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璟:賢臣的典範(上)

宋璟於開元四年底被玄宗征召入朝,初授刑部尚書,次月擢任侍中(時稱黃門監)兼吏部尚書,正式入相;玄宗給他配備的副手是中書侍郎(時稱紫微侍郎)蘇颋。

和姚崇一樣,宋璟也是三朝元老,素以“耿介有大節”“當官正色”(《舊唐書·宋璟傳》)著稱,武周時期曾為了彈劾二張而與武皇面折廷爭,以致鐵腕無情的武曌雖“內不容之”,也不免要“憚其公正”。(《大唐新語》卷二)

從宋璟回朝之初發生的一件小事,就足以見出他剛直不阿的性情。

當時,宋璟從廣州回長安,臨近京師時,玄宗特意派遣心腹宦官楊思勖出城迎接。宋璟一路上竟然不與楊思勖攀談半句。楊思勖回宮後悻悻地向玄宗稟報,玄宗聽完,感嘆良久。他知道,宋璟這是在恪守“外臣不與內官交通”的準則,於是內心對他愈發敬重。

作為姚崇的繼任者,宋璟在國家大政方面大致繼承了姚崇的路線方針,基本上可以說是“蕭規曹隨”,但是在具體的執政風格上,他卻與姚崇有著根本的不同。

史稱“崇善應變,故能成天下之務;璟善守文,故能持天下之正”。(《新唐書·姚崇、宋璟傳》)對於姚崇來講,只要大方向是對的,他可以不擇手段,所以他身上頗有些權謀色彩;而對於宋璟來說,只有原則才是最重要的,什麽事情都要講究一個規矩法度,是非曲直,無論是皇親國戚還是天子本人,在這一點上一概不能例外。

其實,宋璟與姚崇的不同並不是偶然的。

玄宗李隆基正是發現姚崇執政過於“權變”,擔心日久生弊,才會起用善於“守正”的宋璟,以此彌補姚崇的缺失,矯正朝廷的風氣。

宋璟拜相後的第一個重要舉措,就是恢復了廢弛已久的“諫官議政制度”。

大唐的諫官議政制度始創於太宗貞觀初年。當時的制度規定,凡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及三品以上官員上朝奏事時,諫官、史官必須隨同宰相們上殿,“有失則匡正,美惡必記之”;朝廷各部長官在朝會上向皇帝奏事時,禦史有權當面彈劾,並當眾宣讀彈劾奏章。有了這樣的諫議制度,高級官員就無法蒙蔽皇帝,低級官員也不能暗進讒言。所以太宗才能聽到各種不同意見,最後擇善而從,在兼聽博采的基礎上作出正確決策。

這就是貞觀時代進諫成風,吏治清明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到了高宗時代,許敬宗、李義府等人恃寵用事,這項制度就逐漸廢弛了。史稱當時“政多私僻”,奏事官員往往等到朝會結束後,才在禦前呈上密奏,諫官、史官皆隨文武百官退出,自然不可能了解奏事官員到底呈上了什麽奏議,更不可能發表什麽意見。

及至武周時期,女皇武曌以嚴刑峻法控制臣下,於是事情又走向了另一個極端。諫官、禦史們雖然又有了當廷諫議之權,但是往往捏造事實,無中生有,濫用手中職權陷害朝臣,打壓異己。所以上至禦史大夫,下至監察禦史,莫不以相互傾軋為能事。整個帝國政治被搞得烏煙瘴氣,人人自危。

到了開元初年,諫官議政制度已經廢弛了半個世紀之久。“及宋璟為相,欲復貞觀之政”(《資治通鑒》卷二一一)。開元五年(公元717年)九月,在宋璟的一再建議下,玄宗終於下詔恢復了諫官議政制度:“自今以後,除非情況特殊或事關機密,否則一切奏事,均應在朝會上公開報告,諫官、史官議政,皆依貞觀故事。”

諫議制度的恢復極大地促進了玄宗朝廷的進諫、納諫之風,為帝國政治的良性化和有序化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玄宗李隆基雖然做不到像太宗李世民那樣“從諫如流”,但至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虛懷納誨”。於是在開元前期的二十年間,出現了繼貞觀之後諫諍風行的第二次高潮。上至宰相、百官和地方刺史,下至文人、隱士和普通百姓,上書直諫者絡繹不絕,公開議論朝政蔚為一時風尚。

當然,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了制度,還要有人去貫徹推行,才有可能形成一種習慣和風氣,否則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淪為擺設。

在堅持原則,犯顏直諫方面,作為百官之首的宋璟,就是頭一個身體力行的。

對於外戚,他敢於不講情面;對於宗室,他敢於秉公辦事;甚至對於玄宗本人,他也敢於“觸逆龍麟”。

這就是一代賢相的傲骨和風範。

如果說,“善應變”的姚崇可以稱為能臣的話,那麽“善守文”的宋璟就堪稱賢臣的典範。下面有幾件事情,足以讓我們領略宋璟的賢相之風。

第一件事發生在開元七年(公元719年)四月,玄宗的嶽父王仁皎去世。王仁皎是王皇後的父親,封祁公,官任開府儀同三司(一級文散官,從一品)。既然是當朝國丈,身份顯赫,爵高位尊,身後事的規格自然是不能低的,尤其是墳墓,更要修得巍峨高大。這不僅是顧及王皇後的面子,更涉及皇家的尊嚴。所以,王仁皎的兒子、駙馬都尉王守一就出面向玄宗要求,比照竇太後之父(李隆基外祖父)的喪葬規格,修築一座高五丈一尺的大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