適用於一切事物,而他們的卻只適用於特定事物,並認為人類自行判斷的只有哲學事物而非政治事務?為什麽到18世紀,笛卡爾及其先驅都沒想過要推廣,或者拒絕普遍推廣這種方法呢?另外,在這段時間,我們所提及的這些方法為什麽會突然從學術界滲透到社會之中,成為普遍的智力準則?而且,為什麽法國遵行了這些準則之後,歐洲其他國家也隨之公開或者暗中遵循呢?

這些哲學方法起源於16世紀,在17世紀成型並普遍化。但在這兩個世紀,它們還未普遍使用,只因受制於當時的政治法令、社會形態,及人們的思維習慣。

這些方法出現之時,人類開始趨於平等和相似化。想要被普遍遵循,只有等到人類幾乎完全平等,無所差別。

因此,18世紀的哲學方法具有民主性[14],而非法國獨有,這也是為什麽歐洲各國能夠統一接受這些方法,並隨之耳目一新。法國之所以能使世界煥然一新,並不因為他們調整改變了自己古老的信仰,而是因為他們首先提出並推廣了一種哲學方法,可以用之攻擊所有舊事物,迎接新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