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民主

費孝通

題解

本文選自《民主·憲法·人權》一書。前半部分講述費孝通年輕時訪美,在與美國老百姓日常交談中,了解了美國的政治狀況以及普通市民對自由和民主的理解;後半部分是費先生和他妻子在同看一部美國電影後,對美國政體的討論。兩個故事合在一起,對民主和自由做了十分簡潔明白的詮釋。

我還記得前年在美國北部一個農家做客,主婦太太和我們談起了羅斯福的新政,我就問她:“你是哪一黨的?”她很簡單地回答我:“共和黨。”我接著又說:“你常去開黨團會議的嗎?”她不大明白我這問題,張大了眼睛表示要我解釋一下,所以我又補充說:“你們怎樣入黨的?入黨的手續怎樣?有沒有黨證?交不交黨費?”這些問題把她更弄湖塗了。“對不起得很,我不很明白你的問題。我說我是共和黨人,意思是我上一次大選時投威爾基的票,我覺得羅斯福總統做了太久,該換換人了。”

我對於這位太太的話也相當的不清楚,因之不能不再問下去:“你每次選舉總統都去投票的麽?每次投共和黨候選人的麽?你是不是考慮哪位候選人中不中你自己的意,只要他是共和黨推舉出來的,就投票選他麽?……”

她很不好意思地搖一搖頭:“按理我有了權利就該投票,可是也有時懶得去,譬如說蘭登和羅斯福競選那一次,我病了沒有去。”她笑了笑,“若是我去投票,我會選羅斯福的。”

“蘭登不是共和黨的候選人麽?”我插口說。

“是的,可是我不喜歡他。”

“你不是自己說是共和黨人麽?”我又問。

“可是這並不是說我一定要投票選那個我不喜歡的蘭登呀。這次我們縣裏選舉議員,我又投了民主黨候選人的票,因為我認識他,他是個好人。費先生,你以為我說是共和黨人就必須投共和黨候選人的票麽?那不是民主。我有我的自由,誰也不能一定要我投誰的票。上一次我選威爾基,湯姆(她的丈夫)就投羅斯福。投票前一天,我們兩人還辯論了一場。湯姆也是共和黨人,可是他這次去外邊去走了一趟回來,偏說羅斯福好。他說了許多理由,我還是有我的成見,他說不服我,我也說不服他,各人投了各人的票。”

“那麽,你所謂共和黨人是什麽意思呢?”我不能不追問了,主婦太太給我問住了,她的女兒在旁卻笑起來了。

“孝通,你像個法西斯蒂!”

我沒有想到會戴這頂黑帽子,不免驚異地把眼光轉向那位小姐。

那位小姐放下手裏的織物,“孝通,你問我媽什麽入黨手續,什麽黨證,什麽黨費。你又認為一個人一定要受黨的拘束投票,這些不是法西斯蒂麽?我們美國是沒有這一套的。我們喜歡誰就選誰,候選人要千方百計討我們喜歡,想得到我們手上的票。這張在我們手上的票是我們自己的,也靠這張票,我們的政府不敢得罪我們,若是我們沒有投票的自由,美國怎能自稱為民主國家?”

主婦太太打斷了她女兒的話,插上向我解釋說:“我說我是共和黨人意思不過是大體上同意共和黨的政策,其實,都是因為我的父親是共和黨的同情者,我也就繼承了他的成見,我們在大選前總是要先去注冊的,凡是合格的選民都可以去注冊,注冊時我就填上共和黨,我可以參加共和黨推選候選人的大會。我若不注冊共和黨,我就沒有推舉共和黨候選人的權利了。但是這並不是說我們最後的投票時一定得投共和黨的候選人。我們是在一個圍著布幕的小房間裏投票的,沒有第二個人知道我真正投誰的票。我們說是共和黨人或是民主黨人,意思只是到那個黨裏去推舉候選人罷了。我們沒有黨證,更沒有起誓一類的入黨手續,而且我們每次選舉時,可以自由注冊,願意在哪一黨裏去推舉候選人。”她頓了頓,“我的羅伊思(她的女兒)說得是對的,這樣才能使那些政客們不敢得罪我們選民。費先生,天下大概沒有一個政客是好的,我們若是放棄了投票的自由,我們也就沒有辦法對付這批混蛋了。”

那位小姐回頭問了我許多關於中國的情形,我窘得很,連忙用別的話支吾過去。可是,我的日記上卻寫下了一句話:“民主國家的政黨不是限制人民政治意識和政治行動的機構。”

不久之前,我和太太一同去電影院看《威爾遜總統傳》。從電影院裏出來,我的太太問我說:“威爾遜在學校裏教教書多舒服,也不會勞苦得這樣,我真不明白為什麽那幾個民主黨的老頭一定要去找他出來。從電影上看來,這幾個老頭不是本來不認得威爾遜的麽?為什麽他們自己不出來競選,一定要找到威爾遜呢?使他不能安安靜靜寫書,在球場上看學生們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