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世上到底有誰愛你?(第3/6頁)

至陛,秦舞陽色變振恐,群臣怪之。荊軻顧笑舞陽,前謝曰:“北蕃蠻夷之鄙人,未嘗見天子,故振懾。願大王少假借之,使得畢使於前。”秦王謂軻曰:“取舞陽所持地圖。”軻既取圖奏之,秦王發圖,圖窮而匕首見。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未至身,秦王驚。

到了台階下面的時候,秦舞陽突然臉色變了,發起抖來。各位看一看這個形容比《燕丹子》要簡潔得多,可信度也更強。荊軻處變不驚,回頭笑秦舞陽,再上前道歉說:“這個副使是來自燕國的鄉下人,從來沒有見過天子的威嚴,所以在地上瑟瑟發抖。希望大王寬恕他,讓他能完成使命。”秦王就跟荊軻說:“那就把舞陽所持地圖拿上來。”

接下來,“軻既取圖奏之,秦王發圖,圖窮而匕首見。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這一段和《燕丹子》幾乎一模一樣,可是太史公又加上“未至身,秦王驚”這六個字,這就合理了!否則匕首已經捅進胸口,為什麽秦王還能說話?還能行動?這實在說不過去。

而下面的情節,就和《燕丹子》所記更加不同。

自引而起,袖絕。拔劍,劍長,操其室。時惶急,劍堅,故不可立拔。

秦王嚇到了,立刻跳起來,把袖子給掙斷了。他想拔劍,可是劍又長又硬,怎麽都拔不出來。這是因為古時候劍的長度和持劍者的身份有關系,天子的劍是最長的,因此秦王情急之下,怎麽拔都拔不出那把劍來。

荊軻逐秦王,秦王環柱而走。群臣皆愕,卒起不意,盡失其度。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非有詔召不得上。方急時,不及召下兵,以故荊軻乃逐秦王。

荊軻在後面拿著匕首追逐秦王,秦王只好繞著柱子跑。所有的大臣都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不知道怎麽辦,他們手上沒有任何兵器,因為秦法規定上殿者不準攜帶兵器。

各位可能會想,不用擔心,不是還有衛士拿著兵器嗎?可是這些拿著兵器的衛士都在殿下,秦法規定,沒有秦王的命令,所有衛士都不可以上殿。而秦王這時被荊軻追逐得非常急,他一時想不到要下命令。結果史上最可笑的一幕出現了,鹹陽宮所有的衛士沒有一個人敢上殿一步,就這樣在殿下呆呆地看著大王被追殺。

秦國法制之嚴明,從這裏可以看得出來;秦國法制之害,從這裏也可以看得出來。我們今天的社會始終強調,要建立一個法治社會。法治是不是對的?當然是對的,有法才有個公平的標準。可是我們要知道,法律不是萬能的,如果法律是有問題的,到了像秦國這個樣子,大家該怎麽辦?誰來補救?誰能補救?

在設立嚴明的法制之前,必然要想到補救的辦法,否則就好像是開車的人,把這輛車子往懸崖底下開,可是沒有一個人能夠制止這個荒唐的舉動,所以所有人只好往懸崖底下摔,秦國就是這樣完蛋的。

而卒惶急,無以擊軻,而以手共搏之,是時侍醫夏無且以其所奉藥囊提荊軻也。秦王方環柱走,卒惶急,不知所為,左右乃曰:“王負劍!”負劍,遂拔以擊荊軻,斷其左股。荊軻廢,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不中,中桐柱。

秦始皇非常著急,劍又拔不出來,只好拿手跟荊軻搏鬥。當時群臣驚呆無人反應,只有侍醫夏無且在旁,拿著他的藥囊朝荊軻擲去。當秦王著急地環柱而跑時,左右終於有大臣告訴秦王,要他把劍推到背後再拔出來。於是秦王終於拔出劍來攻擊荊軻,砍斷了他的左大腿,荊軻因此不能行動,只好拿著匕首投擲秦王,可惜“不中,中桐柱”。

細心的讀者應該可以發現,《燕丹子》寫的是金字邊的“銅柱”,而《史記》寫的是木字邊的“桐柱”。從技術上來說,太史公的修改應該是更為合理的,否則荊軻的力量也太可怕了。

秦王復擊軻,軻被八創。軻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罵曰:“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約契以報太子也。”於是左右既前殺軻。

接下來也如《燕丹子》所記,荊軻受重傷,坐著大罵秦王,他說:“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約契以報太子也。”意思就是,因為我想劫持秦王,讓他返還侵吞諸國的土地,這樣才讓秦王有可乘之機,所以才沒有刺殺成功。這是荊軻最後的遺言,然後他就被殺掉了。

聽了荊軻的遺言,就會產生兩個想法:

第一個想法是,如我前面所說,做一件如此高風險的事情,你要想盡辦法增加成功的概率,因此目標必須專一。但因為太子丹的緣故,荊軻居然在這一刻對目標還有所猶豫。這樣的猶豫,無疑是造成事情失敗的最大原因,看荊軻的這段話不就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