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與我

李石岑

題解

作者首先介紹了美國心理學家威廉·詹姆士關於自我的立論,強調“主我可轉移客我”“主我便是真我”,接著提出四項個人的信條,希望青年“注重意志磨煉”而達到人生圓滿的境界,而非受物質、環境、性格的影響庸庸碌碌甚至墮落。“真我關系人生之大如此,深望青年三復思之”。

“我”是個什麽?手嗎?足嗎?頭嗎?心嗎?諸君試想,究何所指。孩提之童尚不知什麽為“我”,及與事物接觸,方能逐漸明了。如用手觸燈,燈灼手痛,然後知燈所灼的是我的手;推而至於足,至於頭,至於皮膚,而後方知全身皆是我的身。更進一步想,我不僅專屬本身,即附於本身的衣服也都認為我;又不僅附於本身的衣服,即貼近我身旁的父母兄弟姊妹推而至於親戚朋友,也莫不認為我。於是我的界限,漸漸擴大。這處正好借美國心理學家詹姆士(James)的“主我”“客我”來說明。

詹姆士論“客我”有三種:

一、物質的客我。物質的客我居於首位的,當然是身體,次之便是衣服。古諺有雲:“人類為精神、身體、衣服三者之結合物。”這句話雖近諧謔卻自有真理。我們對於衣服最感親密,並有時把衣服像身體一樣看待。譬如終身著襤褸不潔的衣,即忘其貌的美;將身著清潔美麗的衣,即忘其貌的醜。這便是明證。再次的便是家族,因為父母妻子都是和我骨肉相通的,所以他們的死亡,覺得就是客我一部分的損失,他們的惡行,覺得就是我本身的恥辱。再次之便是家屋。家屋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因為可保護我自身和家族,所以很有一種親密的情感。尚有一種和家屋相同的便是財產的貯蓄。財產雖是加入客我的範圍,卻不一定都生親密之感。但論到親密便有時比任何物更加親密的,如昆蟲學者冒風雨所采集的昆蟲標本而遭破壞,或如歷史學家經長年月從古書中所摘錄的筆記而被火災,都不免要生一種傷感,且有因而墮落的,更有因而自殺的,可見這種客我亦不可忽視。

二、社會的客我。社會的客我是起於一種同類意識。我們人類不僅是相集合而群居,並常有想望別的同類對自己加一種注意的性質。譬如,我在稠人廣眾之中,無一人睬我,我發言無一人聽我,我作事無一人信我,你看這時是何等的不幸,何等的失望,這便是社會的客我受了損失。社會人眾有貴賤尊卑男女老少的不同,因此社會的客我亦有不同,各人對於客我的感情亦因客我階級的差別而異。社會客我中有足惹起我特別注意的,那就對他不免要發生特別感情。名譽不名譽等,都屬於社會的客我,譬如法律家因“虎列拉”[1]的流行,可以避居他所,但醫生如果因流行病遠避,就有點不名譽了。醫生因戰線擴大卻可避匿,但軍人如果因戰事避匿,就有點不名譽了。在個人雖愛你,然在官卻不能赦你;以政治家論,你雖是我的同黨,以道德家論,你卻是我一個仇敵。這就因為有社會的客我存在。所以同職制裁,在人類社會中占有大勢力。盜可盜物,而不盜盜物,博徒雖窮,而不負賭債,這就是為著社會客我的關系。推而言之,社會裏時時刻刻有一種社會的客我存在,一覺悟便不肯放任,可見關系也是很大的。

三、精神的客我。精神的客我不是說各瞬間的意識狀態經過的一二種、乃是合意識的諸狀態、心的性能、心的傾向全體而言。這種集合的全體,無論何時,都可為思想的對象,和別的客我一樣可以喚起親密的情感。譬如以我自己為“思想主”,那就別的客我,都比這別的思想主要疏遠。但精神的客我裏面有種種不同的部分。有種種不同的部分,那就他所喚起的情感,也因種類不同而生差別。譬如感覺性能比情緒欲望就覺得疏遠,知的作用比有意識的決斷就覺得疏遠。總之,意識的狀態,愈為活動的就愈接近精神客我的中心。而立於正中以成客我的中軸的,乃是“活動之感”。具此“活動之感”的意識狀態別有一種內的性質,就是思想和別的經驗事實碰著而自發的湧現的性質。這便是詹姆士所說的精神客我。

總上面所述的三種,無論為物質的、社會的、精神的,都是客我,不是主我。什麽是主我?就詹姆士所示,主我即是思想主。客我是“所意識的”,主我是“能意識的”。詹姆士剖析自我為“主我”“客我”,又剖析客我為三種客我,都富有卓識。可惜他對於“主我”並沒有十分說明,他對於那些把主我當恒久的實在者,或當做超覺的自我,或當做靈魂,或當做精靈的,都存而不論,只認定這種主義的研究是個很難的問題;所以關於自我的修養,終於不易叫我們得到什麽啟示。此外像溫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