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怎樣扼殺武則天(第3/7頁)

綜上所述,宋史中不厭其煩林林總總,大小事件完全記錄,中心思想就一個——曹利用該死,完全是他自己找死。朝廷怎樣對待他,都是罪有應得。

於是他侄子喝酒鬧事的小勾當就讓他全家丟官流放,他本人的流放地超級經典——房州。這時宋朝最著名、最悠久,也保險的流放地,什麽人最危險、最敏感,才會被扔到那兒去。比如柴榮的兒子柴宗訓,趙匡胤的三弟趙廷美,都死在那兒,曹利用比他倆差點,沒活著到達房州,他在途中就自殺了。

誰讓押送他的人是太監楊懷敏,審他案子的人就是大太監羅崇勛呢?

回顧一下他的罪名吧,這也有利於我們認清給他定罪的人。比如說劉娥的本來面目。

他的罪沒有一項是拿得出手的,都是些私罪(與太後對話時手敲帶鞓)、陷害(太監版曹府批條子)、不謹慎(罵太監。有個內幕,是羅崇勛犯了事,劉娥下令把他送到曹利用面前,要侍中大人教訓一下的),只有他在賞花釣魚宴上的表現才稍微算得上是個罪名——偕越。他非臣子之禮。

不過那不是正規的場合,是宴會,尤其宋朝的宴會往往就是不講君臣之禮的。

一切很明了,曹利用是個政治犧牲品,一個沒有心去爭什麽,但心太粗,讓有心爭的人受不了的人。以宋史的官方評價,就是他的列傳中最後的四個字——“天下冤之。”他是冤枉的;以一般史評者的論調,就是曹利用真傻,寇準當年罵對了,真是個傻大兵。在他之前,有那麽多比他牛得多的人都死在這上面,就比如,寇準、丁謂,他還是要犯,智商啊,真是人傻沒辦法!

說得都對,但都片面。他的死與歷史進程有關,要把天聖七年裏發生的另一些事結合起來看,才能真正明白他的死因所在,還有那個歷史進程是指什麽。

一月份曹利用死,六月份王曾罷相,其理由更加惡搞,居然是“天意”。

宋天聖七年(公元1029年)六月二十日,開封城電閃雷鳴,暴雨如注,那座“自開辟以來未曾有之”的超級宮殿,傾宋朝全國之力,晝夜施工,不計成本,前後共歷時6年才營造出來的“玉清昭應宮”突然被雷擊起火。3610楹宮殿,連同著裏面存放著的“天書”副本,都一火焚之,最後僅剩下了兩座小殿,其余的全部燒成一片白地。

這是地道的天災,可是在中國古代就沒那麽簡單。在自古以來深信不疑的“天人合一”理論的籠罩下,宰相罪責難逃。王曾負有“管理不謹”之罪,被罷相出京,到兗州任職。

這才是玉清昭應宮被燒事件的真正災難式的後果,可笑一般的史書裏卻在強調著另一件事。即劉娥事後對大臣們哭訴,說“先帝力成此宮,一夕延播殆盡。”意思就是要重修。然後樞密副使範雍先生面無表情地回了一句,“不如全燒盡了。”劉娥一臉愕然,範雍再火上澆油,說這完全是天意,當初修它就把國力耗盡了,現在再修,小心百姓承受不起,會出大亂子。

然後劉娥就知錯了,顯得範大人高風亮節,忠於社稷,真是忠臣啊君子啊,要萬代歌頌他……哪兒跟哪兒?與那個歷史進程比起來,玉清昭應宮算根毛?它頂多是座宮殿,可不是老趙家的萬裏江山!

天聖七年,劉娥要篡位。

要做到這一點,她就必須得拔掉兩根最大的釘子——大宋朝東西二府的首席長官。這兩個人一個資格太老、性子太傲(曹利用),根本不可駕馭;一個陽奉陰違,表面上和劉娥一條心,從開始時就一起合作扳倒了丁謂,再替她打理國家,井井有條。但只要劉娥稍微有一個越軌的跡象,他就會立即變臉,從同盟變成冤家,在7年裏攪了劉娥太多的好事(王曾)。

被攪的好事如下:

劉娥在天聖元年時立下了個規矩,每年的一月八日,她的生日被定為長寧節,慶賀的儀制規格和皇帝的生日乾元節幾乎相當。並且以此為例,每年舉行;再過4個月,她命令禮儀院特制了太後的行輦,名為“大安輦”。大安輦出行,護衛儀仗人員達到了1008人,完全向皇帝看齊。這些都不算,她做了更出格的事。

天聖二年的九月份,真宗趙恒的謚號、皇太後劉娥、皇帝趙禎的尊號都要舉行冊命大禮。幾經反復,真宗、劉娥所用的是純金,小皇帝因為是第一次受冊命,才勉強用了純金,明文規定,以後都用塗金。

更離譜的是,劉娥要求在天安殿進行她的冊命禮。

天安殿是只有頂級大典才能使用的,只有皇帝才享有的特權。劉娥這樣要求,完全可以視為逾禮篡位。王曾不幹了,他站出來反對,爭執的結果是雙方各讓一步,劉娥的尊號在天安殿發冊,在文德殿受冊。總算打了點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