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到現在為止,我審視了美國的各項制度,調查了它的成文法,描述了它的政治社會在目前的組織構造。

但是,在這些制度之上及其在所有組織之外,還存在一種主權,即人民主權,它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摧毀或者修改這些制度和組織。

接下來,我要著手說明這種支配法律的權力是如何行使的;它的本性和激情是什麽;什麽樣的秘密動力指導它在不可遏止的進程中加快或者放慢速度;它的無限威力產生了什麽效果;以及它在未來的命運如何。[1]

注釋


[1]在空白處:

≠出版自由。

結社自由。

黨派自由。

選舉自由。民主選擇。選舉習慣。

民主的無限權威。多數的無限權威。

它的專制影響。政治冷漠。

它在法律、道德觀念、地方環境中發揮的平衡作用。陪審制度。

司法權高於聯邦的其他所有權力,能夠防止出現溯及既往的法律。缺乏行政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