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英裔美國人的社會狀況

[社會狀況一詞的定義。[1]/

我將頻繁提及英裔美國人的社會狀況,首先,我必須闡明我所指的社會狀況一詞的含義。

在我看來,社會狀況是一個民族在特定時期的物質條件和知識背景。]

社會狀況通常是事實的產物,有時也是法律的產物,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兩者共同的產物。但是社會狀況一旦確立,它將成為控制國民行為的大部分法律、習慣和觀念的首要原因;凡非它產生的東西,它都會加以改變。[2]

因此,要想了解一個民族的立法系統和風俗習慣,就得從研究它的社會狀況開始。[3]

英裔美國人的社會狀況的特點取決於其在本質上是民主的

新英格蘭最初的移民。——他們之間的平等。——南部采用的貴族法律。——革命時期。——繼承法之中的變革。——這一變革產生的影響。——西部新成立的各州將平等發展到極致。——知識平等。

人們對英裔美國人的社會狀況做出了幾種重要評價,但其中一種占據了主導地位。[4]

美國人的社會狀況是非常民主的。自各殖民地創建之初,它就具備了這一特性,該特性在如今體現得更為明顯。[5]

[≠當你觀察美國的公民社會和政治社會的時候,你會發現兩大事實主宰一切,其他一切都因它們而產生。民主制度奠定了社會狀態,人民主權原則決定了政治法律制度。

這兩種物質並不相似。民主制度是社會的一種存在方式。人民主權是政府[的本質]的形式。它們也是無法分離的,因為相較於自由,民主[6]與專制更兼容。

但它們是相互關聯的。在尚未建立民主制度之初,人民主權或多或少是一種法律擬制。≠][7]

我在前面的章節中提過,那些來到新英格蘭海岸定居的移民彼此之間是非常平等的。即便是貴族主義的萌芽也未曾出現在合眾國的這部分領土上。在那裏,只有學識[一種學識上的贊助]能夠產生影響。人們習慣於尊敬某些姓氏,把它們當作學識和美德的象征。某些公民因自己的聲望獲得了高於普羅大眾的權力,如果這種權力一成不變地由父親傳給兒子,或許其應當被稱為“貴族主義”。

這一現象出現在哈德孫河以東[北],而在該河西南[南],直至佛羅裏達州,一切截然不同。

在位於哈德孫河西南方[8]的大多數州中,英國大地主在這裏定居。貴族主義原則以及英國的繼承法也被引入這裏。[9]我已經解釋了美國未能建立強大的貴族主義制度的部分原因。雖然這些原因存在於哈德孫河西南方[10],但是它們在該河以東[北]沒有發揮太大作用。在南部,一個人在奴隸的幫助下能夠耕種一大片寬闊的土地。因此在美洲大陸的這部分地區存在富裕的大地主;但他們產生的影響卻不是準確意義上的歐洲貴族地主產生的影響,因為他們不享有任何特權,奴隸的耕作使他們不擁有任何租客,因此他們沒有得到任何恩惠。但是,在哈德孫河以南,大地主形成了一個優越的階級,他們有自己的觀點和品位,並且通常成為該階級政治活動的核心。這是一種與大部分民眾沒有太大區別的貴族階級,其容易考慮民眾的情緒和利益,也無法激發群眾的喜愛或憎惡。[11]總而言之,這是一個軟弱且不勇敢的階級。在南部,正是這個階級成為起義的領頭軍,它為美國革命提供了一些偉大人物。

在這個時期,整個社會處於動蕩之中。[12]以人民的名義進行的鬥爭使人民成為一股強大的力量,其產生了獨立行動的欲望;民主本能已經覺醒。[13]在打破宗主國的禁錮之後,人們開始追求各種形式的獨立。漸漸地,個人影響失去作用,習慣和法律開始朝著相同的目標前進。

但是,繼承法使平等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14]

令我感到震驚的是,古代和現代的政治作家竟不認為土地繼承法對人類社會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15]的確,這些法律屬於民法法規;但它們也是政治慣例的主要措施,因為它們對國家的社會狀況產生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影響,政治法律僅是社會狀況的體現。此外,繼承法以一種特定的、始終如一的方式作用於社會;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它們將對未出生的世代產生影響。憑借它們,人類可以擁有一種能夠控制其同伴的未來的近乎神權的力量。一旦立法者將規範公民繼承行為的法律制定出來,他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將無用武之地:他的作品將自行啟動,他完全不必插手;這一機制在其自身力量的作用下運作,並自行導向,朝著預定目標前進。

按照一定方式制定的繼承法將財產,不久之後又將權力重聚並集中起來,置於某些核心人物手中;在某種程度上,繼承法導致了貴族出現。在其他原則的帶動下,按照另外的路徑發展,其作用速度甚至會更快;它將財產和權力劃分、分配、分散。有時人們擔心它的進展速度過快。人們無法制止它的進展,但他們至少想方設法為它設置困難和障礙,他們想利用反措施抵消它的作用,而這只不過是白費力氣!它將其在前進道路上遇到的障礙撞得粉碎;它在這世上不斷起起落落,直到除了一種不斷改變的、無形的民主塵埃[16]之外別無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