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為什麽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美國是由人民統治的

在美國,人民負責任命立法者和執法者,人民本身可以組成陪審團懲治違反法律的行為。各項制度不僅在其原則上是民主的,而且在其延伸範圍上也是民主的。因此,為了使代表們完全從屬於人民,人民直接任命他們的代表,而且通常每年改選一次。可見,真正的領導者是人民,盡管政府的形式是代議制,但是人民的觀點、偏好、利益,甚至是情緒都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對社會的領導階層產生影響。

在美國,就像由人民統治的所有國家那樣,多數以人民的名義進行統治。[1]

這裏的多數主要是由愛好和平的公民組成的,他們不是出於喜好就是出於利益而真誠地希望國家能夠繁榮富強。他們周圍的政黨總是意圖將他們歸為己有並贏得他們的支持。

注釋


[1]在空白處:“≠一個與社會無關的行為卻被施加於社會之上就像是能夠對其造成傷害的藥物。專制制度通常看上去是有用的,但我不認為它有益於國家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