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宮外史上 第五九章(第4/8頁)

嗣後閩省防務,左宗棠未到以前,著責成穆圖善、楊昌濬、張佩綸和衷商辦,務臻周密。”

這道上諭是連張佩綸的原奏,一起明發的。福建京官,一看大嘩,因為張佩綸所奏報的情形,與各人家信中所說的情形,大不相符。

於是除了公呈以外,福建崇安籍的吏科給事中萬培因,單銜上奏,案由是“為閩省諸臣,諱敗捏奏,濫保徇私,仰懇收回成命,並請迅派大員,馳往查辦,按照軍律,亟置重典,以伸公憤”。其中指出“七可疑”:

“初三之戰,以臣所聞,何如璋有隱匿戰事之事,張佩綸有不發軍火之事,又有遣魏瀚往緩師期之事,堵在照會以前,其可疑一也。

水陸各營之師,以臣所聞,輪船惟福星等四船,死戰屬實。藝新船小逸去,伏波自鑿,揚武並未開炮,余船縱火自焚。陸軍則方勛所部潮勇先潰,而黃超群一軍,乘亂入學堂、廣儲所、機器房等處,搶掠殆盡。其可疑二也。

敵船被毀之數,以臣所聞,敵以八船入馬江,僅用三船來攻,開巨炮七,我船已相繼沉。惟福星曾擊壞其魚雷船一。

其可疑三也。

方勛、黃超群拒敵之事,以臣所聞,敵攻馬尾後,次日復擊船廠,轟壞鐵廠,煙筒半折,船槽微損,即下船出攻長門。是時,方勛不知何往?黃超群已於初三日退入後山,但竄而未潰耳!其可疑四也。

閩安、館頭等處之戰,以臣所聞,炮台各軍,聞炮即鳥獸散,敵遂上岸,用鏹水裂炮,擲火藥以燔民居。苟不上岸,炮何由裂?其可疑五也。

何如璋之回省,以臣所聞,何如璋預雇輿夫為逃計。六月初二日法人演炮,何如璋短衣大堂呼輿,眾白為空炮乃返。初三,聞炮即從後山遁,是夜奔快安,復奔南台洋行,晨始入城,以便服戴頂帽坐竹兜中,所到眾噪逐之,乃四出狂竄。

其可疑六也。

張佩綸之駐廠,以臣所聞,初三日,張佩綸徒跣走雷雨中,夜奔鼓山下院宿,以葦薦席地坐。遲明奔出後彭田鄉,遣弁向城內巨紳家假絮被,匿累日不出。初四,敵攻廠時,張佩綸方由鼓山入彭田,何守廠之有?其可疑七也。”

這“七可疑”雖然傳聞異辭,但與潘炳年領銜的公呈合看,可信之處就多了。此外,萬培因也談到“洋人之論”:

“臣聞洋人之論,謂法兵之闖馬江,駛入絕地,有必敗之道三,地本內港,只須以船摧船,法艦必全沉,此上策也。以四號炮船,護以夾岸陸軍,法兵盡為炮的,敵必不能上岸,此中策也。盡驅兵船以駐上流,只以本地小船,裝置火藥等物,順流蔽江而下,加以陸軍火罐火藥,夾岸拋射,法當大窘,此下策也。”

這些紙上談兵,不一定有人懂,但說張佩綸“陽主戰以排和,陰實望和而怯戰”,卻是一針見血之論。

不過參得雖然厲害,幫張佩綸講話的人也很多,這完全是二李——李鴻章和李鴻藻的關系。有人說,張佩綸屢有“先發”的建議,朝廷為保全和局,又恐誤傷他國兵船,引起意外糾紛,所以不曾允許。說起來,此人還是有才具的,人才難得,不妨責以後效。

又有人說,張佩綸到福建不久,情形不熟,布置欠周,情有可原。其中最有力的辯解,直接來自李鴻章,他說:“福建的炮台,兵輪不足以抵禦法軍,本在意料之中。福建的炮台,不知如何做法,聽說炮口完全向外,所以法國軍艦,可以由內而攻,這是“失勢’”。炮台不能轉動,是他的同年何璟的“七年經營”,李鴻章早就知道,故意說是“不知如何做法”,無非為了庇護張佩綸,只好“嫁禍”老同年。

他又說:“中國兵輪開辦未久,船不如人家的精堅,操練不如人家的純熟,斷難抵敵是中外盡人皆知的事。”這段話既為張佩綸卸責,亦為他自己解釋,何以必須委屈求知?

談到醇王所一直主張並希望的“誘敵登岸,設伏出奇”,他認為必須有後膛槍、後膛炮才談到此。而各省都沒有後膛槍,“後膛輕炮”亦很少,徒恃肉搏,難有把握。而置備後膛槍炮,甚費財力,北洋累年經營,勉強算有了規模。這意思是不可深責閩軍守廠不力。

以下又論南洋的戰備,說長江水寬而深,是用水師之地,吳淞、江陰等處炮台,亦堅固可用,但是“敵船雖或受炮擊損,其機器皆在水線下,仍可駛行。”接著他引用前兩年由北洋衙門翻譯印刷的一本《防海新論》,其中所敘美國南北戰爭的戰例,證明他不是欺騙沒有見過兵艦的人。

至於談到布設水雷,確為“阻河”最得力的利器,但馬江寬至十余裏,甚至數十裏,何能遍設。總而言之,他的意思是,馬江戰敗,不是張佩綸的責任。而就此刻來說,什麽地方也不能阻止外國軍艦侵入,更不能與外國軍艦對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