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遭遇”之種種

羅蘭·巴特在《明室:攝影劄記》中曾經談到,被拍攝者在照相機前擺姿勢“定格”的那一瞬間,具有某種使自身“壞死”的意味。為了說明攝影的這種“壞死之力”,他以當年巴黎公社社員的遭遇來隱喻:“某些公社社員自願甚或滿腔熱忱地在街壘前擺出姿勢照相,公社失敗了,他們被梯也爾的警察認出並擊斃,幾乎無一幸免。”

蘇珊·桑塔格在她的《論攝影》裏也提到了巴黎公社社員的這段遭遇,但她的記述與羅蘭·巴特略有不同,她是說統治者“對巴黎公社社員進行殺氣騰騰的大圍捕時首先使用了照相機”,而且從那以後“照片便成為現代國家監視及控制日益機動的人民時一種有用的工具”。

桑塔格引述這件事,意在強調“照片可以提供證據”,並且是統治者主動地用照相機來獵取,但在巴特那裏,照片成為證據,似乎是不經意間達成的,至少公社社員們“滿腔熱忱地在街壘前擺出姿勢照相”的那一刻,並沒有意識到。

巴黎公社的時候,攝影發明不過才三十年出點頭,其“提供證據”的功能即在統治者鎮壓民眾時派上了用場。那也許是人類第一次嘗到照相機瞬間定格可能產生的可怕後果——當然統治者並不這樣看,對他們來說,這不啻是意外的“甜頭”,而且按圖索驥,通過照片來指認、緝拿反抗者的把戲,在梯也爾之後的一百多年來,一直就沒斷了上演,只是手段隨著科技的進步而日臻完善,如今在一些國家裏,攝像鏡頭幾乎已無所不在。

攝影傳到中國的一百多年間,從晚清到北洋,到民國初創,到日本侵略,到國共內戰,到新中國建立,再到接踵而至一波一波的政治運動,政局變幻之不測,社會動蕩之劇烈,為數千年來所罕見,而沉浮其間的國人則往往昨是今非,今是昨非,天上地下,不堪其憂。於是,為了使作為“證據”的瞬間定格能夠達成或避免某種後果,無數的照片便難逃被抄檢、被藏匿、被銷毀、被塗改的種種命運。

先說被抄檢。在中國,罰沒、抄家的事情古來有之,遇到改朝換代的關口,更是頻頻發生。“文革”雖算不上什麽改朝換代,但抄家之風在“文革”期間卻如瘟疫一般,短短幾個月裏就迅速傳遍了神州大地,無數個家庭在所謂的“破四舊”中蒙受其害。此時的抄家,因完全處於無法無天的狀態,幾與搶劫無異,從書信、證件、資料到字畫、古董、首飾……幾乎無所不取。照片雖然不是什麽貴重物品,但作為“證據”,也在重點抄沒之列。

這些年編輯《老照片》,出去約稿,不知多少次聽人慨嘆,家中原先有很多照片,可惜“文革”抄家時被洗劫一空。民國年間有條件經常照相的人家,要麽在社會上有一定地位,要麽家庭經濟境況比較殷實,而這樣的人家,正是那場“革命”所要整肅的。

“文革”後期,返還抄家物品,有些被抄沒的照片幸得物歸原主,有的則不知所蹤;後來發現,其中有不少流落到了舊貨市場,被輾轉拍賣。還有一些照片當年抄沒後,待歸還時已無法與物主取得聯系,遂移交給了當地的文博部門。我曾在某文博部門看到過大量如此“收藏”來的老照片,用牛皮紙包著,一摞摞地堆放在庫房的貨架上,因年久無人翻檢,上面積滿了灰塵,翻檢之下,積灰四揚,被嗆得咳嗽不止,而包裹其中的照片,卻不乏價值可觀的精品……在那個特殊的年代,這種“收藏”的方式雖非“正途”,但總算讓那些抄沒的照片有了一個相對安全的歸宿。這些年,有些地方的文博部門開始著手對這些照片開發整理,或舉辦展覽,或出版專集,像是“文物”出土,一經面世,每每引起不小的轟動。

有抄檢,就有藏匿。有位潘津生先生,在新近出版的第八十五輯《老照片》裏,記述了一張家藏老照片在一個世紀裏的遭際。

1900年春,祖孫三代,整整十七口人,少長鹹集,在古色古香的安慶祖屋裏拍攝了一張全家福(圖一)。此後的一百多年裏,戰亂頻仍,一家人顛沛流離,居無定所,但這張照片卻完好無損地保存下來。期間,潘津生先生的伯祖父、父親和叔父,相繼於1925年、1964年和1982年,在照片裝裱襯板的空白處留下了密密麻麻的題識,感嘆歲月流逝、家人聚散,賦予了這張家庭合影以豐富的社會人文信息。1964年,潘先生的父親在題識中這樣寫道:

圖一 這張拍攝於1900年的全家福,全賴照片的主人別出心裁,將其藏在了居室拉門的縫隙間,才得以躲過“破四舊”一劫,完好保存下來。